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车辆违章取证系统设备(项目编号:GLZC2018-J1-12045-TZJS)成交公告
金额
29.5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zc2018-j1-12045-tzjs
预算金额29.5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鑫明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颜工0773-3616688
中标公司灌阳县科达贸易有限公司29.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永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车辆违章取证系统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LZC2018-J1-12045-TZJS)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LZC2018-J1-12045-TZJS

项目名称:车辆违章取证系统设备

项目联系人:颜工

联系方式:0773-361668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永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永福县永福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鑫明 0773-8516763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彰泰·公园1号2栋1单元1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颜工 0773-3616688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GLZC2018-J1-12045-TZJS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11日

成交日期:2018年09月17日

总成交金额:29.5899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1.成交供应商名称: 灌阳县科达贸易有限公司

  1. 成交供应商地址: 灌阳县灌阳镇灌江中路20号医药公司门面

3.成交金额:贰拾玖万伍仟捌佰玖拾玖元整(¥295899.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注:若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元向成交人收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维、申志军、李鑫明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正文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正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永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09月11日就车辆违章取证系统设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车辆违章取证系统设备(项目编号:GLZC2018-J1-12045-TZJS)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内容:1、车辆违章取证系统设备1套。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完毕。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8年09月11日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采购公告。

四、谈判日期:2018年09月17日

评审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号评标室(桂林市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四楼)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李维、申志军、李鑫明(业主代表)

  • 成交结果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 灌阳县科达贸易有限公司

  1. 成交供应商地址: 灌阳县灌阳镇灌江中路20号医药公司门面

3.成交金额:贰拾玖万伍仟捌佰玖拾玖元整(¥295899.00)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总收费金额为:伍仟元整(¥5000.00)
2.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为: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注:若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元向成交人收取。

、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永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桂林市永福县永福镇

联系人: 李鑫明 联系电话:0773-851676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彰泰·公园1号2栋1单元12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工 联系电话:0773-3616688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永福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518392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永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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