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银丰山庄商业门面房招租项目竞价公告(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nqcq202403-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冯震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方培伟185550022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银丰山庄商业门面房招租项目竞价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cznqcq202403-001
招租单位滁州理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3月14日10时至2024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银丰山庄商业门面房招租(二次)进行公开竞价(注意:请使用IE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竞价异常!操作手册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3月14日10时至2024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租标的物: 
银丰山庄门面房,本次招租共有24个标的物:
标的物1:银丰山庄1号商铺,建筑面积98.04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2:银丰山庄2号商铺,建筑面积106.28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3:银丰山庄3号商铺,建筑面积112.84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4:银丰山庄4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5:银丰山庄5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6:银丰山庄6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7:银丰山庄7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8:银丰山庄8号商铺,建筑面积98.04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9:银丰山庄9号商铺,建筑面积106.28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10:银丰山庄10号商铺,建筑面积112.84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11:银丰山庄11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12:银丰山庄12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13:银丰山庄13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14:银丰山庄14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15:银丰山庄15号商铺,建筑面积99.96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16:银丰山庄16号商铺,建筑面积118.38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17:银丰山庄17号商铺,建筑面积115.32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18:银丰山庄18号商铺,建筑面积84.8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19:银丰山庄19号商铺,建筑面积84.8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20:银丰山庄20号商铺,建筑面积84.8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21:银丰山庄21号商铺,建筑面积84.8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22:银丰山庄22号商铺,建筑面积99.96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23:银丰山庄23号商铺,建筑面积118.38平方米,砖混结构;
标的物24:银丰山庄24号商铺,建筑面积115.32平方米,砖混结构;
以上24个标的物均为1-2层。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滁州理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拟出租房产,用途:依法从事有关经营业务,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禁止经营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不得从事约定以外用途及其他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限:3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一年缴一次,合同一次性签订;第一年租金在规定的时间缴入滁州理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指定帐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每个标段履约保证金均为1000元,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
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
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滁州理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和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等相关费用和工作均由竞得人担负,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等均由竞得人担负,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滁州市文明创建的要求。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1:银丰山庄1号商铺,建筑面积98.04平方米,起租价:165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2:银丰山庄2号商铺,建筑面积106.28平方米,起租价:179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3:银丰山庄3号商铺,建筑面积112.84平方米,起租价:190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4:银丰山庄4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起租价:140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5:银丰山庄5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起租价:140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6:银丰山庄6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起租价:140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7:银丰山庄7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起租价:140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8:银丰山庄8号商铺,建筑面积98.04平方米,起租价:165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9:银丰山庄9号商铺,建筑面积106.28平方米,起租价:179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10:银丰山庄10号商铺,建筑面积112.84平方米,起租价:190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11:银丰山庄11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起租价:140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12:银丰山庄12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起租价:140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13:银丰山庄13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起租价:140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14:银丰山庄14号商铺,建筑面积83.2平方米,起租价:140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15:银丰山庄15号商铺,建筑面积99.96平方米,起租价:168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16:银丰山庄16号商铺,建筑面积118.38平方米,起租价:199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17:银丰山庄17号商铺,建筑面积115.32平方米,起租价:194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18:银丰山庄18号商铺,建筑面积84.8平方米,起租价:142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19:银丰山庄19号商铺,建筑面积84.8平方米,起租价:142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20:银丰山庄20号商铺,建筑面积84.8平方米,起租价:142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21:银丰山庄21号商铺,建筑面积84.8平方米,起租价:142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22:银丰山庄22号商铺,建筑面积99.96平方米,起租价:168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23:银丰山庄23号商铺,建筑面积118.38平方米,起租价:199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24:银丰山庄24号商铺,建筑面积115.32平方米,起租价:194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四、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为3000元,由竞得人在项目结束后支付给代理公司。
五、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在2024年3月14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2)竞价成交后,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缴纳至滁州理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户名: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开户银行: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账号: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银丰山庄门面房招租项目二次(标的物X)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标的物1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14
标的物2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15
标的物3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64
标的物4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77
标的物5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80
标的物6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90
标的物7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93
标的物8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95
标的物9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98
标的物10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99
标的物11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00
标的物12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01
标的物13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02
标的物14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10
标的物15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15
标的物16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23
标的物17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24
标的物18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29
标的物19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32
标的物20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37
标的物21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39
标的物22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40
标的物23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43
标的物24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47
转账时备注:银丰山庄门面房招租项目二次(标的物X)保证金。
注意: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价,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竞价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价成功后以竞得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滁州理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招租方联系。
八、竞价程序:
竞价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2024年3月14日10时00分至2024年3月15日10时00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招租单位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合同》。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租人在竞租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招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3、合格竞价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代理机构和招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6、“老承租人享受优先的条件是按照财资[2012]397号文规定,老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向招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单位审核确认。”老承租人须在竞价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将招租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中含老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送至代理公司负责人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老承租人自行承担。
7、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代理公司及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或者重新挂网,本次竞价过程中,由交易中心负责解决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当出现此情况时若给各合格竞价方造成经济损失,代理公司和招租人对各合格竞价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8、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招租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同时滁州市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竞价申请提交竞价人后,未实际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9、本竞价须知由招租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滁州理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震
联系电话:0550-2180537
代理公司: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培伟、王颖
联系电话:18555002219、13955011663
 
                                
                                 
        2024年3月4日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竞买人适用).docx
银丰山庄门面房招租项目竞价公告(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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