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6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696976
(三)预算金额:670,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1月28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技术要求:1.代为撰写答辩状、提交答辩;2.代为整理和提交证据;3.代为参加庭审活动(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4.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5.代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二)商务要求:1.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2.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3.在代理工作中获知的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三)供应商要求/人员配置要求:指派不少于1名执业律师代理南沙区榄核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范围内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诉讼、复议案件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朱小姐 39053870
采购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3年01月28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696976
(三)预算金额:67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或服务费用累计达670000元。 | (一)技术要求:1.代为撰写答辩状、提交答辩;2.代为整理和提交证据;3.代为参加庭审活动(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4.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5.代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二)商务要求:1.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2.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3.在代理工作中获知的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三)供应商要求/人员配置要求:指派不少于1名执业律师代理南沙区榄核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范围内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诉讼、复议案件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 1 | 宗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技术要求:1.代为撰写答辩状、提交答辩;2.代为整理和提交证据;3.代为参加庭审活动(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4.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5.代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
2 | (二)商务要求:1.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2.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3.在代理工作中获知的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三)供应商要求/人员配置要求:指派不少于1名执业律师代理南沙区榄核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范围内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诉讼、复议案件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
3 | (四)服务响应要求:在法定时限、时效内完成相应工作。假设2023年度在榄核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范围内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将发生约56宗不设标的的诉讼案件,相关法律服务费用为12000元/宗,估算需约670000元。(本预算实际包含标的诉讼案件、复议案件费用,实际发生案件数不足56宗) |
4 |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报总价。 (二)计费方式: 1.复议案件律师费用,为8000元/宗计。 |
5 | 2.诉讼案件律师费:一是单宗案件不设标的一审预算为8000元,如有二审再审,相关收费在一审基础上减半,即为4000元;二是单宗案件涉及标的,将参照案件对应的征收合同金额为标,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粤价[2006]298号)规定下浮20%计费,如有二审、再审,相关收费按一审费用一半收取;三是遇同一诉讼主体或关联人员,就相同、关联事由按不同标的提请诉讼的,自第二案起,一审按8000元/宗计费,二审4000元/宗计费; (三)报价人的投标报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含各种税费)。 |
6 | 三、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为分期结算付款。签订服务合同后,根据每一宗庭审案件的费用进行结算,如判决生效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和判决文书,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主管部门申请支付100%的服务费。 (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1月28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技术要求:1.代为撰写答辩状、提交答辩;2.代为整理和提交证据;3.代为参加庭审活动(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4.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5.代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二)商务要求:1.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2.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3.在代理工作中获知的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三)供应商要求/人员配置要求:指派不少于1名执业律师代理南沙区榄核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范围内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诉讼、复议案件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朱小姐 39053870
采购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3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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