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UPS电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00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高文豪028-8532579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5
公告正文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UPS电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UPS电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受采购人委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8-10 09:30:00,更正为:2023-08-2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8-10 09:30:00,更正为:2023-08-25 09:30:00。
一、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1.▲功率模块≥100KVA,高度≤3U。UPS主机尺寸≤1400mm×1000mm×2000mm(宽×深×高)。”修改为“1.▲功率模块≥100KVA,高度≤3U。UPS主机尺寸≤2000mm×1000mm×2000mm(宽×深×高)。”。
二、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2.▲具有智能发电机管理功能。当市电停电时能启用发电机智能管理,并可由UPS设置界面进行管理,当发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不足时,允许在UPS管理界面重新定义发电机的输出功率,并由ups自主管理,确保UPS输出不间断。”修改为“2.▲具有智能发电机管理功能。当市电停电时能启用发电机智能管理,并可由UPS设置界面进行管理。”。
三、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4.▲具有≥7英寸的中文触摸液晶屏,具有LCD+LED指示的操作界面,实时记录工作状态和运行信息;操作界面应具有手动开关机按钮,且开关机按键应采用双键组合设计,确保在触摸屏失效时依然可以开关机操作。”修改为“4.▲具有≥7英寸的中文触摸液晶屏,具有LCD+LED指示的操作界面,实时记录工作状态和运行信息;在触摸屏失效时依然可以开关机,主机应具备开关机硬件按钮。”。
四、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5.▲具有智能录波功能,当UPS设备故障时,能完整记录故障发生瞬间。”修改为“5.▲具有自我诊断功能,当UPS设备故障时,UPS能完整记录发生故障瞬间的信息。”。
五、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8.模块化主机智能化管理:具有器件失效预警功能,可记录更换备品备件的种类、日期与ID,实现备品备件的资产追溯与管理。”修改为“8.UPS主机具备风机故障告警、电容预警器件失效预警功能。”。
六、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9.具有除尘告警功能,当设备运行周期较长或设备积尘过多时,UPS应能启动自动除尘功能。”修改为“9.当设备运行周期较长或设备积尘过多时,UPS应能发出提示信息。”。
七、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1.▲锂电池电芯容量≥5.76kWh,额定输出功率≥5kW。为保障锂电模块与UPS通讯、协同控制,锂电模块应与UPS技术统一、相互兼容。”修改为“1.▲锂电单模块容量≥5.76kWh,额定输出功率≥5kW。为保障锂电模块与UPS通讯、协同控制,锂电模块应与UPS技术统一、相互兼容。”。
八、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2.▲支持在线热插拔,当锂电池发生异常时,故障锂电池可自动退出,不影响其他锂电池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系统供电。支持在线更换故障锂电池,免下电维护。(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2.▲ 当锂电池发生异常时,不影响其他锂电池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系统供电。具有免下电维护的功能。”。
九、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4.▲具有极性反接保护功能,当锂电池电源端口与UPS直流端口极性接反时,锂电监控系统应有反接告警提示。(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4.▲具有极性反接保护功能,当锂电池电源端口与UPS直流端口极性接反时,锂电监控系统应有反接向相关信息提示。”。
十、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11.具有充电休眠功能,能根据电芯电压降低充电电流,当锂电池模块SOC达到100%时应能停止充电,进入休眠状态;当锂电池处于休眠状态时,若发生市电异常,锂电系统应能0毫秒切换至放电状态。(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11.具有充电休眠功能,能根据电芯电压降低充电电流,当锂电池模块SOC达到100%时应能停止充电,进入休眠状态;当锂电池处于休眠状态时,若发生市电异常,锂电系统应能0毫秒切换至放电状态。”。
十一、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电池柜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8.锂电池柜应具备放电自适应SOC管理功能,可根据柜内各锂电池模块的SOC情况分配负载,实现对锂电池模块的功率调度。锂电池柜放电终止时,柜内各模块的SOC差值应≤3%。(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8.锂电池柜应具备放电自适应SOC管理功能,可根据柜内各锂电池模块的SOC情况分配负载,实现对锂电池模块的功率调度。锂电池柜放电终止时,柜内各模块的SOC差值应≤3%。”。
十二、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电池柜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1.▲锂电池柜应具备模块级放电均流功能,锂电池柜内各模块的电流不均流度应≤3%。(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1.▲锂电池柜应具备模块级放电均流功能,锂电池柜内各模块的电流不均流度应≤5%。”。
十三、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B”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4.▲UPS主机应具备智能录波功能与示波功能。”修改为“4.▲具有自我诊断功能,当UPS设备故障时,UPS能完整记录发生故障瞬间的信息。”。
