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中医临床实际需求,多措并举推动中医药高速发展,现拟对本院中药配方颗粒与相关伴随服务进行公开遴选,为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名称
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
二、遴选项目概况
本次遴选一名中药配方颗粒与相关伴随服务项目供应商,为医院提供符合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及为达到使用状态所需要的其他服务及设施,包含定期进行系统更新、设备维护和保养、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咨询等内容。
三、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二)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包含中药配方颗粒)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或代理经销商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包含中药配方颗粒)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取得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委托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附鲜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企业业绩和社会信誉。提交报名资料当天前三年内,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近3 年无重大违规记录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国家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采购政府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提交资料前10天内在以上两个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书)。
(六)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无亏损(提供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四、项目具体需求
(一)供应商须能提供我院此次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目录中的全部品种。供应商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能满足医院用药要求,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为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有批次检验报告。
(二)采购人若有需求采购此次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目录外的品种的,供应商须积极供应,并按照本采购文件条款要求执行。
(三)供应商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数量、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附质量合格标志及质量质检报告。
(四)供应商应拥有完善的储存、中转等配套设施。中药储存、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能按医院下达的计划提供合格的中药配方颗粒,急需药品24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72小时,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节假日照常配送。对于经营品种基本目录外的配方颗粒,采购单位有需求的,应标人不得拒绝供应,应积极组织调拨资源,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到货,市场上确无货源的除外。
(五)供应商应负责为达到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能正常实施所涉及到智能化中药房的整体布局装修、环境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温湿度控制设备和信息宣教软硬件设施的配备。
(六)供应商须负责为达到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能正常实施所涉及到的智能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全自动中药膏方调制等所需要的设备设施、软件系统及日常保养、更新维护等相应的配套服务。如中药配方颗粒自动化调配机(要求最新型号),必须满足实际调配工作量要求,配套调配系统及配套药柜(要求最新配置),中药处方前置审方软件系统及中药颗粒进销存系统1套、全自动中药自动膏方调制系统1套等。
1、供应商调剂设备和软件的要求
1.1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设备和软件的要求
1.1.1具备用量自动换算系统(自动将饮片用量换算成中药配方颗粒剂量)。
1.1.2具有前置审方功能(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提示)。
1.1.3药柜具有显示定位功能(快速寻找颗粒位置)。
1.1.4具有颗粒识别系统。
1.1.5入药多孔位调配设备。
1.1.6自动调剂、封装(调剂完后药盒直接自动封口,无需手动)。
1.1.7库存管理功能(及时掌握颗粒使用情况)。
1.2全自动中药膏方调制系统要求
1.2.1设备安全性:全自动中药膏方机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必须具备防火、防爆、防漏电等安全性能,同时要安装有可靠的过载保护、过热保护等保护装置,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1.2.2工作效率:全自动中药膏方机的工作效率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并且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回收槽,方便药物残渣的回收,避免药物的浪费。
1.2.3药物浓度控制:全自动中药膏方机在操作过程中应该配备恰当的控制装置,以确保药物浓度的准确控制,同时保证药物的均匀混合和稳定性。
1.2.4清洁卫生:全自动中药膏方机在使用过程中,内部和外部的卫生状况必须保持良好,每次使用完毕后都应该进行清洗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1.2.5附件配备:全自动中药膏方机的配件必须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药膏容器、配药管道、药剂秤、温度计等必要的设备,以保证药膏的配制效果和操作流畅程度。
1.2.6供应商应负责解决双方信息系统端口对接或提供可对接的网络版信息系统服务。
1.2.7供应商应配有适宜的人力资源配备及相应的配套服务,保障正常运行等。
1.2.7.1供应商需配备调剂设备维保人员及驻场辅助调配人员,且负责人员的所有费用;辅助调配人员要求为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调剂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要求具备调剂设备维修保养能力。
1.2.7.2供应商派驻人员在上岗前须把人员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证书、培训记录及合格证、体检合格证明等)提供给采购人确认,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安排驻点。
1.2.7.3供应商派驻人员工作接受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的监督。
3.供应商应拥有完善的储存、中转等配套设施。中药储存、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供应商应有足够的库存配备,不论供货规模均应保证按量按时按计划供货,并保证服务质量。
5.医院有权随时就供应商本项目的响应或承诺事项进行抽检,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
6.供应商承担与本项目相关装修建设、采购、配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药房的整体布局装修和环境改造等建设费、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药房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软件系统费、信息系统接口费、售后服务费、软硬件保养升级维护费、辅助调剂和维保人员费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其它费用等全部费用。
7.为防止蓄意低价中标,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段作出价格说明。中标人如不能按时配送,单品种连续两次配送不合格取消该品种配送资格;总配送率、质检合格率均达不到90%以上的取消该公司配送资格。
8.中标企业须配备齐全医院所需中药配方颗粒全部品种(详见附件),并根据医院使用情况进行调剂。
9.中标人不得私自泄露医院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数量、价格等合同信息,且不得统方,一经发现,医院有权终止其配送资格。
10.中标企业及时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等,并严格履行合同。
