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ZH2023-ZB009-3]都昌县14个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第3包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都昌县 14 个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第 3 包
项目编号: 都购 2023B000958527
委托人(甲方):都昌县自然资源局
受托人(乙方一):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二):江西省国土资源测绘工程总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签订日期:2023 年 11 月 7 日
委托人(甲 方):都昌县自然资源局
受托人(乙方一): 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二): 江西省国土资源测绘工程总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及《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 内容,合同双方就 都昌县 14 个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第 3 包 的 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1.项目名称与范围
项目名称:都昌县 14 个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第 3 包项目范围:
序 号 | 分包情况 | 乡(镇) | 村庄名称 | 备注 |
1 | 第 3 包 | 鸣山乡 | 七里 | 市“十四五” 重点帮扶村 |
2 | 苏山乡 | 雷山 | 市“十四五” 重点帮扶村 | |
3 | 蔡岭镇 | 牌垅 | 市“十四五” 重点帮扶村 | |
4 | 大港镇 | 盐田 | 市“十四五” 重点帮扶村 | |
合计 | 4 | / |
备注:需对每个行政村范围内进行地形测绘,比例 1:1000;坐标系 统: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 基础。
2.服务内容和要求
2.1 工作内容
1
按照《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编制要求,形成完整的规划成果,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村庄发展定位与目 标、村庄总体布局、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村庄安全与防灾减灾、历 史文化特色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空间引导、风 貌指引、人居环境整治、自然村(组)规划布局、村庄设计、重点地块图 则管控和近期行动计划等。
2.2 规划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数据库及附件,成果涉及的文、图、表、数应衔接一致。
成果提交形式:正式成果纸质版文件 8 份,数据库电子文件、成果电 子光盘 2 套。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 年底前,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2024 年底 前基本完成规划报批,合同期内如国家、省、市、县有新的标准、规划、政策要求的,乙方应按新的标准、规划等要求完成编制,需要调整完成时 间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项目验收
乙方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经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并获得批复。
二、合同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一)合同金额:¥64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元整)(费用 包括差旅费、专家评审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其中,支付乙方一(湖南城 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2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支付乙方二(江西省国土资源测绘工程总院有限公司)¥320000 元(大写:
2
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
(二)支付方式:按项目进度付费。
1、乙方向甲方提交村庄规划编制初步方案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价款的 20%,即¥128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其中,支付乙方一(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4000 元(大 写: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支付乙方二(江西省国土资源测绘工程总院 有限公司)¥64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
2、乙方提交的村庄规划编制方案经专家评审论证后 30 天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即¥192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 元整)。其中,支付乙方一(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6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支付乙方二(江西省国土资源测绘工 程总院有限公司)¥96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
3、乙方提交村庄规划成果,通过验收合格并获得批复后,甲方向乙 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50%,即¥32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其中,支付乙方一(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60000 元(大 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支付乙方二(江西省国土资源测绘工程总院 有限公司)¥16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组织召开项目汇报会、方案评审会等;
(2)协助乙方收集本合同项目规划设计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 (3)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权利与义务
3
(1)乙方应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按合同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规划编制任务。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规划 编制成果,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甲方视情况有权扣除 1%以上 5%以 下的规划编制费用。
(2)乙方按国家法律、规章、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 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进行规划编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 份数向甲方交付规划编制成果,并对本项目的规划编制成果负责,实行终 身责任制。
(3)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有关项目的汇报、咨询和评审会议,并根据相关意见,在符合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对规划设计 文件做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4)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实行技术跟踪服务,及时处理规划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与所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相关的技术问题,如因乙方自身 原因出现的设计成果遗漏或错误,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 相关基础资料,并承诺按保密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 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索赔和追究。
四、知识产权
1、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 该成果的署名权,并有权为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讨、自身宣传、行 业评奖评优等原因自行使用技术成果。
2、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的规划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 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的此项规划设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
4
赔偿责任。
五、保密
1、甲、乙双方按规定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乙方人员必须对甲方提供的 有效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复印、复制、传阅、摘 抄有关保密资料。
2、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事项。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单方面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若乙方已开始 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量按比例向乙方支付费用。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应将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全数退回,并按合同总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 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 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后 1 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 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 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5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甲方变更项目内容、规模及其他设计条件等,双方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或协议。
3、如因甲方提交资料、汇报(审查)、评审、付款等原因致使相应阶 段工期推迟,乙方提交相应阶段成果时间顺延。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贰份,乙方一执贰份,乙方二执贰份,采 购代理机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都昌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一(盖章):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 乙方二(盖章):江西省国土资源测绘工
有限公司 程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九江市都昌县万里大道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长沙中 地址:南昌县昌南新城芳湖路 2166 号
电软件园一期 9 栋 7 楼 71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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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91430900187083570P 纳税人识别号:91360121690983760J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益阳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铁路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439661000018010715746 银行账号:791910067400026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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