十四、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B”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5.控制电路板应采用全密闭电磁屏蔽设计,UPS控制电路板应装在屏蔽的金属盒子中。”、“8.操作界面具有双键组合开关机的功能。”修改为“5.控制电路板应采用三防设计,UPS控制电路板应装在屏蔽的金属盒子中。”、“8.在触摸屏失效时依然可以开关机,主机应具备开关机硬件按钮。”。
十五、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B”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2.▲支持在线热插拔,当锂电池发生异常时,故障锂电池可自动退出,不影响其他锂电池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系统供电。支持在线更换故障锂电池,免下电维护。(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2.▲当锂电池发生异常时,不影响其他锂电池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系统供电。具有免下电维护的功能。”。
十六、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B”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13.具有极性反接保护功能,当锂电系统电源端口与UPS直流端口极性接反时,锂电监控系统应有反接告警提示”修改为“13.具有极性反接保护功能,当锂电池电源端口与UPS直流端口极性接反时,锂电监控系统应有反接向相关信息提示。”。
十七、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B”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14.具有充电休眠功能,能根据电芯电压降低充电电流,当锂电池模块SOC达到100%时应能停止充电,进入休眠状态;当锂电池处于休眠状态时,若发生市电异常,锂电系统应能0毫秒切换至放电状态。(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14.具有充电休眠功能,能根据电芯电压降低充电电流,当锂电池模块SOC达到100%时应能停止充电,进入休眠状态;当锂电池处于休眠状态时,若发生市电异常,锂电系统应能0毫秒切换至放电状态。”。
十八、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电池柜B”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5.锂电池柜应具备放电自适应SOC管理,可根据柜内各锂电池模块的SOC情况分配负载,实现对锂电池模块的功率调度。锂电池柜放电终止时,柜内各模块的SOC差值应≤3%。(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5.锂电池柜应具备放电自适应SOC管理,可根据柜内各锂电池模块的SOC情况分配负载,实现对锂电池模块的功率调度。锂电池柜放电终止时,柜内各模块的SOC差值应≤3%。”。
十九、将招标文件5.6.2评分标准中的“履约能力”评分项“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UPS主机B的制造商均具有有效的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5星级证书的得3分。 (说明:提供证书复印件。)”修改为“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人员中有人员同时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和机械设备修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说明: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十、将招标文件5.6.2评分标准中的“产品综合性能”评分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UPS主机A、UPS主机B、锂电池A、锂电池B均具有在线不停机处理故障和维护的能力,且在发生高热和燃烧情况下,能在线实时进行绝缘检测并能有效阻断燃烧的得5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UPS主机A、UPS主机B均具有在线不停机处理故障和维护的能力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UPS主机A、UPS主机B均具有在线不停机处理故障和维护的功能的得1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锂电池A、锂电池B均具有锂电池模块化设计的得1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锂电池A、锂电池B均具有绝缘告警和保护的功能的得1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锂电池A、锂电池B均具有耐过充过放的功能的得1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锂电池A、锂电池B均具有热失控不扩散的功能的得1分。”。
二十一、将招标文件5.6.2评分标准中的“产品检测”评分项“1、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锂电池A、UPS主机B、锂电池B均通过抗震检测且抗震等级不低于7级的,得2分。(说明:提供抗震检测报告复印件。) 2、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锂电池A、UPS主机B、锂电池B均具有泰尔认证中心颁发的泰尔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说明:提供证书复印件。)”修改为“1、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锂电池A、UPS主机B、锂电池B均通过抗震检测且抗震等级不低于7级的,得2分。(说明:提供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同系列产品的抗震检测报告复印件。)2、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锂电池A、UPS主机B、锂电池B均具有产品认证证书或报告的,得2分。(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证书复印件或报告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023210200017847[2023]02880;预算品目:不间断电源。
二、集中采 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三、资格条件:(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82号
联系方式:028-613184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85325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文豪
