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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2年配网交流避雷器协议库存招标第二次联合资格预审
预审编号:GWXY-ZGYS-2202-BLQ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未参加或未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2年配网交流避雷器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相应标段的潜在申请人报名,已通过联合资格预审相应标段的申请人无需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序号 |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备注 |
1 |
交流避雷器 |
10kV交流避雷器 |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序号 |
预审标段 |
物料描述 |
备注 |
1 |
10kV交流避雷器 |
交流避雷器,AC10kV,17kV,硅橡胶,45kV,不带间隙 |
|
2 |
10kV交流避雷器 |
交流避雷器,AC10kV,17kV,硅橡胶,50kV,不带间隙 |
|
3 |
10kV交流避雷器 |
交流避雷器,AC10kV,13kV,硅橡胶,40kV,带间隙 |
|
4 |
10kV交流避雷器 |
交流避雷器,AC10kV,17kV,硅橡胶,50kV,带间隙 |
|
5 |
10kV交流避雷器 |
交流避雷器,AC10kV,13kV,硅橡胶,36kV,带间隙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发布的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对于不满足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挂※项的,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满足挂※项的支持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基本要求,其申请将被否决。
(2)申请人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3)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4)申请预审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在后续招标中,中标人应在供货前提供所供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
(5)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6)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7)申请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8)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9) 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10)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申请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1)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2)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1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业绩(不少于)台 |
试验报告 |
关键参数 |
交流避雷器 |
10kV交流避雷器 |
15000 |
本体型式试验 |
- |
3.2.2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质量认证体系 |
生产许可证(是/否) |
主要生产设备 |
主要试验设备 |
交流避雷器 |
10kV交流避雷器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复合外套成型设备 |
直流高压发生器(直流参考电压试验)、工频试验变压器(工频耐压试验)、局部放电测试仪(局部放电试验)、水煮试验箱 |
3.3.3环保体系及智能制造要求(非否决项)
为落实“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请申请人提供以下相关支持证明材料,此项内容为非否决项。
序号 |
类型 |
资料明细 |
1 |
环保体系 |
提供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 提供废水/废气/废固等净化/回收的处理设备购置的证明材料。 |
2 |
智能制造 |
提供应用CAD设计、MES生产、BIM建造等工业系统软件,进行订单、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成品全流程智能管理的证明材料。 |
3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4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2年4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无论是否有已核实数据的试验报告,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5)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应在技术文件-资质业绩集中应答文件处编制提交,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等扫描件后生成凭证单并上传。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提前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随后生成凭证单并通过投标工具的资质业绩模块上传提交。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0日内。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5)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7)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8)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9)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4.1.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
(2)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3)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5)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6)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7)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9)在后续招标中,如招标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10)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2年4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1.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2年4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1.4 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或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
(2)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2年4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须提供制造类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申请人提供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1.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2年4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4.1.6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2年4月1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1)业绩审核标准
交流避雷器业绩均按10kV交流避雷器计算,不再区分带不带间隙、线路或站用、瓷或硅橡胶。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交流避雷器:申请人需具有满足“交流避雷器,系统额定电压10kV,额定电压17kV,雷电冲击残压50kV,硅橡胶,不带间隙,线路用”物料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
避雷器主要因素和型式试验报告替代关系:
①系统额定电压:如10kV、20kV,不同电压等级间不可相互替代;
②用途:如线路、站用,不同用途间不可互相替代;
③额定电压:如17kV、13kV不同电压等级间不可相互替代;
④雷电冲击残压:电流冲击残压值小的可以替代大的;
⑤外套材质:如硅橡胶、瓷,不同材质不可相互替代;
⑥是否带间隙:带不带间隙不可相互替代。
(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申请人应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生产试验设备要求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CP2.0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载资格预审公告,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ECP2.0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电子申请文件(包括ECP2.0电子申请文件及邮件发送电子申请文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请各位投标人务必按照以上两种方式递交申请文件,所有申请文件均应保证内容一致性。
7.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21日10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如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7.3 申请文件的制作
申请文件应以预审标段为单位,按照“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文件大小请控制在60兆以内。
温馨提示:若申请文件超过60兆,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对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另存为一个较小的docx文件。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方式
ECP2.0电子申请文件:指申请人上传至ECP2.0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按预审标段制作为docx格式,使用离线投标工具(最新版)按包(预审标段)批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
邮件发送电子申请文件:指申请人制作的双层PDF文件及可编缉word版电子申请文件和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并通过邮件方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制作要求详见附件2。
