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测试及等保测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9/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背景
我院“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于2018年12月建设完毕。该项目实现用户通过微信登录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可以进行权限管理、设备管理、定检申报、复检申报、过程报检申报、检验报告查询、作业人员聘用变更等操作,也可以了解特检的动态信息,填写问卷调查等操作,方便用户随时随地登录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检和业务查询,实现网页端和移动端报检的双覆盖。
该项目服务平台研发采用B/S模式开发,采用主流J2EE技术架构,使用Java语言结合web前端框架技术开发,数据库采用Oracle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部署于Tomcat集群上。
系统台分为:基础环境层、数据存储层、应用容器层、业务逻辑层、展现层及数据接口;整体采用B/S架构设计。基础环境层:采用稳定可靠的云平台,实现7X24小时在线服务;数据存储层:数据存储采用Oracle及MySQL读写分享技术搭建;应用容器层:采用Java/Tomcat技术,负载均衡技术搭建;业务控制层:采用Java JDBC、Spring、Ibatis、Quartz、WebService、HTTP+JSON数据接口传输等技术构建;展现层:采用前缘的HTML技术开发,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 数据接口:通讯采用轻量的HTTP协议,数据格式采用JSON进行传输。所有服务器操作系统采用:Linux _64版本。
二、招标控制价
13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文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应具备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保密局联合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08】675号)文件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资格,或具有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保密局联合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08】675号)文件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承担机构出具的承诺服务本项目的证明材料,投标需提供承诺证明,未出具承诺证明材料按无效标处理。
四、评标方式
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招标公告第二、三、十一条文件要求,以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本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部分:
1.对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系统测试服务
对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及运行环境进行系统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大并发量访问、系统运行瓶颈、预测系统运行最大并发数等等,对系统整体进行性能测试与调优服务,验证稳定性与可靠性,并对系统提出优化、整改建议,测试完成后,需出具测试报告。
2.对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三级等保测评服务
A.项目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参与评审,中标人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办法对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编写定级报告,填写定级备案表,将定级材料提交至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审核,取得信息系统定级备案证明。
B.按所定等级要求进行等保测评检测,对不符合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形成整改要求,由采购人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通过等保测评,需出具《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公安备案。
(二)项目进度要求: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方提交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性能测试和等保测评的项目需求分析、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实施计划由采购方进行确认。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系统性能测试并出具报告;
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并出具报告。
六、验收标准
1.中标方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后,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采购方在收到中标方验收申请后组织以会议形式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采购方需向中标方说明不合格理由,中标方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直至验收通过。
七、服务、付款要求
1、服务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向采购方出具合同总额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
2.系统测试及等保测评完成并发放报告并由采购人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八、知识产权要求
1.针对本次项目安全服务文档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省特检院所有。
2.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中标人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如投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涉及采购人的资料透露给第三方,采购人将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因本项目涉及到特检院内部信息系统数据库及网络,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信息安全及签订保密协议。项目验收后,中标人应将本项目所有资料移交给采购人,不允许保留相关材料。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产品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九.违约情况
中标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未能满足上述项目进度或运维服务未达到上诉工作要求的(不可抗力除外),每拖延1天应赔付项目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总赔付额度超过合同总额的30%,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
十.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擅自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中标供应商如需转包,需和采购人协商后签订三方合同。
2、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的测评、聘请专家参与测评的费用、各项措施费、税费等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人无需另向中标人支付其他费用。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十一、投标人报价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表(加盖公章);
4.第3条第3点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资格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301室 邮编:350008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3、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项目不建议采用快递送报价文件,如投标人采用快递送报价文件,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附件:1.xlsx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我院“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于2018年12月建设完毕。该项目实现用户通过微信登录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可以进行权限管理、设备管理、定检申报、复检申报、过程报检申报、检验报告查询、作业人员聘用变更等操作,也可以了解特检的动态信息,填写问卷调查等操作,方便用户随时随地登录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检和业务查询,实现网页端和移动端报检的双覆盖。
该项目服务平台研发采用B/S模式开发,采用主流J2EE技术架构,使用Java语言结合web前端框架技术开发,数据库采用Oracle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部署于Tomcat集群上。
系统台分为:基础环境层、数据存储层、应用容器层、业务逻辑层、展现层及数据接口;整体采用B/S架构设计。基础环境层:采用稳定可靠的云平台,实现7X24小时在线服务;数据存储层:数据存储采用Oracle及MySQL读写分享技术搭建;应用容器层:采用Java/Tomcat技术,负载均衡技术搭建;业务控制层:采用Java JDBC、Spring、Ibatis、Quartz、WebService、HTTP+JSON数据接口传输等技术构建;展现层:采用前缘的HTML技术开发,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 数据接口:通讯采用轻量的HTTP协议,数据格式采用JSON进行传输。所有服务器操作系统采用:Linux _64版本。
二、招标控制价
13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文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应具备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保密局联合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08】675号)文件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资格,或具有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保密局联合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08】675号)文件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承担机构出具的承诺服务本项目的证明材料,投标需提供承诺证明,未出具承诺证明材料按无效标处理。
四、评标方式
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招标公告第二、三、十一条文件要求,以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本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部分:
1.对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系统测试服务
对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及运行环境进行系统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大并发量访问、系统运行瓶颈、预测系统运行最大并发数等等,对系统整体进行性能测试与调优服务,验证稳定性与可靠性,并对系统提出优化、整改建议,测试完成后,需出具测试报告。
2.对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三级等保测评服务
A.项目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参与评审,中标人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办法对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编写定级报告,填写定级备案表,将定级材料提交至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审核,取得信息系统定级备案证明。
B.按所定等级要求进行等保测评检测,对不符合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形成整改要求,由采购人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通过等保测评,需出具《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公安备案。
(二)项目进度要求: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方提交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性能测试和等保测评的项目需求分析、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实施计划由采购方进行确认。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系统性能测试并出具报告;
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并出具报告。
六、验收标准
1.中标方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后,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采购方在收到中标方验收申请后组织以会议形式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采购方需向中标方说明不合格理由,中标方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直至验收通过。
七、服务、付款要求
1、服务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向采购方出具合同总额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
2.系统测试及等保测评完成并发放报告并由采购人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八、知识产权要求
1.针对本次项目安全服务文档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省特检院所有。
2.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中标人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如投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涉及采购人的资料透露给第三方,采购人将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因本项目涉及到特检院内部信息系统数据库及网络,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信息安全及签订保密协议。项目验收后,中标人应将本项目所有资料移交给采购人,不允许保留相关材料。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产品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九.违约情况
中标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未能满足上述项目进度或运维服务未达到上诉工作要求的(不可抗力除外),每拖延1天应赔付项目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总赔付额度超过合同总额的30%,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
十.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擅自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中标供应商如需转包,需和采购人协商后签订三方合同。
2、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的测评、聘请专家参与测评的费用、各项措施费、税费等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人无需另向中标人支付其他费用。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十一、投标人报价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表(加盖公章);
4.第3条第3点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资格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301室 邮编:350008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3、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项目不建议采用快递送报价文件,如投标人采用快递送报价文件,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附件:1.xlsx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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