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2339113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莞茂昌电子线路板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29002项目名称东莞茂昌电子线路板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四区文明路11巷2号建设单位东莞茂昌电子线路板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5298m2,建筑面积7003m2,总投资3000万元,年产双层线路板20.1万m2/年、多层线路板20.1万m2/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本项目电镀废水排入虎门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南栅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关于东莞市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0】68号,基地南栅片区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非电镀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站处理后60%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中工艺和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中较严值后排入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中较严值直接进入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①电镀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经过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酸性蚀刻废液回收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氯气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③项目碱性蚀刻线、酸性蚀刻线退膜工序以及棕化线碱洗工序产生的碱雾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④涂布湿膜、丝印线路、丝印文字及热固化、UV固化工序、涂防焊油墨等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⑤氨气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氨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项目);⑥企业各工序产生的甲醛、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⑦压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区外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⑧喷锡工序使用助焊剂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标准值。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生产设备和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为65~85dB(A),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以及墙体隔声等措施,使得厂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危废暂存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措施后,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12-13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23391131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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