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周口高新区新型建材产业园、绿色建筑示范基地和标准化厂房PPP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川汇区人民政府授权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负责社会资本采购(以下简称采购人)。目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周口高新区新型建材产业园、绿色建筑示范基地和标准化厂房PPP项目
2.2采购编号:周交政[2017]368号
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项目概况: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约60420.1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建设内容包括周口高新区新型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周口高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周口高新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根据本项目立项材料,概况如下:
1.周口高新区新型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
工程总占地面积8538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706.7平方米。其中:车间建筑面积92960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4063.2平方米,餐厅、宿舍建筑面积8683.5平方米。建设五栋2层标准化生产车间、二栋4层职工宿舍、一栋2层餐厅和一栋4层办公楼的建设,并配套大门、绿化、道路、给排水和供配电等设施。总投资20382.3万元。
2.周口高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工程总占地面积831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706.7平方米。其中:车间建筑面积92960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4063.2平方米,餐厅、宿舍建筑面积8683.5平方米。建设五栋2层标准化生产车间、二栋4层男女职工宿舍、一栋2层餐厅和一栋4层办公楼的建设,并配套大门、绿化、道路、堆场硬化、给排水、供配电等基础设施。总投资20084.4万元。
3.周口高新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工程总占地面积9072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464.8平方米。其中:车间建筑面积85432.8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餐厅、宿舍建筑面积8832平方米。建设三栋2层标准化生产车间、二栋3层男女职工宿舍、一栋1层餐厅和一栋3层办公楼的建设,并配套建设大门、绿化、道路、给排水和供配电等设施。总投资19953.5万元。
三、采购需求:
3.1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机构以95:5的股权比例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PPP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并取得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PPP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3.2 PPP合作期:本项目PPP合作期为17年(含建设期2年),PPP合作期为《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至《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第十七(17)个周年结束之日。建设期从《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至交工日。
3.3 项目地点:周口市川汇区境内。
3.4 运作模式: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
3.5 股权安排:周口市川汇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按照5:95的股权比例设立项目公司,并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和项目公司章程。社会资本按照股权比例以及双方约定方式注入资本金。项目公司根据金融机构规定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履行融资义务,融资金额为本项目投资建设金额与资本金的差额。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4.2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3社会资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
4.4财务要求:
4.4.1 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以申请人2016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为准);
4.4.2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申请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4.4.3 银行综合授信可用总额度不低于5亿元(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5资质要求:
4.5.1 申请人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一方具备);
4.5.2 申请人具备钢结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一方具备)。
4.6业绩要求:申请人
4.7信誉要求:
4.7.1 申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4.7.2 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自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7.3 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如有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8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申请,如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请注意以下问题:
4.8.1 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成员必须参股;
4.8.2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8.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8.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8.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4.8.6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
4.8.7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五、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六、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请于
7.2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8.1递交截止时间:
8.2递交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1房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94-7723012
联系地址:周口市大庆路与神农路交叉口
采购代理机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94-8106916
联系地址:周口市川汇区汉阳路大闸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