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普宁市人民法院智能语音庭审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c023hcg04002gd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普宁市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蔡先生1591568130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普宁市人民法院智能语音庭审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4号(自主申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023HCG04002GD
项目名称:普宁市人民法院智能语音庭审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14093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14093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智能语音庭审系统建设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4、其他:详细内容见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至 2023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4号(自主申报)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4号(自主申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4号(自主申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宁市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
联系方式:0663-2935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4号(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15915681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 15915681306
普宁市人民法院智能语音庭审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4号(自主申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023HCG04002GD
项目名称:普宁市人民法院智能语音庭审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14093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14093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智能语音庭审系统建设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智能语音庭审系统建设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
4、其他:详细内容见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至 2023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4号(自主申报)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4号(自主申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4号(自主申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宁市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
联系方式:0663-2935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4号(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15915681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 1591568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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