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全自动血型配血分析仪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2023-JH1909-W1043)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h1909-w1043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辰俊1365182795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6
公告正文
全自动血型配血分析仪及配套试剂
耗材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2023-JH1909-W104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全自动血型配血分析仪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 项目编号:2023-JH1909-W1043
三、 项目概况:
四、 中标数量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五、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投标供应商须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六)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七) 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八)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 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十) 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须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十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 供应商应当具备项目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三) 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十四)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六、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每日上午9:00至11: 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上海市。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网站的查询截图,提供的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图。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查询截图;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④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查询截图;⑤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查询截图)。
(四)申领方式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将报名资料彩色扫描后,连同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yangchenjun@dahuacpa.com邮箱,并同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内,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文件工本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名称:上海银行上工支行,帐号:31604900005020624,汇款时请备注:222110ZB023035标书工本费。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送至yangchenjun@dahuacpa.com邮箱。
(五)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七、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三) 投标地点:上海市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 开标评审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评审时间:2023年11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三) 开标评审地点:上海市
九、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十、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辰俊
办公电话: 021-63238528*8034
移动电话: 13651827951
传 真: 021-63238522
地 址: 上海市
招标人:某医院
联 系 人: 何老师
办公电话: 021-81818349
移动电话: 19946223340
传 真: /
地 址: 上海市。
十一、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秦干事
办公电话: 021-81818091
耗材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2023-JH1909-W104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全自动血型配血分析仪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 项目编号:2023-JH1909-W1043
三、 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 | 预算总价 | 备注 |
1 | 全自动血型配血分析仪 | 1台 | 10万元 | 10万元 | ABO血型正反定型及Rh(D)血型检测预计年检测量:9000人次;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检预计年检测量:3000人次;交叉配血预计年检测量:1500人次 |
2 | 全自动血型配血分析仪配套试剂耗材 | 5年 | 成本率≤30% | 成本率≤30% |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应包括购买服务、货物及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安装辅料、备品备件、人工、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资料、专利技术、质保、售后服务和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3.项目配套耗材使用量仅作为参考,根据采购单位近年使用量平均值进行测算,最终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
四、 中标数量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五、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投标供应商须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六)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七) 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八)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 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十) 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须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十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 供应商应当具备项目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三) 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十四)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六、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每日上午9:00至11: 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上海市。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网站的查询截图,提供的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图。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查询截图;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④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查询截图;⑤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查询截图)。
(四)申领方式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将报名资料彩色扫描后,连同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yangchenjun@dahuacpa.com邮箱,并同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内,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文件工本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名称:上海银行上工支行,帐号:31604900005020624,汇款时请备注:222110ZB023035标书工本费。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送至yangchenjun@dahuacpa.com邮箱。
(五)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七、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三) 投标地点:上海市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 开标评审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评审时间:2023年11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三) 开标评审地点:上海市
九、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十、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辰俊
办公电话: 021-63238528*8034
移动电话: 13651827951
传 真: 021-63238522
地 址: 上海市
招标人:某医院
联 系 人: 何老师
办公电话: 021-81818349
移动电话: 19946223340
传 真: /
地 址: 上海市。
十一、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秦干事
办公电话: 021-8181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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