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银川市兴庆区唐徕小区2号楼2单元403室房产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1001283 | 转让底价 | 54.2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5-11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一、转让方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 银川市兴庆区唐徕小区2号楼2单元403室 | ||
转让底价(万元) | 54.28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4010250号,银国用(2014)第09167号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4 | 建筑面积(㎡) | 64.66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用途 | 城镇单一住宅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61/3/30 0:00:00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仁达房估字【2022】第20220110701135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国栋 | 联系电话 | 13995126910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七、不动产权登记证证载权利人为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八、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由转让方办理,受让方协助。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九、房产权属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以现状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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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023-63622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