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G319宁乡绕城线公路工程项目规划修改、用地预审、实地踏勘、永久基本农田论证、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技术服务费合同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0101900702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龙丽静0731-8521029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G319宁乡绕城线公路工程项目规划修改、用地预审、实地踏勘、永久基本农田论证、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技术服务费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7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01019007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G319宁乡绕城线公路工程项目规划修改、用地预审、实地踏勘、永久基本农田论证、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技术服务费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1019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G319宁乡绕城线公路工程 项目规划修改、用地预审、实地踏勘、永久基本农田论证、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技术服务费 其他服务 采购一家集规划修改、用地预审、实地踏勘、永久基本农田论证、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的技术服务单位 1 9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品牌/产地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编制G319宁乡绕城线公路项目规划修改方案

/

/

1/项

280000

280000

2

编制G319宁乡绕城线公路项目用地预审资料

/

/

1/项

156000

156000

3

编制G319宁乡绕城线公路项目实地踏勘论证报告

/

/

1/项

90000

90000

4

编制G319宁乡绕城线公路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论证报告

/

/

1/项

187000

187000

5

编制G319宁乡绕城线公路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

/

1/项

187000

187000

合计(元):9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1-04 —— 2021-07-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项目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取得国家自然资源部下达的用地预审意见时止。

2、乙方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服务并经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在取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第一期技术服务费;

2、取得自然资源部下达的用地预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先锋支行(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40161018220003828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项目编制服务成果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审查并取得自然资源部下达的用地预审意见。

2、乙方编制服务成果成果不符合约定要求或未获相关部门审查通过,乙方应返工或重做,返工或重做所产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编制服务成果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审查并取得自然资源部下达的用地预审意见。

2、乙方编制服务成果成果不符合约定要求或未获相关部门审查通过,乙方应返工或重做,返工或重做所产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确定1名联络员,在乙方的指导下,向乙方提供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所需基础资料,并对其全面性、现实性及合法性负责;保证乙方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面无偿收集到所需基础资料。

2、在乙方的协助下,协调及处理“技术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县、市、省、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关系;负责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决策,对决策的正确性负责。

3、在乙方的协助下,协调宁乡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项目规划修改方案》所涉及乡(镇)、村(组)人员召开听证会,并提供听证会会议纪要和其他相关材料;协调宁乡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召开《项目规划修改方案》审查会,并提供各部门审查意见;协调宁乡市政府及自然资源局,按政策和技术要求提供补划基本农田的图幅、图斑资料,协调补划基本农田所在村(组)、乡(镇)及其自然资源局、农业局对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进行逐级确认。

4、在乙方的协助下,负责“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向县、市、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申报工作;组织县、市、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项目路线方案的实地踏勘;做好相关答辩和咨询工作。

5、在乙方的协助下,协调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专家审查及用地预审资料的报部审批,并做好相关答辩和咨询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部下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协调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协调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上报项目规划修改方案数据更新包。

6、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技术服务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确定项目负责人,向甲方提交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所需资料清单;在甲方的协助下,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对收集资料的技术正确性负责。

2、在资料收集齐全后,立即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编制,保证在资料收集齐全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初步成果(包括《项目规划修改方案》、《项目实地踏勘及用地合理性论证报告》、《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报告》、《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及项目用地预审资料)。

3、负责协助甲方协调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宁乡市人民政府开展《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听证和部门审查工作,负责听证和部门审查会的技术汇报和审查费用;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听证会会议纪要、部门审查意见和其他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负责协助甲方组织县、市、省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项目路线方案的现场踏勘;协助甲方协调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审查,确保通过技术审查。负责审查过程中的技术汇报及专家审查费。

5、在现场踏勘及审查结束后,负责根据审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协助甲方协调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上报“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资料,确保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并取得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协助甲方协调并确保取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

6、负责项目涉及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夏铎铺镇、坝塘镇、回龙铺镇、菁华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更新工作。协助甲方协调宁乡市自然资源局上报项目规划修改方案数据更新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双方均应完全履行本合同,如有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支付合同总服务价款额15%的违约金。

2、乙方服务成果如不符合甲方及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应承担重作、返工、整改义务,重作、返工、整改、再审查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交付编制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则按本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逾期支付服务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未付价款总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成果权利及限制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对委托乙方形成的技术服务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或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

4、甲乙双方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技术成果等均应保密,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

其他约定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项目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花明北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阳光锦城1栋419
法定代理人: 杨瑞祥 法定代理人: 罗士军
委托代理人: 王涌波 委托代理人: 龙丽静
电话: 0731-87822667 电话: 0731-85210291
传真: 0731-87822667 传真: 0731-85210291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pdf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1000778037&area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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