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电站机组盖板消缺处理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4.7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5/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7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1229007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东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电站机组盖板消缺处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229007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电站机组盖板消缺处理项目 其他服务见附件1247775
 合计金额小写: 247775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肆万柒仟柒佰柒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盖板调平及固定处理

盖板调平

对13台盖板全部使用电站坝顶门机设备调出设备,清理台口卫生,吊装吊物孔盖板,使盖板与地面齐平,并对严重变形处进行校正处理。吊物孔盖板调平后,使用专用顶杆螺丝固定设备,防止吊物孔盖板移动。另外,对进入机组灯泡体的6套梯形格栅盖板进行抬高与地面平齐,并调平固定。

4595

13

59735

2

盖板固定

870

13

11310

3

梯形格栅盖板调平固定

990

6

5940

4

盖板消缺保养

电动盖板

消缺保养

对13台盖板全部进行开关操作,对所有链条、轨道、助力弹簧进行调整消缺,确保盖板都能正常、顺利开关,配置电动控制箱2个,并对所有工作部件进行维护保养。

2580

6

15480

5

手动盖板

消缺保养

2300

7

16100

6

台口装修及油漆

台口装修

吊物孔盖板调平固定后,对13台口吊物孔四周10cm左右宽,20cm左右深的缺口,采取混凝土填充至地面平整,刷20㎝的黄色警示线。对进入机组灯泡体的6套梯形格栅盖板缺口,采取混凝土填充至地面平整,刷20㎝的黄色警示线。吊物孔盖板调平校正,以及台口填充装修完善后,做好吊物孔盖板四周地面防护工作,盖板表面打磨除锈去污,喷防锈漆,中间油漆,最后喷面漆。

5750

13

74750

7

梯形盖板

台口装修

450

6

2700

8

电动控制箱

4880

2

9760

9

单面油漆

65

800

52000

合计

247775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247775.00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柒佰柒拾伍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5-12 —— 2022-08-1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

1.2服务地点: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44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所有设备维修及更换并开具等额、合 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943.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开具等额、 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388.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及其他法律纠纷等)予以无息支付5%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望城经开区支行(长沙东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804680104000334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按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项目负责人:曹建强

联系方式:13080559578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潇湘北路二段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星物流园5栋109-110号
法定代理人: 丑金科 法定代理人: 曹建强
委托代理人: 陈彦霖 委托代理人: 曹建强
电话: 0731-88309879 电话: 13080559578
传真: 0731-88088889 传真: /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389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