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jgzb-wz-20230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其昊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崇明岛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达标工程

项目部

防护网材料采购

招标编号 : HNJGZB-WZ-2023004#

招标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崇明岛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达标工程 项目部

招标日期: 20 23 12 23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崇明岛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达标工程 项目部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根据相关要求决定对本项目部工程所需的 防护网材料 进行招标,经招标方对贵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诚挚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一、 工程名称: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崇明岛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达标工程 项目部

二、 工程地点 崇明岛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达标工程 项目部

三、 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 在工商行政局正式注册;

2、 必须具备所供货物生产经营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资格证书(指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或者属于强制性认证制度、特殊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和核准制度的货物产品);

3、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4、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5、 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

四、 招标范围: 防护网材料 采购

1、 招标方式:采用 公开 招标,综合评审的方式。

2、招标文件 发放时间: 2023年12月23日

3、 发放方式:招标人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 http://tb.hnjgcg.com.)进行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登录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 答疑方式:平台答疑,投标人应在 2023 12月28 12:00 前将相关投标疑问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提交,由招标人通过平台统一答复。招标人将视需要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本次投标采用线上网络投标方式,未完成线上投标的单位,本次投标作废。线上投标截止时间 2023 12月28 12:00 投标文件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 60 天内有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崇明岛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达标工程 项目部

地址: 北沿堡镇港北闸以西,崇明北沿已建四通港、五通港促淤堤以南,北湖海塘以东

邮编: 202150

联系人: 刘其昊

电话: 15991783011 电子邮件: 1154862388@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总则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招标人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2

项目名称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崇明岛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达标工程 项目部

2.3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2.4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 编制

4、合同

5、附件

2.5

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函;

2、投标企业基本情况(含湖南省内近两年业绩);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身份证明

5、投标报价书

2.6

联合体

不允许

2.7

投标有效期

60 个日历日

2.8

投标文件份数

线上投标:按照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相关要求填报

2.9

递交投标文件

线上递交:将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原件上传至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

http://tb.hnjgcg.com .

2.10

拦标价

(含税)

2.4报价说明-2.4. 3 招标人拦标价

2.11

开标

1、 投标截止时间: 20 23 12 28 中午 12:00

2、 开标时间: 20 23 12 28 中午 12:00

3、开标方式:湖南建工集采平台电子开标,不公开开标。

2.12

调价要求

1、 调价 范围:开标后经评定入围邀请调价的投标人。

2、 调价方式:线上、线下调价

3、 调价时间:具体以电话和网上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调价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人调价要求,以网上调价前投标报价为准。

2.13

无效投标的规定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 完成线上投标。

2)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4)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5)投标人或其成员不正当地影响评标工作。

6)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合理下限价。

2.14

中标通知书

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中标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15

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 15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2.2招标说明

2.2.1招标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 编制

4)合同

5)附件

2.2.2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综合评审的方式。

2.2.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进程或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2.4招标文件的答疑

答疑方式:平台答疑,投标人应在 2023 12 28 日上午 12:00 前将相关投标疑问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提交,由招标人通过平台统一答复。招标人将视需要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5招标文件的变更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发出招标文件变更、补充、修改通知,该类变更、补充、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发起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澄清的问题而发起的,招标人无义务对变更具体原因予以解释。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6 供货

1)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作为合同主体独立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2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将租赁物送至项目工地指定的位置( 北至星城路,西抵坪塘路,东靠潇湘南大道西线 )。

2.3投标说明

2.3.1投标报价方式

本次投标通过线上投标方式。未及时完成线上投标的单位,本次投标作废。

2.3.2线上投标要点

1 )投标人需确认本企业已经在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网址: http://tb.hnjgcg.com. )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拥有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投标人不能重复注册,操作如有问题,请投标人与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系统管理员(联系电话: 0731-28221945 )联系解决。

2 )投标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密码修改、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工作。

3 )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登录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文件的提交和填报。

