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金鳌项目研学内容及文化品牌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eno2023010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彭老师023-6883438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尊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韦平1512343074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金鳌项目研学内容及文化品牌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重庆金鳌项目研学内容及文化品牌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2月14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比选
采购执行编号:ZENO2023010
二、预算金额:
35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重庆金鳌项目研学内容及文化品牌设计服务 | 350,000.00 | 1.0 |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
预算金额总计:35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2月14日 至 2023年2月17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请自行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六、比选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2月17日 14:0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3年2月17日 14:3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15楼会议室
七、评审信息
比选时间: 2023年2月17日 14:30
比选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15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彭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883438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98号锦兴综合楼15楼
代理机构:重庆市尊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韦平
代理机构电话:15123430748
代理机构地址:南兴路64号
九、附件
(定稿)重庆金鳌项目研学内容及文化品牌设计服务.docx
(定稿)重庆金鳌项目研学内容及文化品牌设计服务.docx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gec123.com/notices/detail/1201571967828922368
竞争性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重庆金鳌项目研学内容及文化品牌设计服务
项目编号:ZENO2023010
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尊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尊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金鳌项目研学内容及文化品牌设计服务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比选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成交供应商(名) | 备注 |
重庆金鳌项目研学内容及文化品牌设计服务 | 350000.00 | 1 |
二、供应商资格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比选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告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发布,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自行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下载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图纸等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所有内容。
(二)竞标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15楼会议室
(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2月17日14:0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六)无论竞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四、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选。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023-68834383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98号锦兴综合楼15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尊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平
电话:15123430748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64号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一、采购项目服务需求
项目总体面积5800亩,对“金鳌田园”综合体项目提供研学内容及文化品牌设计服务,包括①业态设计,对项目进行功能分区布局并进行业态布局落位;②文化品牌打造,含项目形象设计及应用示意,文创体系建立及文创产品设计等。
(一)项目需求
1.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范、规定、规程、规划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各阶段设计深度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最终成果纸质版4份、电子光盘1份。
2.在项目后期深化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提供指导服务及配合工作。
(二)其他
1、现场踏勘: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身应对踏勘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2、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符合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进行项目活动,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形式分包和外包采购内容,如有违反,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采购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项目工作内容,达到验收标准并交付比选人。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验收方式:由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安排验收,成交人予以协助。
(二)报价要求
本次服务采用人民币报价,总价包干。自行计算设计工作量等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设计服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各阶段评审会务费用,外业见证费、审核费以及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任何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三)付款方式
1、完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2、提供审查合格的最终设计方案文本,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50%;3、采购方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方开具并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采购方有权顺延支付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知识产权
比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比选申请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其他
(一)比选申请人必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比选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比选须知
一、比选费用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比选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比选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比选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比选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三)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比选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响应文件装订及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目录、页码。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竞标文件概不接受。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竞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比选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比选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比选代理机构可视比选具体情况,延长竞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比选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和比选人监察审计部门代表参加,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对现场全程监督。
(四)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未密封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竞标;经确认无误后,由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竞标价格等其他内容。竞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竞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代表、比选人代表、监督人、代理机构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七)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八)开标结束。
五、评标
见第五篇相关内容。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比选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代理服务费
(一)本次网上竞采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代理服务费为80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名:重庆市尊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帐号:50050107360000003341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合同范本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第五篇评选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采购终止
一、评选方法及标准
(一)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成为入围供应商。评审小组对入围供应商的报价和响应文件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总得分为比选报价、服务部分、商务部分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比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比选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如下: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符合性审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采购文件“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和“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2 | 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比选有效期 | 满足比选文件规定。 |
1、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经济部分(30%) | 3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保留两位小数) | 高于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
2 | 服务部分(70%) | 70分 | 1.响应文件总体质量。投标文件图文规范完整,表达清晰,利于查阅。(5分)(优:5分,良:3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对“金鳌田园”综合体项目研学内容及文化品牌设计服务的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设计内容背景、要求理解透彻。(15分)(优:15分,良:10分,一般;5分,差:1分,未提供不得分);3.方案设计。对“金鳌田园”综合体项目研学内容及文化品牌进行方案设计,总体思路和重点内容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并能提出优化建议等方面。(研学内容和文化品牌方案设计总分各占15分,共30分)(优:15分,良:10分,一般:5分,差:1分,未提供不得分);4.设计进度与措施。设计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性强,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10分)(优:10分,良:7分,一般;4分,差:1分,未提供不得分);5.服务保障。阐述质量保证措施,措施有效、合理,以及人员组织、后续服务等方面。(10分)(优:10分,良:7分,一般;4分,差: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比选小组对各单位提供的书面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进行独立评分。 |
特别提示:投标单位须对上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严禁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材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性审查的;
(二)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比选;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供应商的交货期、报价要求及比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
(七)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八)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以废标处置。
第六篇采购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询比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1、完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2、提供审查合格的最终设计方案文本,且采购人取得区财政局预算审核通知单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3、其他支付的细节将在双方合同中明确。
检查验收
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成果需通过行业相关部门审查。签合同时双方协商规定。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金鳌项目研学内容及文化品牌
设计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设计人(以下简称“设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项目的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委托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委托人要求及委托书;
3.3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互往函件;
3.4政府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示。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4.1项目名称:
4.2设计阶段:
4.3工程投资:
4.4设计范围及内容:
4.5其他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提交的有关设计资料文件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第六条设计人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6.1成果内容:
第七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7.1设计费总额:万元(大写人民币:)
7.2设计费支付方式
1、完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2、提供审查合格的最终设计方案文本,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50%;3、采购方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方开具并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采购方有权顺延支付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3项目的结算原则:本合同费用为包干价,结算金额=合同价-违约金。
说明:设计人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委托人应按上述约定时间支付各阶段设计费。设计人在申请支付前应向委托人提交提供阶段性成果文件、成果签收单、付款申请表、相应金额的发票等委托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委托人责任
8.1.1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供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委托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委托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不包含设计工作所需的准备工作),委托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支付。
8.1.4委托人在收到设计人的支付申请后,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四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人。
8.1.5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人应支付赶工费。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文件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赔偿委托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8.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每个阶段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本合同约定应收设计费总额的万分之四,逾期超过30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设计人任何费用,设计人已收费用应当全额返还给委托人。
8.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8.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委托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委托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各方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系各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快递方式送达/收取所有文书、通知、信函(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文书、通知)的约定地址和电话,受送达人的签收日/拒签日/退回日为送达日。如载明的地址和电话不实、不详或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0.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0.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委托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0.4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0.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6本合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10.7双方认可的来往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单位(甲方)(盖章): | 受托单位(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报价函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采购项目服务需求差异表
三、商务部分
(一)采购项目商务需求差异表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比选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份。
3.我方承诺:本次比选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二)采购项目服务需求差异表
采购项目服务需求差异表
项目编号:
比选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差异表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差异表
项目号:
比选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要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四、资格条件及相关资质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比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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