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维修改造项目邀请函
本招标项目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维修改造项目,招标人为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经招标人多方考察现邀请甘肃赛云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一笔一画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精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现向上述三家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SBFQJCY2020YQ-01
2、项目名称: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维修改造项目
3、预算金额:35.56万元
4、最高限价:35.56万元
5、采购需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维修改造(详见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双方协商确定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经营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近两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缴税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和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按年度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税务凭据;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
6.项目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四、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方式:
投标单位于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7日(早上8:30-11:30,下午2:30-5:30)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到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汇金财富广场205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贰佰元整/份。因延误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未报名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日15:00时。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一)递交地址: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二)评标地点: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朱明俊
联系电话:18093558901
(二)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汇金财富广场2051号
联系人:王国涛 联系电话:13830571778
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