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未及时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或者未及时进行网上报价等,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3.3其他相关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等要求。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权调整合同范本条款,否则被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与备选中标人签订合同。

3 )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作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2.4报价说明

2.4.1 结算与支付

双方每 1 月结算 1 次,每次支付时间为 每月 25日 ,支付金额为本次实际发生额的 70 %,其余 费用 工程完工验收后满 60工作日内 支付。

2.4.2 其他说明

1 )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 )凡参与投标的单位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并被视为投标人已把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

2.4. 3 招标人拦标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暂定数量

单位

含税 拦标价
(元 /

合价

备注

1

防护网

/

1500

200

300000


总价

300000


报价说明: 报价应为含税价。

2.5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2.5.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针对质量、供货能力保证等)二部分组成。

2) 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投标书

质量、供应保证、调价、违约、付款方式等各方面的承诺;产品质量证明、企业资质等证明材料;

3) 如果投标方在付款方式、质量、服务方式等方面有优于本招标文件条件的,请以单独条款做出承诺。

2.5.2 .报价原则

1)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我公司现状及我公司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费用增加将不获批准。

2)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2.5.3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 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

2.5.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无。

2.5.5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企业基本情况(含湖南省内近两年业绩);

3) 法人授权委托书

4) 法人身份证明

5) 投标报价书

2.5.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及其它约束事项

l)线上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线上投标截止时间若有变动,招标人将会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发布变更公告。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酌情变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各方当事人相关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任何投标文件。

2.5. 7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

2. 5.8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

在本次投标中须提供产品满足质量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要求。

2.7开标评标

2.7.1评标原则

评标突出质量优先、合理低价原则,并将充分考虑 材料 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于明显低于成本没有合理理由的投标人直接废标。

2.7.2 评标小组

1)评标小组由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专家组成。

2)评标小组成员负责根据评标办法及标准开展开标、评标工作。

3)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2.7.3评标标准

1)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报价、承诺、付款方式、公司实力等方面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标准 附后)。

资采购技术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要点、评分标准与评分取值建议

分值

1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能满足现场图纸要求的得 10分,无法满足不得分

10

2

技术条款

完整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 10分,每发现1项缺陷,扣减1分;主要缺陷处,经答疑澄清的扣减2~5分;经答疑未澄清的扣减5~10分,招标方不能接受的废标。

10

3

质量保证体系及生产能力

1、有完整的质量机构体系和内部质量控制标准得3分,机构不健全且有标准或者机构健全且无标准得1~2分,无机构或无标准的不得分;

3

2、是环保型的得1分,不是环保型的不得分;

1

3、企业生产规模满足标书供货要求并且满足运输要求的得3分,勉强达到的得1~2分,核实不满足的不得分。

3

4

原材料

原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分,一般的2分,核实不清或招标方不接受的不得分。

4

5

运行业绩

1、近3年满足标书要求的销售、运行业绩达到2个及以上者得4分,相对较差的,以1分为级差酌情扣分,无运行业绩的不得分;

4

2、因制造质量不良引起的事故,每发生一项重要的质量事故扣减1分,一般质量缺陷扣减1分,无质量事故得3分(近3年);

3

3、有质量承诺书且承诺较好得2分,如没有,不得分。

2


合计


40

评委签名:

日期:

物资采购商务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要点、评分标准与评分取值建议

分值

1

资质证书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一致,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8分),未提供不得分

8

2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 500万以上(含500万)得6分,注册资金500万以下得3分

6

3

投标报价

最低价满分,以最低价为标准,每高出 1%扣减1分,以此类推,最高为10分

15

4

付款条件

能满足付款条件得 15分,无法满足不得分

15

5

供货周期

能满足供货周期得 10分,无法满足不得分

10

6

报价格式及范围符合性

报价格式及范围符合要求得 6分,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6


合计


60

评委签名 日期:

