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乙方:福建宝中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LQ[GK]2018022的2018年第一批没收违法采砂船舶拆解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服务 | 船舶拆解服务 | 1 | 项 | 国内 | 269000 | 269000 | 福建宝中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详见《报价部分》 | ||||||
合计: | 269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玖仟元整元(¥26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96号;
4.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需对甲方依法没收的14艘违法采砂船舶进行拆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甲方驻厂代表进行整批次拆解船舶验收并签字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完成拆解,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确认拆解过程不存在未处理的事故或责任后 | |
2 | 50 | 采购人确定将拆解后的物料转移,并完成转移工作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2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拆解的,视为乙方违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4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另行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按第三方评估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场地要求:乙方具备24小时监控设备,且封闭易于管理并能容纳20条船长10米至50米的船舶的场地,现场拆解管理和拆解物的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需为甲方监管员提供3人的食宿场所,伙食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14.2拖带要求:乙方自行组织将待拆解船舶由甲方(闽侯六十份村置留区)拖带至乙方拆解场地,拖带过程乙方需确保船舶、人员安全,做好环保、沉船等防范的工作并承担全部意外事故风险,若拖带期间造成船舶沉没无法打捞的,按单艘船舶评估价的10倍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拖带前乙方要事先向甲方报备。14.3拆解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拆解要求将船舶所属的采砂设备、动力装置出舱,船体拆解成2Mx2M以下片块,吸砂管拆解成2米以下,机器不需拆解。拆解过程中人员安全、环保等事宜由乙方负责。14.4时间要求: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按甲方要求把违法采砂船舶拆解完毕,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船舶拆解报告书及拆解全程影像资料及重要图片资料。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解的,须按拖延的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3‰。14.5 看管要求:自乙方开始进行船舶拖带工作起,至甲方完成拍卖工作、买受人完成拍卖标的物的接收止,期间乙方全权负责船舶及拆解物的看管,看管期间发生船舶及设备丢失,乙方须按评估价的10倍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6拆解完成后甲方需要在60天内完成评估拍卖工作,若超过60天甲方向乙方补偿支付场地费用,每日按500元计算。14.7拍卖标的物移交后,要求买受人在15天内自行将标的物搬离乙方场地。若买受方无法在限期内搬离标的物,可与乙方协商场地占用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 乙方: | 福建宝中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96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39号 |
单位负责人: | 詹志诚 | 单位负责人: | 李振恩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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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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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227613 |
联系方法: | 1380500726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87620700000554-0002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