11.中标企业不得私自泄露医院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数量、价格等合同信息,且不得统方,一经发现,医院有权终止其配送资格。
12.近效期药品(距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无论是否启封,中标企业应无条件提供退换服务。
13.中标企业供货价格以省内最低价为主,并提供相关资料为佐证。
五、报名要求
报名及登记时间:请有意向的机构于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到我院药学部办公室(四川省康定市西大街186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食堂5楼药学部)报名并索取遴选药品目录。报名及登记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公告第二条资格条件要求之证明材料。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836-2813637
六、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5: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四川省康定市西大街186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食堂5楼药学部。
响应文件提交1正1副,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响应文件须由代理机构授权代表本人到场提交,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提交的响应文件。
七、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一)资格文件:本公告资格条件要求之证明材料。
(二)评审文件
1.遴选申请书(格式自拟);
2.按以下资质材料顺序排版,提供纸质资质材料,附鲜章。
3.业绩水平(有同类合作项目的四川省公立医院的数量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4.对本遴选公告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8月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公告解释权
最终解释权归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附件:1.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中药颗粒报价清单
2.诚信参与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遴选及诚信报价承诺书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2024年7月26日
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中医临床实际需求,多措并举推动中医药高速发展,现拟对本院中药配方颗粒与相关伴随服务进行公开遴选,为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名称
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
二、遴选项目概况
本次遴选一名中药配方颗粒与相关伴随服务项目供应商,为医院提供符合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及为达到使用状态所需要的其他服务及设施,包含定期进行系统更新、设备维护和保养、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咨询等内容。
三、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二)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包含中药配方颗粒)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或代理经销商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包含中药配方颗粒)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取得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委托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附鲜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企业业绩和社会信誉。提交报名资料当天前三年内,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近3 年无重大违规记录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国家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采购政府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提交资料前10天内在以上两个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书)。
(六)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无亏损(提供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四、项目具体需求
(一)供应商须能提供我院此次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目录中的全部品种。供应商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能满足医院用药要求,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为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有批次检验报告。
(二)采购人若有需求采购此次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目录外的品种的,供应商须积极供应,并按照本采购文件条款要求执行。
(三)供应商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数量、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附质量合格标志及质量质检报告。
(四)供应商应拥有完善的储存、中转等配套设施。中药储存、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能按医院下达的计划提供合格的中药配方颗粒,急需药品24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72小时,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节假日照常配送。对于经营品种基本目录外的配方颗粒,采购单位有需求的,应标人不得拒绝供应,应积极组织调拨资源,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到货,市场上确无货源的除外。
(五)供应商应负责为达到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能正常实施所涉及到智能化中药房的整体布局装修、环境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温湿度控制设备和信息宣教软硬件设施的配备。
(六)供应商须负责为达到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能正常实施所涉及到的智能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全自动中药膏方调制等所需要的设备设施、软件系统及日常保养、更新维护等相应的配套服务。如中药配方颗粒自动化调配机(要求最新型号),必须满足实际调配工作量要求,配套调配系统及配套药柜(要求最新配置),中药处方前置审方软件系统及中药颗粒进销存系统1套、全自动中药自动膏方调制系统1套等。
1、供应商调剂设备和软件的要求
1.1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设备和软件的要求
1.1.1具备用量自动换算系统(自动将饮片用量换算成中药配方颗粒剂量)。
1.1.2具有前置审方功能(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提示)。
1.1.3药柜具有显示定位功能(快速寻找颗粒位置)。
1.1.4具有颗粒识别系统。
1.1.5入药多孔位调配设备。
1.1.6自动调剂、封装(调剂完后药盒直接自动封口,无需手动)。
1.1.7库存管理功能(及时掌握颗粒使用情况)。
1.2全自动中药膏方调制系统要求
1.2.1设备安全性:全自动中药膏方机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必须具备防火、防爆、防漏电等安全性能,同时要安装有可靠的过载保护、过热保护等保护装置,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1.2.2工作效率:全自动中药膏方机的工作效率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并且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回收槽,方便药物残渣的回收,避免药物的浪费。
1.2.3药物浓度控制:全自动中药膏方机在操作过程中应该配备恰当的控制装置,以确保药物浓度的准确控制,同时保证药物的均匀混合和稳定性。
