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DZC20171869
计 划 编 号:ZCB20171742
甲 方:大庆市国土资源局
乙 方:大庆众维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71869大庆市大庆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项目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_20171869_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大庆市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包括萨尔图、让胡路、龙凤、红岗和大同5个行政区的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___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
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 | 1.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 2.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 |
项 | 1 | 230000.00 | 230000.00 | 2017-12-31 | ||||
合计 | 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元)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作业范围
根据《全省县级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本次作业范围为大庆市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包括萨尔图、让胡路、龙凤、红岗和大同5个行政区。
(二)工作对象
1.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的工作对象是2015年以来由于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耕地开发、土地整治等活动,数量、质量、权属状况等发生变化的耕地。
2.耕地质量等别监测的工作对象是指耕地质量等别渐变区域的耕地,也可理解为主要受自然环境因素和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影响,等别及产能相对稳定或缓慢变化的耕地。
(三)工作目标
工作成果符合《农用地分等数据库要求》、《农用地分等成果要求细则》、《全省县级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技术方案》,能够正确指导今后大庆市耕地保护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成果
1.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
(1)对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进行整理,包括图件、数据库和报告等。
(2)组织对2015年以来验收的各类土地整理项目可研、设计和竣工验收资料,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资料以及2015年以来由农业、水利等其他部门组织完成的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的设计、验收资料的收集和调查。
(3)按《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的技术方法,更新评定耕地等别,生成县级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县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编制各县(市、区)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分析报告。
2.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
(1)每个地市选择一个县(区),承担农垦、森工系统的项目承担单位各选择一个农场或林业局作为监测试点,在耕地质量等别渐变区域,结合调查资料,确定县域范围内的监测样点分布。
(2)在最新的县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中提取监测样点的所有属性数据,并建立监测样点数据库。
(3)开展县级耕地质量年度监测评价工作,包括主导因素对耕地等别的影响分析和区域内耕地产能变化情况。
(4)编制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报告、图件及数据表格等,形成完整的项目成果。
标准:图、表、文字三类成果,达到《全省县级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技术方案》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5号)要求。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方案,开展自查验收,确保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验收一次性通过。
二、工作要求
根据大庆市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作业单位提出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当熟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并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技术负责人要掌握数据库知识、土壤知识和上一轮农用地分等工作;作业人员数量须在10人以上,其中60%以上人员具备3年以上的实践工作。
2、投标单位需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原则,保证工作有章可循,并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作业队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质量监督检查、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工作会审等有关规章制度。
4、要认真研究黑龙江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技术方案要求工作中经验,深入实际认真核实二调资料和土壤普查资料,确保成果的真实有效。
5、作业队伍一定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互协作,为后期利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方案,开展自查验收,确保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验收一次性通过。
四、成果要求
图、表、文字三类成果,达到《全省县级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技术方案》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5号)要求。
五、对供应商的其它要求
1、熟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掌握土壤学知识,能够使用先进技术建立数据库。
2、作业成果的后期应用,作业队伍能够提出有适当的措施和建议,对数据库的日常维护有科学的管理方法。
3、作业队伍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开展工作。
(二)服务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服务验收完毕。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可在谈判保证金的基础上多退少补。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5、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文件格式或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994。
第五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1号
法定代表人:牛玉全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459-8196299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12-19
乙方:大庆众维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水岸家园3号楼1号商服
法定代表人: 于洋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459-4613000
传真:0459-4613000
邮政编码:16331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大庆分行
账号:236000601018170311417
签订日期:2017-12-19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