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S211安吉至洞头公路洞头霓屿至北岙段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13758298948
标书截止时间2022/03/1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S211安吉至洞头公路洞头霓屿至北岙段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招标公告

S211安吉至洞头公路洞头霓屿至北岙段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S211安吉至洞头公路洞头霓屿至北岙段工程爆破安全监理

二、招标单位: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工程地点:温州市洞头区

四、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S211安吉至洞头公路洞头霓屿至北岙段工程项目起点位置位于洞头区霓屿岛布袋岙安置房南侧与霓福路相交,形成T字型交叉,起点桩号-K0+310,向东布线设布袋岙大桥和同兴大桥,后经外山鼻西面山体进入外山鼻隧道,再往东南方向进入海域,设洞头峡跨海大桥。路线在洞头本岛上岸接环岛西片围涂项目配套施工道路,然后顺接环岛公路,终点桩号K4+740。路线全长约5.05km,其中设置洞头峡跨海特大桥3790m/1座(采用中央索面独塔斜拉桥,跨径布置为78.5m+99.5m+248m;采用组合梁主梁方案;结构体系采用半漂浮体系;索塔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大桥963m/2座,隧道212m/1座,平面交叉2处。沿线设置一对港湾式停靠站、1处隧道管理用房。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的双向四车道集散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5.5米,分离式路基宽12.75米;隧道净宽12.5米、隧道建筑限界净高5.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本工程爆破作业级别为: C级。

五、招标内容及范围:-K0+310~K4+740,长约5.05公里,主要内容为所辖路段路基、挖孔桩(如有)、隧道等所有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监理服务。

六、招标预算:50万元

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洞头区财政

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九、服务期:由招标人通知的进场之日起至本项目爆破施工结束之日止,暂定8个月。

十、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安机关核发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从业范围须包含安全监理。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高级B或高级A),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时间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十一、参与投标: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和地点: 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大自然家园3号楼B单元23A01室

2、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3、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企业介绍信;(2)以上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印章。

各潜在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各自在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ongtou.gov.cn/col/col1254318/index.html))”‘小额(乡镇)招投标’栏目下载。

  • 投标担保:

保证金金额: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

十三、开标时间:2022年3月4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温州市洞头区霞光大道313号)(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开标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徐先生 0577-63385658

代理单位(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陈先生 13758298948

十五、注意事项:

①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7月以后(含7月份)连续3个月及以上各月份的养老保险到账流水清单加盖社保证明章原件或政务服务网或社保查询网站打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果参加投标人系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2021年当年度任一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由于疫情原因,每家投标单位最多指派一人进行开标活动,开标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自备)、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温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投标单位所指派人员不得来自或14天内途经过重点疫区,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注:疫情防控措施按最新文件动态执行。)

③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否则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接受而产生投标无效的后果(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因疫情管控和全国道路交通影响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等相关规定)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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