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陆良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YLZJ2017-62)已批准采用PPP模式进行合作建设,并经陆政复〔2017〕93号文审核批复了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建设。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陆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对陆良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面向国内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除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以参与下一阶段投标外,不允许未通过资格预审和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陆良县城西片区、326国道西侧、云南远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真理水泥厂)附近。
2.1.2建设内容:
总用地面积243.81亩,项目建设以体育馆为核心,用地东北角布置游泳馆,用地的东南角布置演艺中心,三馆呈“品”字型布置,体育场布置在体育馆的西南侧,网球场和篮球场布置在场地东西两侧。从而形成一场(田径运动场)五馆(演艺中心、展览馆、体育馆、游泳馆、网球馆)的格局。
项目建设内容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建筑占地面积 |
㎡ |
19927.55 |
|
2 |
规划总建筑面积 |
㎡ |
46255.36 |
|
3 |
地上建筑面积 |
㎡ |
36502.34 |
|
其中: |
演艺中心 |
建筑面积 |
㎡ |
2466.72 |
展览馆 |
建筑面积 |
㎡ |
4499.53 |
|
体育馆 |
建筑面积 |
㎡ |
18498.96 |
|
游泳馆 |
建筑面积 |
㎡ |
4588.22 |
|
网球馆 |
建筑面积 |
㎡ |
4827.08 |
|
体育场看台 |
建筑面积 |
㎡ |
1621.83 |
|
4 |
地下建筑面积包括体育馆地下室建筑面积 |
㎡ |
9753.02 |
|
5 |
室外运动设施占地面积 |
㎡ |
30368.49 |
|
其中: |
七人制足球场 |
占地面积 |
㎡ |
3621 |
标准篮球场 |
占地面积 |
㎡ |
2432 |
|
标准排球场 |
占地面积 |
㎡ |
783.68 |
|
标准门球场 |
占地面积 |
㎡ |
1402.62 |
|
田径运动场 |
占地面积 |
㎡ |
22129.19 |
|
6 |
绿地面积 |
㎡ |
84728.48 |
|
7 |
道路面积 |
㎡ |
3668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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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场面积 |
㎡ |
21757.95 |
2.1.3 项目投资:本项目经县政府批复实施方案测算总投资39609.26万元,项目最终投资额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
2.1.4建设期:建设期2年(2018年1月初起至2019年12月底)。
2.1.5投融资结构: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7930.00万元(来源于项目资本金),其中:政府方出资793.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出资7137.00万元,持股比例为90%。
本项目资本金按照实施方案测算总投资的20%考虑,为7930.00万元,由政府方及社会资本按照项目公司股权出资比例分别出资,即政府出资793.00万元,社会资本出资7137.00万元。各方实际投入的项目资本金超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部分,计入项目公司资本公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分别持有。
合作期内,若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州级、县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者争取到国家基础设施专项基金,视为政府方投入,提前偿还项目贷款,并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减少政府补助额度,资金有明确规定用途的除外。
政府方需出资陆良县全民健身活动项目资本金793.00万元;
社会资本方需出资项目资本金7137.00万元,共计7930.00万元。
除上述资金外,缺口资金31679.2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0%)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筹集。社会资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者差额补齐承诺,政府不承担项目公司融资担保和偿债责任。
2.1.6 运作方式:
本项目由政府发起,由陆良县人民政府授权陆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广电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授权陆良县文化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代表政府出资并持有股份;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文化投资公司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签订《合资合作协议》,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县文体广电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为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取得政府补助的权利。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对于运营收入不足以覆盖社会资本投资及合理回报的缺口部分,由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根据《PPP项目合同》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项目公司可行性缺口补助。
2.1.7 回报机制:
本项目收益回报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其中:使用者付费部分来源于本项目运营收入,可行性缺口补助来源于陆良县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2.1.8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2.1.9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入、金融机构贷款等。
2.1.10运营内容:建成后活动中心基础设施运维管养和相关体育活动管理服务工作;
基本运营内容为:为陆良县人民提供足球、跑步、篮球、游泳、网球、健身、文艺演出及其他体育运动场地。
扩展运营内容为:开设体育健身娱乐培训中心、承办大型文体活动、开拓活动中心广告赞助市场。
2.2采购需求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与陆良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出资主体文化投资公司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职责,为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取得政府补助的权利。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2.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只设一个标段。
2.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合格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行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个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2法人资格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3.3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投融资能力及项目管理能力,具体为:
1)具有完成PPP项目所必须的投融资、建设、运营能力,具备金融、工程建设、服务业等方面的人才与经验,能对资金筹措与使用、施工全过程及运营维护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投融资项目或PPP项目工作经验,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相关经验。
2)项目其他人员要求:项目人员为10人及以上,其中:具有投融资能力的金融及财务人员不少于3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建设项目管理经验人员3人及以上,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企业业绩要求
提供近五年在中国境内具有投融资或运营或PPP模式类似项目(单项投资金额不少于4亿元)的1个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政府批文等证明材料为准。
3.5财务状况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申请人如为2016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该单位经审计的2017年半年报或2017年最近一个季度的财务报告及附表)。
3.6投融资能力
3.6.1出资能力证明:申请人具有不低于7200万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出具时点需在资审开标前1个月内);
3.6.2申请人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融资能力证明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不低于3.5亿元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且授信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提供一项或多项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3.6.3申请人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报告显示其无违约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报告须由银行出具,时点为距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1个月内。
3.7商业信誉要求
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受到行政调查,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且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提供书面证明)。
3.8其他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9联合体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6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需提供下述资料的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企业已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5)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政府相关批文等)。
4.2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取费用,免费提供(不提供邮购)。
4.3未按规定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09:00;地点: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09:30时;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同时发布。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陆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11530322582387793D)
地 址:陆良县同乐大道广播电视大楼6楼
联 系 人:刘君
联系电话:1373277735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91530000713412099B)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6楼
联系人:曹慕华(13888182723)、范劲松(18687307889)
电 话:0871-65749339
传 真:0871-65749575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