以邮件方式递交,申请人必须压缩加密后,于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业务电子邮箱gwjbzbyxgscgb@vip.163.com,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2023年2月21日上午10:00至11:00)再向招标代理机构业务邮箱发送解压密码。
7.5申请人应在ECP2.0及邮箱(gwjbzbyxgscgb@vip.163.com)同时上传发送申请文件,保证ECP2.0电子申请文件及邮箱发送的申请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如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支持证明材料较大无法上传至ECP2.0系统,请在ECP2.0上传说明文件(格式见“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同时在邮箱发送完整、清晰的电子申请文件。
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7.6 逾期提交的申请文件,ECP2.0系统将予以拒收。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ECP2.0系统及邮箱电子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7.7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截标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同时将弃标函发送至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邮箱gwjbzbyxgscgb@vip.163.com,否则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通过ECP2.0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7.8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传真机设置为自动应答状态,及时关注手机、传真、邮箱动态,以便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邮编:010-87207759
业务联系人:马经理010-87631356;公经理:010-87631413;;高经理:010-87631353;
财务联系人:李经理:010-87631533
传真:010-87207759
电子邮箱:gwjbzbyxgscgb@vip.163.com
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10.合规声明
资格预审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1.其他事项
11.1供应商资质业绩收集表的填报要求
所有申请人必须按照“附表: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避雷器)”(以下简称“收集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每个申请人按照表单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申请人递交的电子版中,都单独存储可编辑版本、不可编辑版本。申请人务必确保收集表中信息准确,内容格式按照示例填写,且数据与资质业绩凭证单、支持证明材料一致。如资质业绩凭证单、支持证明材料与收集表信息经评定不一致,评审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的“收集表”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业绩以单个合同为单位在收集表附表2“产品业绩”中依合同签订日期顺序填写,并与支持证明材料一一对应。
备注:“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作为申请文件的一部分,包括“表1 供应商信息汇总表”、“表2 产品业绩”、“表3 型式报告”三张Sheet,请用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打开。需根据要求填写后放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中,申请文件需包含此表格。
直接双击下方图标另存,若无法打开,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首页“招标采购→物资采购→公共信息”目录下选择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选择我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发布的《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自行下载。表中数据不要删除,直接增加行填写,务必在模板中填写不可自行建立Excel文件。
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作为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一部分,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完成“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填写。申请人务必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内容格式严格按照示例填写,且数据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如申请文件与申请人所填“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经评定不一致的,审查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等信息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重要:缺少“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1.2 缺少“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1.3评审期间,通过ECP2.0系统以发布澄清方式向申请人反馈不合格事项,请申请人关注ECP2.0系统的通知内容,并及时反馈意见。
11.4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11.5申请人如通过资格预审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须配合开展补充资质能力核实工作,如经补充资质能力核实不具备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相关资质能力的,将承担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的后果。
2023年2月
附表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序号 |
项目单位 |
1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2 |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3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4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5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
6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7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8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9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11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12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3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4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15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16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17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18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
19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
20 |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21 |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22 |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
23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
24 |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
25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
26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27 |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
附件2电子版申请文件制作及发送的详细要求
(1)申请文件制作要求
电子版申请文件需提供可编辑WORD版(无需签字盖章)和双层PDF版(不可编辑且签字盖章齐全)各一份,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EXCEL可编辑版一份。申请文件请按申请文件格式章节目录中制作单位要求请制作成一份完整的word和PDF文件。
申请文件编制完成后,请经过有效的杀毒软件查杀病毒。(如因申请文件存在病毒出现无法解压、无法打开、文件缺损等问题,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申请文件目录制作要求。
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请按如下方式建立目录:一级文件夹,第一级命名规则资格预审批次编号-交流避雷器-投标人名称。
示例:GWXY-ZGYS-2202-BLQ-交流避雷器-XXXXX公司
(3)申请文件的加密压缩要求。申请人应将本次预审所有标段的申请文件拷贝至相应的目录中,并对第一级目录进行加密压缩,生成的加密压缩文件即为本次的电子申请文件。电子申请压缩文件应为ZIP或RAR格式(请尽量用好压或360压缩软件)。为方便解压密码收集,建议投标人使用最新版360压缩软件进行加密压缩,建议投标人将解压密码设置为由小写字母及数字组成的6位密码。电子申请文件加密压缩后,申请人请确认压缩文件能够正常解压,确保无损坏的文件。
(4)电子申请文件的发送要求。申请人将电子投标文件压缩加密后,于申请截止时间前将压缩包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业务电子邮箱gwjbzbyxgscgb@vip.163.com。电子邮件主题按“GWXY-ZGYS-2202-BLQ-交流避雷器-申请人全称-申请文件”方式填写。为申请文件在开标前顺利发送至接收邮箱,尽量提前2-3天发送,切勿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集中发送,本资格预审的所有标段申请文件打包一次性发送。业务邮箱收到申请文件邮件后,将自动回复确认邮件,申请人收到确认邮件后即为完成申请文件的递交。
(5)解压密码发送要求。于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申请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业务邮箱发送解压密码,发送解压密码的时间段为2023年2月21日上午10:00至11:00。发送解压密码时,申请人仅需在邮件主题中按“GWXY-ZGYS-2202-BLQ-申请人全称-密码”方式填写即可(例:GWXY-ZGYS-2202-BLQ-XXXXX公司-hjk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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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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