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aeefn00198
预算金额336.96万元
招标公司肥西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晶晶0551-6882507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任务书信息
项目名称: 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
采购人名称: 肥西县公安局 项目地址: 市级·肥西县
财政委托编号: FS34012320221358号 交易平台: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立时间: 2022-07-28 16:24:02
公告正文

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EEFN00198

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36.96万元

最高限价:336.96万元

采购需求:通过此次招标确定1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智能交通系统已过质保期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9日至2022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8825072。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解密,供应商原则上不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安局

地址:肥西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13905606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式:0551-6882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晶晶

电话:0551-68825072

附件:
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2022.7.28).docx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AEEFN00198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EEFN001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现将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变更为:“2022年8月15日15:00(北京时间)”;

以下为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1:人员配备: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得2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得1分。

事实依据:针对本项目招标规模而言,要求配备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要求过高,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请求将“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得2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得1分。”修改为“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得2分。”

答复: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得2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得1分。”修改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得2分。”

质疑事项2:运维软件:1.供应商具有类似运维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2.供应商具有类似设施运维监控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各厂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体现的软件名称不完全一致,此种写法只针对了某一家供应商或者某一指向性证书,具有倾向性,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请求将“1.供应商具有类似运维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2.供应商具有类似设施运维监控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删除。

答复:将“1.供应商具有类似运维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2.供应商具有类似设施运维监控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删除,该项评分添加到“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修改后“售后服务方案”评分如下:“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深入,服务体系完善及服务流程规范合理,拥有运维评价经验(有5次及以上运维评价经验)的,得8分;2.售后服务方案较为贴切,服务体系较为齐全及服务流程较为合理,拥有运维评价经验(有3-4次运维评价经验)的,得5分;3.售后服务方案基本符合要求,拥有运维评价经验(有2次及以下运维评价经验)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

质疑事项3: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业绩(含在管/已履约完毕),服务内容包含信号系统维护、非现场执法系统、监控系统、卡口系统、诱导系统的至少任意其中三项,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15分。

事实依据:业绩所含系统种类和数量限定具有很强的局限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将“服务内容包含信号系统维护、非现场执法系统、监控系统、卡口系统、诱导系统的至少任意其中三项,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15分。”修改为““服务内容包含信号系统维护、非现场执法系统、监控系统、卡口系统、诱导系统的至少任意其中一项,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15分。”

答复:不予修改。供应商需具备信号系统、非现场执法系统、监控系统、卡口系统、诱导系统等各系统的综合维护经验,业绩评审指标按照项目需求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质疑事项4:企业荣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或其所管项目)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荣誉的,每个荣誉得1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应设置过多奖项限制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或其所管项目)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荣誉的,每个荣誉得1分,最高得2分”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或其所管项目)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荣誉的,每个荣誉得2分,最高得2分。”

答复:将“供应商(或其所管项目)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荣誉的,每个荣誉得1分,最高得2分”修改为“供应商(或其所管项目)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荣誉的,每个荣誉得2分,最高得2分。”

质疑事项5:管理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下列证书: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该体系认证与本项目招标内容性质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请求将“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下列证书: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删除。

答复:不予修改。质量管理体系,是针对企业质量管理的评判,企业通过该认证说明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环境管理体系,是针对企业的生产环境、排污、节能环保的的评判,企业通过该认证也就达到了绿色节能环保的条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针对企业的员工健康安全的评判,企业通过该认证说明企业福利,员工保险,员工安全防备有很好的保障。该三项证书的评审指标按照项目需求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质疑事项6:企业资质:2.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得2分;3.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CCRC证书,得2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对企业的综合实力要求过高,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将“2.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得2分;3.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CCRC证书,得2分”删除。

答复:将“1.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得2分;2.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得2分;3.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CCRC证书,得2分;4.供应商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得2分。”修改为“1.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得3分;”2.供应商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得3分;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得2分。”

更正日期:2022年8月9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安局

地址:肥西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13905606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式:0551-6882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晶晶

电话:0551-68825072

附件:
更正公告8.9.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AEEFN00198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EEFN001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暂缓磋商,具体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更正日期:2022年8月5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安局

地址:肥西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13905606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式:0551-6882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晶晶

电话:0551-68825072

附件:
更正公告8.5-1.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AEEFN00198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EEFN001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3.4.4项”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二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疑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该项目明确为政府服务类采购项目,且招标预算金额为336.96万元,已超出200万元,不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招标门槛设置与国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原本的初衷背离,招标单位完全无视该项管理办法的各项条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该门槛设置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3、该项目门槛及评分细则设置,经我司市场调查及相关大数据搜集,完全符合门槛及评分设置的公司仅有“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的相关细则及要求为该公司量身定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公安智能交通的运维服务项目涉及的各项业务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闯红灯抓拍系统、卡口测速系统、后台运维巡检、故障检测等),对企业的实力及专业性具备较为严格的要求,响应的及时性、应急事件的保障力量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我司认为该项目应予以放开,让更多企业参与合理的竞争,确保交通科技设备发挥真正的价值及作用。

建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取消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具体举措:“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形式招标。

答复:针对疑问1和疑问2,不予修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次项目按照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将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针对疑问3,不予修改。为确保采购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采购人有权选择更优的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本项目评分细则不具有限制性,旨在鼓励优秀的施工企业参与竞标,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量身定制,没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按磋商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2.2综合评分中:“系统功能展示”已设置10分的系统功能演示得分,其中第4条“设备运行监控”与“运维软件”评分项中“具有类似设施运维监控管理软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重复设置得分项,且“运维软件”第1条 “供应商具有类似运维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已设置得分项,且完全可以证明运维管理软件的自主研发性,设置细分的功能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且第2条实为重复得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删除评分办法运维软件第2条,将运维软件得分项修改为“供应商具有类似运维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

答复:将“1.供应商具有类似运维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2.供应商具有类似设施运维监控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修改为“供应商具有类似运维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

更正日期:2022年8月5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安局

地址:肥西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13905606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式:0551-6882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晶晶

电话:0551-68825072

附件:
更正公告8.5.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AEEFN00198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EEFN001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请明确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日期:2022年8月4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安局

地址:肥西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13905606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式:0551-6882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晶晶

电话:0551-68825072

附件:
更正公告8.3.pdf

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EEFN00198

二、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227号瑶海万达广场3幢写字楼3-办2501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伍拾壹万陆仟元整(¥151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

服务范围

肥西县范围内带电类、非带电类智能交通设施以及公安网、智能网及终端设备。

服务要求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查君林,吕少保,胡君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1509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联系电话:0551-6882507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8841335【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肥西县公安局2022-2023年度智能交通系统及标志标线维保项目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安局

地址:肥西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13905606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法:0551-6882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晶晶

电话:0551-68825072

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示资料.docx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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