电话:028-85325791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8月09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UPS电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受采购人委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8-10 09:30:00,更正为:2023-08-2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8-10 09:30:00,更正为:2023-08-25 09:30:00。
一、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1.▲功率模块≥100KVA,高度≤3U。UPS主机尺寸≤1400mm×1000mm×2000mm(宽×深×高)。”修改为“1.▲功率模块≥100KVA,高度≤3U。UPS主机尺寸≤2000mm×1000mm×2000mm(宽×深×高)。”。
二、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2.▲具有智能发电机管理功能。当市电停电时能启用发电机智能管理,并可由UPS设置界面进行管理,当发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不足时,允许在UPS管理界面重新定义发电机的输出功率,并由ups自主管理,确保UPS输出不间断。”修改为“2.▲具有智能发电机管理功能。当市电停电时能启用发电机智能管理,并可由UPS设置界面进行管理。”。
三、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4.▲具有≥7英寸的中文触摸液晶屏,具有LCD+LED指示的操作界面,实时记录工作状态和运行信息;操作界面应具有手动开关机按钮,且开关机按键应采用双键组合设计,确保在触摸屏失效时依然可以开关机操作。”修改为“4.▲具有≥7英寸的中文触摸液晶屏,具有LCD+LED指示的操作界面,实时记录工作状态和运行信息;在触摸屏失效时依然可以开关机,主机应具备开关机硬件按钮。”。
四、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5.▲具有智能录波功能,当UPS设备故障时,能完整记录故障发生瞬间。”修改为“5.▲具有自我诊断功能,当UPS设备故障时,UPS能完整记录发生故障瞬间的信息。”。
五、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8.模块化主机智能化管理:具有器件失效预警功能,可记录更换备品备件的种类、日期与ID,实现备品备件的资产追溯与管理。”修改为“8.UPS主机具备风机故障告警、电容预警器件失效预警功能。”。
六、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9.具有除尘告警功能,当设备运行周期较长或设备积尘过多时,UPS应能启动自动除尘功能。”修改为“9.当设备运行周期较长或设备积尘过多时,UPS应能发出提示信息。”。
七、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1.▲锂电池电芯容量≥5.76kWh,额定输出功率≥5kW。为保障锂电模块与UPS通讯、协同控制,锂电模块应与UPS技术统一、相互兼容。”修改为“1.▲锂电单模块容量≥5.76kWh,额定输出功率≥5kW。为保障锂电模块与UPS通讯、协同控制,锂电模块应与UPS技术统一、相互兼容。”。
八、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2.▲支持在线热插拔,当锂电池发生异常时,故障锂电池可自动退出,不影响其他锂电池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系统供电。支持在线更换故障锂电池,免下电维护。(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2.▲ 当锂电池发生异常时,不影响其他锂电池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系统供电。具有免下电维护的功能。”。
九、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4.▲具有极性反接保护功能,当锂电池电源端口与UPS直流端口极性接反时,锂电监控系统应有反接告警提示。(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4.▲具有极性反接保护功能,当锂电池电源端口与UPS直流端口极性接反时,锂电监控系统应有反接向相关信息提示。”。
十、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11.具有充电休眠功能,能根据电芯电压降低充电电流,当锂电池模块SOC达到100%时应能停止充电,进入休眠状态;当锂电池处于休眠状态时,若发生市电异常,锂电系统应能0毫秒切换至放电状态。(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11.具有充电休眠功能,能根据电芯电压降低充电电流,当锂电池模块SOC达到100%时应能停止充电,进入休眠状态;当锂电池处于休眠状态时,若发生市电异常,锂电系统应能0毫秒切换至放电状态。”。
十一、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电池柜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8.锂电池柜应具备放电自适应SOC管理功能,可根据柜内各锂电池模块的SOC情况分配负载,实现对锂电池模块的功率调度。锂电池柜放电终止时,柜内各模块的SOC差值应≤3%。(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8.锂电池柜应具备放电自适应SOC管理功能,可根据柜内各锂电池模块的SOC情况分配负载,实现对锂电池模块的功率调度。锂电池柜放电终止时,柜内各模块的SOC差值应≤3%。”。
十二、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电池柜A”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1.▲锂电池柜应具备模块级放电均流功能,锂电池柜内各模块的电流不均流度应≤3%。(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1.▲锂电池柜应具备模块级放电均流功能,锂电池柜内各模块的电流不均流度应≤5%。”。
十三、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B”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4.▲UPS主机应具备智能录波功能与示波功能。”修改为“4.▲具有自我诊断功能,当UPS设备故障时,UPS能完整记录发生故障瞬间的信息。”。
十四、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UPS主机B”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5.控制电路板应采用全密闭电磁屏蔽设计,UPS控制电路板应装在屏蔽的金属盒子中。”、“8.操作界面具有双键组合开关机的功能。”修改为“5.控制电路板应采用三防设计,UPS控制电路板应装在屏蔽的金属盒子中。”、“8.在触摸屏失效时依然可以开关机,主机应具备开关机硬件按钮。”。
