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项目(FR1、FR2、FR5、FB3)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贾工020-8759700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康工188188695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项 目(FR1、FR2、FR5、FB3)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 包(EPC) 招标 人:广州黄埔文冲东片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4 年_11月 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项目(FR1、FR2、 FR5、FB3)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项且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证(2112-440112-04-01-40721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黄埔文冲东片投资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本招标公告的招标项目划分3个标段,各标段项目名称如下: (1)标段一: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项目(FR1)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 包(EPC) (2)标段二: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项目(FR2)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 包(EPC) (3)标段三: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项目(FR5、FB3)地块勘察设计施 工总承包(EPC)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项目:项目占地1,114 亩,地 上计容建筑面积219.83万m°,其中:复建区152.29万m²;融资区67.54万m²,可售商品住宅面积60.76 万m²,配套市政设施。 本次文冲街道文冲(渡头、文元、江北)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FR1、FR2、FR5、FB3地块进行招标。 其中: (1)FR1地块:复建住宅FRl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4133 m²,总建筑面积约160189.64 m²,最大层 数31层,最大建筑高度100米。风雨连廊与市政道路连接。市政道路为城市支路,长度约504.1米, 宽度约15米。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2)FR2地块:复建住宅FR2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6815m°,总建筑面积约175520.09m²,最大层 数31层,最大建筑高度100米。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3)FR5、FB3地块:复建住宅 FR5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6827 m²,总建筑面积约77499.02m²,最 大层数31层,最大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地块FB3地块建设用地面积7506.00 m²,建筑面积约62335.70 2 m°,最大建筑高度150米。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2.4计划工期: 2.4.1 标段一:暂定总工期为874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为准。 2.4.2标段二:暂定总工期为884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为准。 2.4.3标段三:暂定总工期为1831个日历天(其中:FR5地块915个日历天;FB3地块916个日历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准。 注:总工期包含勘察阶段(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及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 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 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 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负责本次招标相应标段的勘察、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1)勘察 完成本次招标相应标段范围内规划红线图范围及周边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具体范围根据场地情 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详细勘察、工程物探、工程测量等(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 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勘察资质外),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相 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需报发包人备案)。主要工作内容详见 设计任务书。 (2)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 (2.1)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控规调整(如有)、方案 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等。 (2.2)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3)工程施工 (3.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测量、旧建筑物拆除、建筑主体工程(含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 3 础、主体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 丶建筑电气工程(含外电接入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含永久用水工程)、道路工程、暖通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永久用电工程、电梯工程、交通标线、标识(含地下室)、园林绿化工程(含园建 工程)、门窗工程、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或吊装构件的预埋件和连接件、标识的制作安装等附 属配套工程)、充电桩预留接口等施工任务及本项目的白蚁防治服务、实施绿色施工等。 (3.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配合送审及评审工作; (3.3)负责竣工图纸及竣工通编制,并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3.4)其他施工工作。 (4)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6承包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包勘察设计、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深化设 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 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项目包干等。根据招标人、设计 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具体要求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2.7质量要求(具体要求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 的要求。 2.7.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初步设计、技术需求书等的要求。 2.7.3施工质量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2008)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7.4 施工质量目标: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项目所涉及的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 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2.7.5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目标:本项目满足绿色建筑二星要求,且必须满足广州市行业主管部 门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规定要求。按照《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 府令第20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8 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97051.0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96562.5439 万 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9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49.5361 万元。 4 标段二: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07871.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7326.4945 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3.5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01.9455万元。 标段三: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29411.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8825.7836 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5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41.1564 万元。 注:(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勘察费、设计费报 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如果投标人的有关暂列金等非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2.9 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 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接建筑工程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香港企 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 勘察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设计资质: 标段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 件: (1)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 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 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5 标段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标段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 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 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 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 证明)。 注:①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 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 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 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 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 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 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 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 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3工程施工资质: 标段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 6 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标段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标段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 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 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 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 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 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 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若为联 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3.5.2勘察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接勘察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岩 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 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5.3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 人士。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确定。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 7 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 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 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 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 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 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 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 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 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③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 建<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 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 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 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 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 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4 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或以上技术职称。 3.5.5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 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5.6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8 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其中,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 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6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应以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 作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7.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 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5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勘察资质、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 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单位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 务的主办方为准。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设3个标段,采用可兼投可兼中的原则,投标人可以参加任意1个标段或2个标段 或3个标段的投标,投标时须对应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提供对应标段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同时对3个 标段进行投标时必须委派三名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同时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时必须 委派两名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对于本项目中标人的推荐原则如下: (1)任一个标段的投标申请人的数量不满足招标要求或其它原因导致此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 其他标段的正常招标; (2)如任一标段出现因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该标段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上述情况不影响其 他标段的中标结果,则招标人有权从其他已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 9 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有权重新招标。 (3)若任一标段在确定中标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 人的确定。 3.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 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 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 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 yglfwzx/bszy)o 3.10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否决其投 标。 3.1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 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根据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 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 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满足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 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如其中一个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另一标段 的正常招标。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 10 版操作指引。 4.2.1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日. 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 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 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 延长备标期。 5.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e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4年_月_日_时_分至2024年_月日时分,递 交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一“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 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 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一“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 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信息为准。 5.6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 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 11 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 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 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 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 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 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 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 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联系方式 j| 招标人:广州黄埔文冲东片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08号 联系人: 贾工 电话: 020-8759700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 联系人:康工 电话:18818869561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黄埔文冲东片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08号 电话: 020-87597001 1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82111245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8.其他 8.1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 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8.2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 的概算金额。 8.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 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4.前期服务机构: 中建玖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等前期服务成果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8.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 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 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 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千合并、 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 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标人:州黄埔‘东片投 乙 公司 招标代 r 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13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 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 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 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 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 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 14 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 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 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 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 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 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 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 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 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 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 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 o 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 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招标公告第3.9 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 处理的依据。)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 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 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 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 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15 十一、我司保证本公司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 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二、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 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 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 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 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 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 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 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 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 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四、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 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本公司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六、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 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 成本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 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 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 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 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16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填 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或(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 (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17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工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 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联合体主办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兼总负责方)负 责本工程的施工及牵头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作,具体按 合同要求。 (3) (勘察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4) (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1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