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废气均化器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俊慧0574-2766841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0
公告正文
废气均化器10台【21TA076炼油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废气均化器10台【21TA076炼油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WZ20230413-5509-3509-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废气均化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分液均化器 组合纤维分离+总烃浓度均化 污水池废气 50Nm3/h | 1.00 | 套 | 包1-废气均化器10台【21TA076炼油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 | ||||
2 | 分液均化器 组合纤维分离+总烃浓度均化 污水池废气 50Nm3/h | 1.00 | 套 | 包1-废气均化器10台【21TA076炼油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 | ||||
3 | 分液均化器 组合纤维分离+总烃浓度均化 污水池废气 100Nm3/h | 1.00 | 套 | 包1-废气均化器10台【21TA076炼油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 | ||||
4 | 分液均化器 组合纤维分离+总烃浓度均化 污水池废气 100Nm3/h | 1.00 | 套 | 包1-废气均化器10台【21TA076炼油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 | ||||
5 | 分液均化器 组合纤维分离+总烃浓度均化 污水池废气 100Nm3/h | 1.00 | 套 | 包1-废气均化器10台【21TA076炼油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 | ||||
6 | 分液均化器 组合纤维分离+总烃浓度均化 污水池废气 50Nm3/h | 1.00 | 套 | 包1-废气均化器10台【21TA076炼油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 | ||||
7 | 分液均化器 组合纤维分离+总烃浓度均化 污水池废气 150Nm3/h | 1.00 | 套 | 包1-废气均化器10台【21TA076炼油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 | ||||
8 | 分液均化器 组合纤维分离+总烃浓度均化 污水池废气 300Nm3/h | 1.00 | 套 | 包1-废气均化器10台【21TA076炼油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 | ||||
9 | 分液均化器 组合纤维分离+总烃浓度均化 污水池废气 300Nm3/h | 1.00 | 套 | 包1-废气均化器10台【21TA076炼油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 | ||||
10 | 分液均化器 组合纤维分离+总烃浓度均化 污水池废气 400Nm3/h | 1.00 | 套 | 包1-废气均化器10台【21TA076炼油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承诺第一次投用时,在最大气量及浓度条件下连续运行2周,出口总烃浓度应持续小于进口浓度的50%。用空气进行解析时,均化剂应能有效释放吸收的总烃,活性至少能恢复50%以上。 3.1.7 承诺高效分离元件连续运行不低于4年,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采用波纹折流+纤维凝聚分离工艺,其中波纹折流材质不低于30408,纤维凝聚材质不低于31603+Teflon;在设计条件下,需100%分离8μ及以上液滴,出口气体中液滴含量小于10ppm,带液量小于10mg/Nm3。 3.1.8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以下规格分液均化罐整体交货的制造业绩:合同交货期为2018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至少有1套采用组合纤维分离+油气浓度均化技术路线的分液均化罐,处理量≥100Nm3/h、100%分离≥8μ以上液滴、出口气体中液滴含量小于10ppm、带液量<10mg/Nm3、均化后总烃浓度<8000ppm的分液均化罐供货业绩,且运行状态良好。 业绩需要提供汇总表,业绩证明材料需按汇总表顺序提供清晰可识别的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复印件、监督检验机构盖章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业绩汇总表和业绩证明资料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用户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合同编号、合同交货日期等内容,所有证明资料均为完整的全套资料,如证明资料不提供、不可清晰识别、提供不完整、提供的资料不能相互印证或有互相矛盾、无法证明业绩,该业绩将不被认可。如技术协议不能清晰的表明上述信息,可提供盖章版竣工图代替。 3.1.9 投标人如果委托其他公司设计、生产压力容器,则应提供该公司的D级或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3.1.10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书中需提供技术偏离表,所有偏离均需在开标前澄清并得到书面同意,若无偏离则在技术偏离表中填“无偏离”。投标人必须承诺:除在技术偏离表中所列偏离以外,投标物资完全符合请购文件及附件的要求,若偏离不被接受,视为否决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1日 8:00时至2023年3月2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10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0日09:00 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4月10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 |||||
地 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 地 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 |||||
邮 编: | 315000 | 邮 编: | 315000 | |||||
联 系 人: | 曾宇人 | 联 系 人: | 陈俊慧 | |||||
电 话: | 13857801215 | 电 话: | 0574-27668419 | |||||
电子邮件: | zengyr.zhl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chenjh@sinopec.com | |||||
2023年3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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