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福新东路16号办公楼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hk-202308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朱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俊雄8757802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福新东路16号办公楼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K-20230811
项目名称: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福新东路16号办公楼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福新东路16号办公楼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2、数量:1年
3、简要服务要求:经营管理职工早、午、晚餐及临时公务接待和会议用餐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②、供应商须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未按要求提供的,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1.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1.5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3.1.5-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3.1.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5-6.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3.3①、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③、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4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至 2023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
方式:采购文件售价每套300元,若需纸质,另加5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采购文件售出一概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6号        
联系方式:朱主任22032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            
联系方式:吴俊雄87578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俊雄
电 话:  8757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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