2.7.4评标程序

1)招标方组织评标小组成员进行内部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用到达现场)。

2)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投标方进行初步符合性评审

3)开标后,评标小组将对所有投标报价合理性进行审查,低于合理下限价直接予以废标,通过报价合理性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后续评标环节。

4) 通过初步符合性评审及合理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评标小组依据评标方法对其投标报价及以往合作规模进行综合打分。

5 依据综合评分排名,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调价环节,投标人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调价工作,最终按照综合评分排名顺序及调价响应情况,拟定不超过 3 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单位,具体中标人数量由评标小组结合开评标情况确定。

6) 投标单位后一轮竞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出现后一轮报价高于前一轮报价的情况,招标人将按恶意竞价进行处理,取消其投标资格。

7)评标小组根据 最后一轮 竞价结果,依据评标原则及评标标准拟定中标候选单位。

8) 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各方澄清及申诉。公示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9)投标人只有评标名次知情权,招标人不作相关解释。

2.7.5废标的基本规定

出现以下情形的,评标小组有权判定投标文件无效,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 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线上投标文件递交。

2)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4)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5)投标人或其成员不正当地影响评标工作。

6)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

8) 报价高于拦标价及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合理下限价。

2.7.6其它注意事项

网上开标时间为 2023年12月28日 ,各投标单位需派专人在电脑前时刻关注本单位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账号,并持续刷新页面(无即时在线消息提醒模块,需刷新页面查看数据),时时关注二次调价通知。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公告,但不对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进行解释。

2.8.2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违约,3年内不得参加我公司任何投标。

2.9履约保证金

2.10签订书面合同

2.10.1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再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10.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11纪律和监督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 投标文件格式

3.1投标函

致: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崇明岛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达标工程 项目部

我公司接到贵单位的 崇明岛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达标工程 项目部 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我们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

1)我们接受本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要求的所有条件和义务。

2)我们理解贵单位合理低价中标,理解贵单位有拒绝所有投标文件的权利,理解贵单位有选择几家同时中标和供应 材料 的权利。

3)我们承诺我方报价是在充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所报价格,此报价包含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一切风险均考虑在内。

4)我方完全同意本招标文件的拟结算和付款方式。

5)我方承诺保证所供 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愿意承担因 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规范造成的全部损失。

6)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的说明:(投标单位自行补充,无则此条删除)。

投标方: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盖章)

3.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3.5投标报价书

投标报价书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贵司招标要求,我司承诺如下:

1、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崇明岛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达标工程 项目 防护网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需方):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788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 368100100100222027

项目部联系电话:

供货单位(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甲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乙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变更后 5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提示:(如果乙方是一般纳税人,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果总包合同一般计税方式适用税率为【 9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如甲方为简易征收,乙方必须开具普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本合同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崇明岛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达标工程

1.2工程地点: 上海市崇明岛

1.3建筑面积: 达标改造海塘共计 7426m,其中北侧堤达标改造 4607m,东侧堤堤顶道路改造 2819m。

1.4结构形式: 新建防汛墙,堤顶道路,内侧护坡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2.2内部中标通知书;

2.3内部投标书及附件;

2.4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合同标的物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mm)

暂定数量

单价

(含税)

增值税 %

增值税税额(元)

合价(元)








暂定总价(元)


说明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 (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 =原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 ,乙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供货的,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注:本合同提供的数量不作为对乙方计量支付的结算数量。

第四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

4.1乙方所供的 防护网 质量符合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并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2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的意见,乙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

4.3具体质量标准为:

第五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不回收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6.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编制用货计划,及时通知乙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每次计划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供应 模板(钢模) ,甲方所需 模板(钢模) 均由乙方安排运送到指定工地地点 崇明岛北沿二期海塘达标工地 卸放整齐,在运输途中、装卸货过程中,如有人身损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运输及装卸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双方约定的运输方式为:

6.3 到货地点: 崇明岛北沿二期海塘达标工地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人以下表为准: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备注

