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项目工程勘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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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项目工程勘察项目
招标补充文件2
招标序号:丽建招G【2022】133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项目工程勘察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2)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①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丽水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银行帐号:9001 0122 0002 37780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银行帐号:9001 0122 0002 37780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3)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和年度保证金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帐。
(4)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二、开标到场人员: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三、招标文件前附表3.5.7中原需从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原件或可用二维码验证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丽水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备案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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