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82320230000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违法取证信息化系统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六章 三、技术、服务要求 3.2技术参数:序号1、高清号牌抓拍系统:▲3.不少于两个传感器设计,具有独立分光棱镜分光结构装置,分别接收可见光和红外光,抓拍支持输出三张同时刻目标图片,包括可见光路图片(全彩),红外路图片(黑白)和融合图片(全彩),三张图片抓拍时间为同一时刻,抓拍运动目标,三张图片中目标位置相同无位移;(提供投标型号设备机身标贴实物图证明或使用说明书或厂家公开发行的彩页资料或白皮书或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功能界面截图等证明材料)、▲4.支持去除车灯附近产生的红光、消除画面中的鬼影现象、消除交通灯周边的光晕效果、识别改装牛眼灯的大货车的车牌功能;(提供投标型号设备机身标贴实物图证明或使用说明书或厂家公开发行的彩页资料或白皮书或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功能界面截图等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3.不少于两个传感器设计,具有独立分光棱镜分光结构装置,分别接收可见光和红外光,抓拍支持输出三张同时刻目标图片,包括可见光路图片(全彩),红外路图片(黑白)和融合图片(全彩),三张图片抓拍时间为同一时刻,抓拍运动目标,三张图片中目标位置相同无位移;(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4.支持去除车灯附近产生的红光、消除画面中的鬼影现象、消除交通灯周边的光晕效果、识别改装牛眼灯的大货车的车牌功能;(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第六章 三、技术、服务要求 3.2技术参数:序号3、终端服务器:▲6.支持套牌车检测,可将抓拍图片与本地历史数据进行车辆特征比对分析,检测出套牌车辆,同时给出告警提示;(提供投标型号设备机身标贴实物图证明或使用说明书或厂家公开发行的彩页资料或白皮书或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功能界面截图等证明材料)、▲8.对于在记录过程中出现的系统死机或意外故障,设备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恢复其正常工作状态并使故障前的信息不丢失;(提供投标型号设备机身标贴实物图证明或使用说明书或厂家公开发行的彩页资料或白皮书或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功能界面截图等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6.支持套牌车检测,可将抓拍图片与本地历史数据进行车辆特征比对分析,检测出套牌车辆,同时给出告警提示;(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8.对于在记录过程中出现的系统死机或意外故障,设备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恢复其正常工作状态并使故障前的信息不丢失;(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第六章 三、技术、服务要求 3.2技术参数:序号14、智能球型摄像机(核心产品):▲7.支持接力跟踪功能,当布控人脸和车牌目标经过监控区域内时,监控区域所属的设备应能按照人脸和车牌目标经过顺序进行跟踪,能在平台上持续显示视频图像;;(提供投标型号设备机身标贴实物图证明或使用说明书或厂家公开发行的彩页资料或白皮书或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功能界面截图等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7.支持接力跟踪功能,当布控人脸和车牌目标经过监控区域内时,监控区域所属的设备应能按照人脸和车牌目标经过顺序进行跟踪,能在平台上持续显示视频图像;;(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增加第六章 三、技术、服务要求 3.4驻场服务方式及要求:(一)驻场服务
1.运维单位必须派驻一名运维工程师在指定地点进行驻场,提供一年每天24小时驻场服务,给交警大队智慧中心报备出勤,并出具驻场人员在在职证明。(提供承诺函)
2.驻场人员要求: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能独立完成前端设备、系统平台一般性软硬件故障的现场处置,出现问题及时跟进,迅速解决,并协助完成指定的其它与信息化相关的工作。
3.驻场期间定期到现场对系统进行全面巡检和重点巡检,优化系统做好各类系统运行情况的记录,对可能出现的故障提出解决预案及系统功能改进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
4.驻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高质高量完成交警大队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应急要求
1.运维单位成立应急小组,配置应急队伍,对突发事件按照应急处理流程进行响应,合理准确安排应急小组投入到位,保障故障的及时处理。
2.遇到突发情况时,按照要求完成信息上报,及时安排相应的人员到达现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驻场服务时间
1.驻场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工作时间,运维响应时间在1小时以内;非工作时间(晚18时-早8时期间)运维响应时间在2小时以内,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如软件故障、配置丢失等),在48小时内为用户解决问题,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5、招标文件重新上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8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一号
联系方式:13458131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金至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龙江大道42号二楼
联系方式:0839-602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先生
电话:0839-6029988
四川金至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