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费用成本核算报告服务(AHU-XNJJ20230615)采购公告
金额
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费用成本核算报告服务
项目编号:AHU-XNJJ20230615
采购单位:安徽大学
联系人: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联系电话: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签约时间要求:
到货时间要求:
预算总价:40000
收货地址:
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采购商品:费用成本核算报告服务
采购数量:1
计量单位:项
预算单价:40000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一、为了保证费用成本核算报告服务质量,供应商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才能报价,报价时上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上传的为无效报价。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继续教育学院拟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按规定,费用的收取标准应上报安徽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需要提供费用成本核算报告,报告应准确有效并得到安徽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政府部门认可。
三、服务时间:
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工作。
四、付款时间: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付款。
五、需要了解本项目情况请与吴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51-65108850、13966660166。
六、质疑与答复: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有质疑,须按《安徽大学非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质疑函格式要求(请自行在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站查询下载),在网上竞价截标前提交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扫描件发至邮箱:441924448@qq.com 。安徽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3861033,联系人:袁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七、特别提醒: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如分公司投标须有总公司授权并将授权书上传竞价网,否则报价无效。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有上述情况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项目,学校将有权视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1-3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3.供应商如有以下任一行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学校有权视违规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 1-3 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虚假供货的;
(2)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弃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3)不按竞价要求或合同约定履约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的。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项目编号:AHU-XNJJ20230615
采购单位:安徽大学
联系人: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联系电话: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签约时间要求:
到货时间要求:
预算总价:40000
收货地址:
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采购商品:费用成本核算报告服务
采购数量:1
计量单位:项
预算单价:40000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一、为了保证费用成本核算报告服务质量,供应商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才能报价,报价时上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上传的为无效报价。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继续教育学院拟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按规定,费用的收取标准应上报安徽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需要提供费用成本核算报告,报告应准确有效并得到安徽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政府部门认可。
三、服务时间:
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工作。
四、付款时间: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付款。
五、需要了解本项目情况请与吴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51-65108850、13966660166。
六、质疑与答复: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有质疑,须按《安徽大学非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质疑函格式要求(请自行在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站查询下载),在网上竞价截标前提交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扫描件发至邮箱:441924448@qq.com 。安徽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3861033,联系人:袁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七、特别提醒: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如分公司投标须有总公司授权并将授权书上传竞价网,否则报价无效。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有上述情况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项目,学校将有权视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1-3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3.供应商如有以下任一行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学校有权视违规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 1-3 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虚假供货的;
(2)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弃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3)不按竞价要求或合同约定履约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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