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定海区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招标二次公告
金额
1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经研究决定,拟对我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 采取询价方式确定,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名称: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ZXYYHQCG2023—001
三、招标预算:10000元/月
四、项目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30号
五、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条件及要求
1、设施:污水处理计水量300吨/日+PCR实验室预处理。
2、采用二级处理+清毒工艺:含二级生化处理系统、二氧化氯发生器及配套设施,处理效果已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相关标准。符合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28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105-2020(排污许可证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标准。
3、本次招标的内容是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1)具体按工作要求对医院的污水处理站运行实行365天值班制,配备不少于1名运管人员,并及时解决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发生的各类故障、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以及设备零配件的更换等服务(零配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2)按要求做好水质检测、投药、消毒等工作,确保排放达到环保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做好台账资料。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公司具有省级或国家级环保产业协会核发的污水处理资格证书。
5、运管人员具有污水处理职业资格证书。
6、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需要提供近三年医院污水处理服务合同。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起始日期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投标人前一年的运营维护管理服务质量满意,前一年的服务质量考核为达标时,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2年, 签订合同后,投标人按照其与招标人的事先约定至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交接运行管理的所有服务事宜。
八、报价要求:
1,在满足资格条件及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以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维保、检测、设备、保险、安全保护措施费、管理、税金、利润等费用),服务期内完成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年度运管费的总报价中;污水处理设备维护、维修所需配件、材料由采购人另行支付(投标人需提供配件、材料报价清单附后)。
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为废标。
九、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自行安排踏勘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一切风险;地点: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向招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若中标后投标人反悔,则招标方有权没收全额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在采购人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招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直接退还,中标单位至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2、保证金仅限于用现金形式支付(自行封装密封,封口处加盖印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等)在投标时提交。
十一、报名要求及时间地点:舟山市人民南路30号
1、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投标人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无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2、提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明等;(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省级或国家级环协认证中心认证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等有关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3、时间:2023年9月20日下午2:30至2023年9月 27 日上午11:00(节假日除外),每天8时30分至11时00分,14时00分至16时30分
4、地点:中心医院住院大楼四楼总务科
十二、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评标专家根据公司资质、提供的管理方案、售后服务、报价等因素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单位。报名单位不足三家达到二家时报请院监察室同意后继续开标。
十三、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3年9月27日14:30开始。 (请于14:30前到达询价地点报名签到,超时取消投标资格)
地点: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室
联系人:闻伟方 13587042165
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
2023年9月20日
一、项目名称: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ZXYYHQCG2023—001
三、招标预算:10000元/月
四、项目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30号
五、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条件及要求
1、设施:污水处理计水量300吨/日+PCR实验室预处理。
2、采用二级处理+清毒工艺:含二级生化处理系统、二氧化氯发生器及配套设施,处理效果已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相关标准。符合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28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105-2020(排污许可证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标准。
3、本次招标的内容是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1)具体按工作要求对医院的污水处理站运行实行365天值班制,配备不少于1名运管人员,并及时解决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发生的各类故障、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以及设备零配件的更换等服务(零配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2)按要求做好水质检测、投药、消毒等工作,确保排放达到环保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做好台账资料。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公司具有省级或国家级环保产业协会核发的污水处理资格证书。
5、运管人员具有污水处理职业资格证书。
6、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需要提供近三年医院污水处理服务合同。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起始日期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投标人前一年的运营维护管理服务质量满意,前一年的服务质量考核为达标时,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2年, 签订合同后,投标人按照其与招标人的事先约定至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交接运行管理的所有服务事宜。
八、报价要求:
1,在满足资格条件及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以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维保、检测、设备、保险、安全保护措施费、管理、税金、利润等费用),服务期内完成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年度运管费的总报价中;污水处理设备维护、维修所需配件、材料由采购人另行支付(投标人需提供配件、材料报价清单附后)。
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为废标。
九、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自行安排踏勘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一切风险;地点: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向招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若中标后投标人反悔,则招标方有权没收全额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在采购人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招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直接退还,中标单位至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2、保证金仅限于用现金形式支付(自行封装密封,封口处加盖印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等)在投标时提交。
十一、报名要求及时间地点:舟山市人民南路30号
1、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投标人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无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2、提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明等;(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省级或国家级环协认证中心认证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等有关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3、时间:2023年9月20日下午2:30至2023年9月 27 日上午11:00(节假日除外),每天8时30分至11时00分,14时00分至16时30分
4、地点:中心医院住院大楼四楼总务科
十二、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评标专家根据公司资质、提供的管理方案、售后服务、报价等因素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单位。报名单位不足三家达到二家时报请院监察室同意后继续开标。
十三、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3年9月27日14:30开始。 (请于14:30前到达询价地点报名签到,超时取消投标资格)
地点: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室
联系人:闻伟方 13587042165
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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