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2]xrd[tp]2019010
预算金额9.8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熙13860618641
公告正文
鼓楼智脑项目系统安全测评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350102]XRD[TP]2019010 作者: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27 20:22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厦门一通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XRD[TP]2019010鼓楼智脑项目系统安全测评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1 国内 98000 98000 厦门一通灵定制,福建省网络与安全测评中心 定制
合计: 9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三号楼一层

4.3交付条件:符合谈判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事项 1.1 技术服务的目标:根据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鼓楼区数字办)要求,对鼓楼智脑项目进行安全等级测评与风险评估,并为被测评项目提供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安全等级三级测评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确保被测系统根据报告中的改进建议进行整改后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相应的要求。 1.2 技术服务内容 1.2.1 安全等级测评 1.2.1.1 网络安全:对网络安全的结构安全、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完整性检查、入侵防范、网络设备防护等方面进行现场测试。 1.2.1.2 主机安全:对所采用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信息系统进行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资源控制等方面的测试。 1.2.1.3 应用安全:对应用系统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通信完整性、通信保密性、软件容错、资源控制等方面进行安全测试。 1.2.2 风险评估 1.2.2.1 评估项目概述 1.2.2.2 评估活动概述 1.2.2.3 评估对象 1.2.2.4 资产识别与分析 1.2.2.5 威胁识别与分析 1.2.2.6 脆弱性识别与分析 1.2.2.7 风险分析 1.2.2.8 综合分析和整改建议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2.1 技术服务地点:甲方被测评项目所在地、乙方办公场所。 2.2 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测评、数据分析。 2.3 技术服务对象:甲方申请测评的项目,如所申请项目的相关信息与实际环境不相符合,以项目实际运行环境为准。 2.4 技术服务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45天内完成甲方委托事项。(注:项目沟通整改期不纳入考核工期。) 2.5 技术服务成果:取得并提交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等级测评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 2.6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2.6.1 乙方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在技术服务期期限内提供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2.6.2 乙方严格按照国内现有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测评工作。 2.6.3 乙方在甲方现场测评时,应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不破坏甲方的工作设备和软、硬件设施。 2.6.4 在鼓楼智脑项目验收过程中,乙方需向验收专家详细汇报项目测试结论,乙方所提供的测评报告需协助甲方通过鼓楼智脑项目竣工验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按《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 20984-2007)。 6.1.2.验收方法:在收到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甲方确定鼓楼智脑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并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部分由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确认。甲方未按6.1.2.书面通知或书面确认的视为已验收并符合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在本项目测试服务完成,并被测评项目通过验收后,由成交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收到成交人付款申请书和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成交人合同规定的总金额。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工作,超过规定的供货时间10天,甲方有权不支付未付的技术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 10.2.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逾期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按逾期部分金额的0.1%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是对乙方迟延的唯一补救但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10.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每逾期1天,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0.015%支付滞纳金。 10.4.违约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侵权、违约、违反保证或其他引起的赔偿,累计不超过违约部分金额的20%。 10.5.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全额服务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可向甲方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保密条款 14.1.1.甲方保密义务 14.1.1.1.保密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电子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测评报告、整改意见。 14.1.1.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指派参与项目测评、接触和知晓上述保密内容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14.1.1.3保密要求: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测评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网络或信息系统或对外泄露其内容。 14.1.1.4.保密期限:5年。 14.1.2.乙方保密义务 14.1.2.1.保密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书面、电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测系统拓扑图、内部管理手册、被测系统操作手册、系统验收文档、被测系统数据、测评报告等。 14.1.2.2.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参与项目测评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14.1.2.3.保密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测评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网络或信息系统或对外泄露其内容。 14.2.4.保密期限:5年。 14.2.免责条款 14.2.1测评报告仅针对甲方现有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乙方不对该系统结构或功能等要素发生变化后的情况承担责任。 14.2.2.测评意外可能导致信息或数据丢失,乙方不因甲方未在测评工作开始前作好系统数据备份承担责任。 14.2.3.因甲方项目联系人、测试陪同人员请假、更换、通讯中断或其他原因致使测评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14.2.4.测评报告提供被测系统的检查结果、脆弱性分析和风险控制策略,但不表示能够涵盖所有的安全问题,也不表示该风险控制策略足以消除所有安全隐患,乙方不对测评报告中没有涉及的安全隐患所产生的问题承担责任。 14.2.5.乙方不承担由于系统自身原因而无法正常运行的任何责任,也不承担因甲方提供不符合乙方工作所需条件产生的后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甲方为乙方工作提供的条件 1.提供技术资料 1-1.系统建设调研报告、系统建设验收报告、系统使用安全产品说明书等。 1-2.机房管理制度、系统人员管理制度等系统相关制度文档。 1-3.其他系统相关资料。 1-4.技术资料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完成。 2.提供工作条件 2-1.配合测评的工作人员至少一名。 2-2.被评估系统所在网络环境接口。 2-3.系统备份:甲方在乙方开始工作前应自行做好信息系统备份工作。

甲方: 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 厦门一通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57号211单元
单位负责人: 周荣波 单位负责人: 高静峰
委托代理人:
陈伟
委托代理人:
张熙
联系方法: 13799312755
联系方法: 1386061864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592904047810902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2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