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维西县屠宰场扩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098.77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dh-dq(招)-2023-004
预算金额4098.77万元
招标联系人苟钊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东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1846809385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5
公告正文
维西县屠宰场扩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DH-DQ(招)-2023-00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维西县屠宰场扩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98.77万元,招标人为维西县傈僳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约4098.77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维西县屠宰场扩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维西县屠宰场扩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1.1磋商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磋商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至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但
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资金证明(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不满一年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
件或资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1.3磋商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
1.4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
人自行承诺)
1.5磋商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
在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缴费所属
时间在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
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同时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2)财政部
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①国家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身份证、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清晰扫描件),
其他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含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
的项目组成员中,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除外):(1)工程审计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2)驻场人员
至少2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1人、审计人员1人;(3)其余项目组成人员至少有2
人及以上人员,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且需为本单位人员;
3.3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申请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
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申请人(以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
政府采购活动(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
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执业
许可证或执业证书);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范围、职责分工,并对本
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的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协议书的组
成部分。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分公司(或分所)与具备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且总公司(或总所)
只能授权唯一一个分公司(或分所)参与,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15日09时30分到2023年03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2日,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2
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地点云南东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维
西县君悦大酒店6203房间,地址:维西县嘎萨街143号)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本
项目授权委托人持:(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自报名无需提供)(4)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人身份证原件;
(5)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联合
体协议书(若是联合体)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7)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注册造价
T
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报名购买磋商文件。资料不
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售后
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5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维西县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三家
村星云路45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维西县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三家
村星云路45号)
七、其他
维西县屠宰场扩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维西县屠宰场扩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的潜在申请人应在云南东韩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维西县君悦大酒店6203房间,地址:维西县嘎萨街143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并于2023年3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DH-DQ(招)-2023-004
2.项目名称:维西县屠宰场扩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3.项目金额:本项目的工程建设总投资约4098.77万元(具体以实际审计结算价为准)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采购内容:(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完成工程实际全过程造价控制,即工程数量
台账的审核,协助施工合同商务谈判及造价条款的拟定,设计增减变更的造价审查和施工方
案优化及经济比选,新增工程的组价计价、单价控制价的审核,实施费用与可研估算、设计
概算对比分析,出具分析报告,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及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控制、本工程合同
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审核控制及工程索赔的处理、动态造价控制分析、造价管理咨询报告
等的全过程造价跟踪服务,并配合本工程各级政府部门的检查、审计等相关工作;
(2)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工程索赔资料准备、编制结算审核报告、咨询报告、跟踪
造价审核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程造价跟踪咨询服务,并配合本工程各级政府部门的审计、
检查等相关工作;
(3)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等。造价咨询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招标人的
委托内容提供相应服务、提交工作成果报告,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控制管理。
6.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为止。
7.质量要求服务工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
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①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
微型申请人,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3%)的扣除。
②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分
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
(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
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等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磋商申请人须同时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
质;(2)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执业
许可证或执业证书);
3.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①国家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
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身份证、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证清晰扫描件)
其他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含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
的项目组成员中,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除外):(1)工程审计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2)驻场人员
至少2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1人、审计人员1人;(3)其余项目组成人员至少有2
人及以上人员,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且需为本单位人员;
3.3.3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申请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
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申请人(以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日
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
3.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会
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范围、职责分工,并对本
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的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协议书的组
成部分。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分公司(或分所)与具备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且总公司(或总所)
只能授权唯一一个分公司(或分所)参与,否则不予认可。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2日,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00
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东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维西县君悦大酒店6203房间,地址:维西县嘎萨
街143号)
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持: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自报名无需提供);
(4)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人身份证原件;
(5)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书(若是联合体)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报名购买磋商文件。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维西县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三家村星云
路45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3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维西县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三家村星云
路4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维西县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三家村星云路45号
联系人:苟钊
联系电话:13388876183
采购代理:云南东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半山七哩溪小区18栋2单元602室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46809385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维西县傈僳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管理办公
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维西县傈僳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三家村星云路45号
联系人:苟钊
电 话:13388876183
电子邮件:150281732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东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半山七哩溪小区18栋2单元602室
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18468093853
电子邮件: 45449094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缸1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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