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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张市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尉氏县张市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提升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尉氏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尉氏县张市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提升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HNZKGCGK-2023-01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建设内容:新打机井,安装智能水费一体机,地埋管,智能出水终端,新建地表水泵站,改建地表水泵站;地埋线;改造沥青混凝土路,维修老桥,新建智能闸门等及项目监理。
2.4建设地点:尉氏县张市镇
2.5投资金额:1256.49万元
2.6计划工期:第一至五标段:90日历天;第六标段:监理服务期: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7工程质量:合格
2.8招标范围:第一至五标段: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第六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6个标段
第一标段:智能节水灌溉提升改造工程(一标)
第二标段:智能节水灌溉提升改造工程(二标)
第三标段:机电设备改造及安装工程
第四标段:田间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第五标段:输变电线路及渠系建筑物提升改造工程
第六标段:施工监理服务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第一至二标段:
3.1.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1.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 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第三标段:
3.2.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需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2.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 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第四标段:
3.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 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第五标段:
3.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4.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 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5第六标段:
3.5.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5.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5.3项目总监资格: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7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
②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信息。如不存在行贿犯罪,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者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对象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查询方式: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检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受贿罪-行贿罪-打开法院层级-选择全部-在当事人处输入查询对象名称)投标人或自然人有以上不良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投标人只能对以上符合要求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投多个标段;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kfggzy.kaifeng.gov.cn/kfggzy/)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5、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kfggzy.kaifeng.gov.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上午9点3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kfggzy.kaifeng.gov.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尉氏县福园路东段宏泰大厦三楼)。
5.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监督部门:尉氏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371-27999569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尉氏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尉氏县建设路中段88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279815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塔南路569号-4付03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1-22028657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