1.2.4清洁卫生:全自动中药膏方机在使用过程中,内部和外部的卫生状况必须保持良好,每次使用完毕后都应该进行清洗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1.2.5附件配备:全自动中药膏方机的配件必须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药膏容器、配药管道、药剂秤、温度计等必要的设备,以保证药膏的配制效果和操作流畅程度。
1.2.6供应商应负责解决双方信息系统端口对接或提供可对接的网络版信息系统服务。
1.2.7供应商应配有适宜的人力资源配备及相应的配套服务,保障正常运行等。
1.2.7.1供应商需配备调剂设备维保人员及驻场辅助调配人员,且负责人员的所有费用;辅助调配人员要求为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调剂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要求具备调剂设备维修保养能力。
1.2.7.2供应商派驻人员在上岗前须把人员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证书、培训记录及合格证、体检合格证明等)提供给采购人确认,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安排驻点。
1.2.7.3供应商派驻人员工作接受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的监督。
3.供应商应拥有完善的储存、中转等配套设施。中药储存、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供应商应有足够的库存配备,不论供货规模均应保证按量按时按计划供货,并保证服务质量。
5.医院有权随时就供应商本项目的响应或承诺事项进行抽检,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
6.供应商承担与本项目相关装修建设、采购、配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药房的整体布局装修和环境改造等建设费、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药房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软件系统费、信息系统接口费、售后服务费、软硬件保养升级维护费、辅助调剂和维保人员费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其它费用等全部费用。
7.为防止蓄意低价中标,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段作出价格说明。中标人如不能按时配送,单品种连续两次配送不合格取消该品种配送资格;总配送率、质检合格率均达不到90%以上的取消该公司配送资格。
8.中标企业须配备齐全医院所需中药配方颗粒全部品种(详见附件),并根据医院使用情况进行调剂。
9.中标人不得私自泄露医院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数量、价格等合同信息,且不得统方,一经发现,医院有权终止其配送资格。
10.中标企业及时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等,并严格履行合同。
11.中标企业不得私自泄露医院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数量、价格等合同信息,且不得统方,一经发现,医院有权终止其配送资格。
12.近效期药品(距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无论是否启封,中标企业应无条件提供退换服务。
13.中标企业供货价格以省内最低价为主,并提供相关资料为佐证。
五、报名要求
报名及登记时间:请有意向的机构于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到我院药学部办公室(四川省康定市西大街186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食堂5楼药学部)报名并索取遴选药品目录。报名及登记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公告第二条资格条件要求之证明材料。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836-2813637
六、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5: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四川省康定市西大街186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食堂5楼药学部。
响应文件提交1正1副,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响应文件须由代理机构授权代表本人到场提交,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提交的响应文件。
七、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一)资格文件:本公告资格条件要求之证明材料。
(二)评审文件
1.遴选申请书(格式自拟);
2.按以下资质材料顺序排版,提供纸质资质材料,附鲜章。
序号 | 提供资质材料 | 提供纸质资质材料 | 备注 |
1 | 市场覆盖 | 截至投标截止日签约并已经开展业务的三级医疗机构名单。 | 标书里提供合作医院名单及合同复印件及税票,需提供电子版备查,无电子档视为无合作 |
2 | 中药配方颗粒智能制造工信部立项 |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获得国家、省级工信部授予的中药配方颗粒相关立项。 | 提供证书复印件 |
3 | 实验室等级 | 投标人独立拥有中药相关国家级、省级实验室证明材料。 | 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
4 | 相关专利情况 | 投标人拥有中药配方颗粒相关的种植、检测、制备、生产、应用等方面的发明专利。 | 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
5 | 质量检测水平 | 投标人可检项目包含二氧化硫、黄曲霉素、重金属限度、农药残留。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项目视为不具备该项检测能力。 | 饮片检测报告 |
6 | 质量标准制定 | 投标人参与国家、省级级标准制定 | 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以药典委或药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并且必须有列出投标人参与制定标准的具体品种清单 |
7 | 生产工艺先进性 | 拥有喷雾或真空带氏干燥技术等主流工艺 | 投标人提供图片结合文字说明形式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工艺所需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设备照片及购入发票等 |
8 | 产业溯源 | 投标人具备的配方颗粒及药材的产业链溯源管理能力。 1.提供全产业溯源资料 2扫描可显示组方组成药品,单方信息包括产品概念、服药指南、溯源档案、生产工艺、质量检测以及延伸阅读。 | 投标人提供溯源管理系统各溯源环节页面截图以及相关药品实现溯源管理的证明材料 |
9 | 药材质量 |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自建有国家食药监总局认定的中药材GAP基地。 | 提供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复公示截图) |
10 | 配送能力 | 对企业承诺的供货时间、应急供货和免费保质期情况 | 合作方案承诺 |
11 | 预包装 | 1.中药颗粒到医院直接上机使用,不再需要二次分装或更换容器 2.免费提供中药颗粒包装材料 | 提供照片或其它证明材料 |
12 | 售后方案 | 根据投标人项目售后服务保障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案、质量保障措施、配送及时性、运输保管方案、应急预案、配套服务人员资历等) | |
13 | 国标品种 |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在四川省药监局做销售备案的国标品种数量相关证明。 | 以国家局及四川省药监局公布为准,并提供所有品种备案号。 |
14 | 企业报价 | 供应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最终下浮有效报价中,下浮率最多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下浮得分= (1-评标基准价)/(1-投标下浮报价)*价格权值*100% | 以医院公布196个国标品种1g饮片当量单价报价。报价应含税金、运杂费、配送费等所有费用。 |
15 | 公益事业 | 投标企业或生产企业有参与重大公益活动材料。 | 提供证明材料 |
16 | 投诉响应及处理 | 响应及处理承诺方案 | 投标人提供处理方案及承诺书 |
3.业绩水平(有同类合作项目的四川省公立医院的数量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4.对本遴选公告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8月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公告解释权
最终解释权归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附件:1.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中药颗粒报价清单
2.诚信参与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遴选及诚信报价承诺书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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