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双峰县畜牧水产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双峰县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认真、细致的工作,采购活动已顺利结束,现将成交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双峰县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18-0258
采购项目编号:ZKGSG-ZB-2018139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3500万元(估算金额)。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服务期 |
单位 |
1 |
C010403 |
畜牧、兽医研究服务 |
30年 |
年 |
二、开标定标日期
1、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6月7日
2、投标截止日期:2018年7月6日
3、开标日期:2018年7月6日
4、评审小组名单:左国来、邓恒华、吴六元、刘爱华、黄德和、李继仁、甘功兰。
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供应商信息 |
资格审查结果 |
符合性审查结果 |
评分 |
推荐排名 |
是否成交候选人 |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95.57 |
1 |
是 |
浙江百奥迈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95.00 |
2 |
是 |
湖南省潭山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25.43 |
3 |
是 |
四、成交明细
(服务类)
包号 |
成 交 明 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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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推荐成交供应商 |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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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2号朗坤科技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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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周胜 |
联系方式 |
1861398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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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1.建设一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一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后具备日处理病死畜禽能力达到10 吨以上,应急处理能力达到20吨以上。同步建设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厂区道路、给水、供电、绿化及废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 2.建设覆盖双峰县辖16个乡镇(含经开区)的收集体系。收集体系的建设根据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能力和覆盖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分布情况,科学测算辐射范围,依托养殖场(小区)、屠宰场、养殖专业合作组织、乡镇动物防疫站等,合理规划建设与之相适应的乡镇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设施。收集暂存设施建设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并配备运输袋、冷库、冰柜等设施设备。建成“布局合理、配置到位、管理规范、高效运行”的收集体系。 3.建立全方面的即时在线监控体系。 建设全方位的可视监控系统、运输车辆GPS 定位系统及信息监管平台等全程即时在线监控体系。具体建设内容与规模以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项目公司应及时将本项目的设计文件报政府方审批。未经政府方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 4.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为双峰县行政区域,在该区域内该特许经营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双峰县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其他周边县市的病死畜禽如果需要在本项目中进行处理,需获得双峰县人民政府的同意。 5.运营内容:收集、运输、处理双峰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全部病死畜禽并实现项目的资源化利用。 6.建设和运营标准:(1)无害化处理工艺为:高温法或化制法(2)无害化处理方法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以及省、市、相关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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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1、双峰县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运营过程中须符合以下标准: 1.1环境保护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2无害化处理过程须符合以下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766-2004);《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8-2006)。 1.3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水均需达标排放,符合以下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4防疫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5、《双峰县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特许经营协议》、《双峰县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2、确保本项目在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省畜牧水产局的验收并进入实际运营。 3、项目具体实施按《双峰县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特许经营协议》、《双峰县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执行。 |
五、投诉与质疑
公告期1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采购代理协议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费不超过40000元。
代理费收费金额: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费40000元。
采 购 人:双峰县畜牧水产局
地 址:娄底市双峰县
电 话: 0738-6822741
联 系 人: 周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市东贸街295号
联 系人:肖女士
电 话:0738-8228848
监管机构:双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8-6827388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