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济河道立交桥(涉铁部分)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普济河道立交桥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津城管计【202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全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普济河道立交位于天津市北辰区,上跨铁路南仓站。普济河道立交分为老桥部分和快速路两大部分。主线桥南侧半幅为老桥部分,于1986年建成。主线桥北侧半幅及匝道为快速路部分,于2006年建成。老桥第15~18孔(新桥第10~12孔)跨越南仓上行到场,老桥第29孔(新桥第19孔)上跨南仓站修线,老桥第31孔(新桥第20孔)上跨第六迁出线,老桥第34~35孔(新桥第22~23孔)跨越南仓下行编尾场,老桥第39~41孔(新桥第26孔)分别跨南仓城际上联、京沪津山上行、津山下行、京沪下行,老桥第42~45孔(新桥第27~29孔及D匝道第10孔)跨越南仓城际高速联上行、南仓城际高速联下行、京沪三线、京津城际上行、京津城际下行,E匝道第14~15孔及F匝道第13、15孔分别跨越北环铁路上行线、北环铁路下行线。涉铁跨梁体耐久性病害较为严重,此次维修包括更换梁体、新建盖梁、耐久性病害维修等内容。
2.2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
2.3服务周期
招标人将所需资料提供齐备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安全评估报告初稿;主管部门对安全评估意见答复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正式安全评估报告。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中标人负责普济河道立交桥(涉铁部分)维修工程安全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通过对涉铁工程情况、设计方案、地质条件及现状调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采用数值模拟、工程类比等方法,预测及分析涉铁工程施工引起既有铁路变形状态,评价铁路结构及运营的安全性。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根据铁路相关规范、规程及文件要求,总结分析涉铁工程施工过程中既有铁路结构及轨道变形规律及其风险特征,选取规范中所允许的理论变形极限值。
(2)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收集以及现状检测资料,掌握铁路现状使用状态,为铁路变形极限值计算及工程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3)通过理论分析和数值模拟等方法和手段,分析涉铁工程施工对铁路轨道结构安全性的影响,采用有限元软件建立三维数值模型,对各工况下引起铁路结构及轨道变形影响进行模拟计算,评价设计方案的安全性。
(4)根据数值模拟和计算结果,验证施工过程中实际变形极限值是否小于规范中所允许的理论变形极限值;并评价设计方案、保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5)结合已有类似工程的相关资料以及施工引起既有铁路变形规律,对施工中的工程措施及应急预案提出优化建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道行业工程设计甲(Ⅱ)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道行业工程设计甲(Ⅱ)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道行业工程设计甲(Ⅱ)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专业(桥梁工程)甲级;近五年内(2018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市政桥梁上跨(或下穿)铁路工程或公路桥梁上跨(或下穿)铁路工程的安全评估类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
3.3.1、信誉要求:
(1)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规定的其他被限制投标的范围;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3.2、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铁路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一项市政桥梁上跨(或下穿)铁路工程或公路桥梁上跨(或下穿)铁路工程的安全评估类工作。
3.3.3、财务要求:附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应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28日至 2024年 01 月 05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不邮寄 元。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1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第四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zsp.tj.gov.cn/)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系统)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于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系统)进行报名确认。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
地 址: |
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
邮 编: |
300171 |
邮 编: |
300171 |
联 系 人: |
于海生 |
联 系 人: |
郝文杰、张勇、吕玥 |
电 话: |
022-24306249 |
电 话: |
022-84186009、16622352901 |
传 真: |
022-24306249 |
传 真: |
022-84186009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gc@tjbd666.com |
网 址: |
/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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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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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441150100100274018 |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于海生,电话:24306249,传真:/。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受理负责人:张立潮,电话:24215196,传真:24215196。受理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8号。
2023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