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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晋公资交告字 〔 202 4 〕 1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晋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将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组织晋州市 〔 2024 〕 30 、 31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米 ) |
建筑
密度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万元 ) | 增价幅度 (万元) |
〔 2024〕 30号 | 经二街东、纬五路南(晋州经济开发区) | 10000.03
| 工业用地 | ≥ 1.3 | ≤ 24 | 依据《河北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 50 | 443.1 | 443.1 | 5 |
〔 2024〕 31号 | 营里镇 | 8274 | 工业用地 | ≥ 0.8 | ≤ 24 | ≥ 40% | 50 | 344.3 | 344.3 | 5 |
备注: 30 号地块采用 “标准地”出让, 准入行业:工业; 投资强度 ≥ 300 万元 / 亩;亩均税收 ≥ 20 万元;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 ,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 ;环保指标:符合规划环评和国家、地方、行业排放标准;能耗指标:综合能耗达到省、市、县节能标准;安全生产指标:符合行业安全要求。其他指标按照“标准地”建设标准要求执行。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并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到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竞买申请。
五、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 12 时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申请人应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 16 时 00 分之前,到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文件的,并经审查,完全具备申请条件的,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 16 时 00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时间和地点:
1 、拍卖时间: 2024 年 12 月 4 日 10 时 30 分;
2 、拍卖地点:晋州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8 楼会议室(健康街 36 号)。
七、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张先生
2 、联系电话: 18931873650 、 0311-84365650
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