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11101512
预算金额58.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汇之祥医药有限公司58.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111015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心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汇之祥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有创呼吸机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11101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有创呼吸机1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180000
2 有创呼吸机2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196000
3 有创呼吸机3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213000
 合计金额小写: 589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有创呼吸机1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180000
2 有创呼吸机2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196000
3 有创呼吸机3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213000
合计金额小写:589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玖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正常使用。

3.2 履行地点:本项目采购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陆路运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01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且正常使用一个月后支付至中标金额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9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经济、法律纠纷,三年质保到期支付中标金额的10%。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湖南汇之祥医药有限公司:810000158245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包装: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买方指定地点,经买方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买方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卖方应向买方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买方验收时审查。

2、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中标人负责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责任或费用。

2)中标人负责货物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应对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进行保险投保,负责其派出的安装、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货物包装采用符合中国免疫标准的材料,适于长途运输,做到防潮、防雨、防锈、防震,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装运标记。

5)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正本。每个包装箱的内部应附有装箱单、质量证明书,有关的技术文件,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售后服务要求

1、在质保期内卖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设备或零部件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卖方应在48小时内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2、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保修期后应提供长期优质服务。在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应保证对设备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

3、卖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

4、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电话不能解决的,必须8小时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并应在收到用户信息后24小时内排除之并交付使用。若24小时不能排除故障,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自然顺延。

5、本项目所有设备整体质保期为三年,技术参数中明确要求的以明确要求为准。售后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供货方、货物制造商公开承诺的服务标准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按其标准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采购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3月15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投标人(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4.付款:

5.履约验收方式: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投标人(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4.付款:

5.履约验收方式: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普瑞大道一段1555号金桥市场集群2区1栋13层1308-1310号
法定代理人: 冯永 法定代理人: 刘跃林
委托代理人: 周主任 委托代理人: 刘坚
电话: 0731-85667972 电话: 0731-88367603
传真: 0731-8566797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a117b7967bc318460e52b1d43a08b2de.docx
  2.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docx
  3. 有创呼吸机项目.PDF
  4. 政府采购合同.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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