十五、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B”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2.▲支持在线热插拔,当锂电池发生异常时,故障锂电池可自动退出,不影响其他锂电池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系统供电。支持在线更换故障锂电池,免下电维护。(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2.▲当锂电池发生异常时,不影响其他锂电池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系统供电。具有免下电维护的功能。”。
十六、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B”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13.具有极性反接保护功能,当锂电系统电源端口与UPS直流端口极性接反时,锂电监控系统应有反接告警提示”修改为“13.具有极性反接保护功能,当锂电池电源端口与UPS直流端口极性接反时,锂电监控系统应有反接向相关信息提示。”。
十七、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B”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14.具有充电休眠功能,能根据电芯电压降低充电电流,当锂电池模块SOC达到100%时应能停止充电,进入休眠状态;当锂电池处于休眠状态时,若发生市电异常,锂电系统应能0毫秒切换至放电状态。(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14.具有充电休眠功能,能根据电芯电压降低充电电流,当锂电池模块SOC达到100%时应能停止充电,进入休眠状态;当锂电池处于休眠状态时,若发生市电异常,锂电系统应能0毫秒切换至放电状态。”。
十八、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电池柜B”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5.锂电池柜应具备放电自适应SOC管理,可根据柜内各锂电池模块的SOC情况分配负载,实现对锂电池模块的功率调度。锂电池柜放电终止时,柜内各模块的SOC差值应≤3%。(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5.锂电池柜应具备放电自适应SOC管理,可根据柜内各锂电池模块的SOC情况分配负载,实现对锂电池模块的功率调度。锂电池柜放电终止时,柜内各模块的SOC差值应≤3%。”。
十九、将招标文件5.6.2评分标准中的“履约能力”评分项“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UPS主机B的制造商均具有有效的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5星级证书的得3分。 (说明:提供证书复印件。)”修改为“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人员中有人员同时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和机械设备修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说明: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十、将招标文件5.6.2评分标准中的“产品综合性能”评分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UPS主机A、UPS主机B、锂电池A、锂电池B均具有在线不停机处理故障和维护的能力,且在发生高热和燃烧情况下,能在线实时进行绝缘检测并能有效阻断燃烧的得5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UPS主机A、UPS主机B均具有在线不停机处理故障和维护的能力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UPS主机A、UPS主机B均具有在线不停机处理故障和维护的功能的得1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锂电池A、锂电池B均具有锂电池模块化设计的得1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锂电池A、锂电池B均具有绝缘告警和保护的功能的得1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锂电池A、锂电池B均具有耐过充过放的功能的得1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锂电池A、锂电池B均具有热失控不扩散的功能的得1分。”。
二十一、将招标文件5.6.2评分标准中的“产品检测”评分项“1、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锂电池A、UPS主机B、锂电池B均通过抗震检测且抗震等级不低于7级的,得2分。(说明:提供抗震检测报告复印件。) 2、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锂电池A、UPS主机B、锂电池B均具有泰尔认证中心颁发的泰尔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说明:提供证书复印件。)”修改为“1、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锂电池A、UPS主机B、锂电池B均通过抗震检测且抗震等级不低于7级的,得2分。(说明:提供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同系列产品的抗震检测报告复印件。)2、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锂电池A、UPS主机B、锂电池B均具有产品认证证书或报告的,得2分。(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证书复印件或报告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023210200017847[2023]02880;预算品目:不间断电源。
二、集中采 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三、资格条件:(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82号
联系方式:028-613184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85325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文豪
电话:028-85325791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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