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射洪市城北片区智慧城市应用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325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5/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射洪市城北片区智慧城市应用建设项目射洪市城北片区智慧城市应用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射洪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射发改【2020】29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射洪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射发改【2020】298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射洪匠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射洪市城北片区
2.3 项目规模: 对射洪市城北片区内的路灯、路边停车位、小区、学校医院等地点进行智慧城市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慧路灯、停车管理系统、智慧安防门禁系统、智慧医疗管理系统、智慧校园云平台系统等建设。对太和大道北延线道路进行智慧升级,全长3611米;建设涪江六桥连接隧道工程1561米,并配套设施及灯光亮化工程;建设街心绿地公园4767.7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 325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25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和咨询工程师(招投标代理专业)资格,提供带二维码验证的证书扫描件和网页查询截图;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及申请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2、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特别提示: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05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21年05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05月20日09时00分至 2021年05月25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射洪匠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825-6677861
传 真:
2021年05月20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射洪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射发改【2020】29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射洪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射发改【2020】298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射洪匠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射洪市城北片区
2.3 项目规模: 对射洪市城北片区内的路灯、路边停车位、小区、学校医院等地点进行智慧城市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慧路灯、停车管理系统、智慧安防门禁系统、智慧医疗管理系统、智慧校园云平台系统等建设。对太和大道北延线道路进行智慧升级,全长3611米;建设涪江六桥连接隧道工程1561米,并配套设施及灯光亮化工程;建设街心绿地公园4767.7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 325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25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和咨询工程师(招投标代理专业)资格,提供带二维码验证的证书扫描件和网页查询截图;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及申请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2、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特别提示: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05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21年05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05月20日09时00分至 2021年05月25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射洪匠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825-6677861
传 真:
2021年05月20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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