甲方





乙方





如遇双方变更联系人,需在下一次要求供货前书面通知对方。

非指定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签收的,不得作为对账结算依据。

6.4乙方每次送货需附《送货清单》及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由现场收料员、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八条 货物验收

8.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标的货物 3 日内组织验收,由甲方指定的人员验货签收并签字后的单据为结算和质量认可凭证。

8.2验收方法:由甲方材料部门对进场材料数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材料质量存在争议的,可由甲方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相应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8.3数量的确认:由甲方现场的签收人员 姜磊磊、刘其昊、财务王莉 和乙方供货人员 *** 进行会签,并且同时附上相关影像资料(如:送货的车辆、卸货的地点及验收人员的照片,且在照片上标注时间和施工具体部位等),依据以上材料,由甲方料账员办理验收单。影像资料、验收单据作为一份完整的结算附件。 不计损耗,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8.4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乙方分批次供货,应向甲方提供其分批次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产品合格资料、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发票一起交付甲方。)

第九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

9.1产品的价格含税金、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各种费用。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 ±10%时,双方协商并另行订立补充协议适当调整价格。 如果调整的内容涉及增值税发票记载项目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增值税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9.2产品货款的结算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

1)每次供货经甲方验收确认签字后即结算并支付当次货款的【 70 %, 剩余货款待工程完工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甲方按固定时间向乙方结算,每【 / 】月结算一次,支付当次结算货款的【 / %, 剩余货款待工程完工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

3)供货完成后一次性结算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因合同承包范围、内容或单价等因素发生变更引起合同总价超过原合同暂定总价时,需签订补充协议。若无补充协议,超过资金部分不予支付。

9.3货款的支付:以 银行转账 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9.4工程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9.4.1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 / %或 【 / 】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进度保证金【 / 】万元、质量保证金【 / 】万元、安全保证金【 /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9.4.2如果有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退还办法:

正式开工前【 / 】日内,乙方以现金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公司唯一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 ,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5税票要求

9.5.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 值税 专用 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 20 】天内。

9.5.2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5.3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 专用 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此处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开具的发票实行 “一票制”或“两票制”,若是两票制,运输发票也须附与采购发票一致的发货清单)

9.5.4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9.5.5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9.5.6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项目名称 :崇明岛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达标工程 或项目地点 :上海市崇明岛 信息。

开票抬头: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788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 368100100100222027

第十条 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所需货物数量减少,双方按甲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本合同第九条约定为准),若此种情形发生在货物已交付至现场之后,多余货物由甲方退回乙方,甲方可按实际需求确认货物数量。退回货物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乙方系专业供应商,多余货物退回可自行处置不至产生损失,故乙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制或特殊产品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甲方退回的货物,且不得以此追究甲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与方法

11.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或质量等不合规定,有权拒收乙方货物,若乙方不能当即运回的,甲方应妥为保管,同时在【 5 】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及时运回更换,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1.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3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12.2在产品交付【 1 】年之内,甲方可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维修产品及产品内部相关原器件;

12.3在产品交付【 / 】年之后,乙方仍应及时周到的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费双方协商,但收费标准应低于乙方所提供的同期市场标准。

第十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1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施工场地。

13.1.2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时与乙方办理结算及支付货款。

13.1.3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材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合格后,给送货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实行一车一单制。

13.1.4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中相应价款的结算不得计取。

13.1.5其他: /

1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3.2.1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材料生产供应任务。

13.2.2车辆进出要听从甲方现场指挥,应保证进出车辆不对施工现场造成污染,乙方工作人员要服从甲方现场相关管理规定。

13.2.3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如不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13.2.4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工人聚众在大门口或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各种形式盗窃施工用具、材料等事件,违反一次罚款【 1000 】元,并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 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3.2.5其他: /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4.1甲方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为乙方指定材料堆放区域。

14.2甲方负责协调、检查乙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14.3甲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14.4乙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规定,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4.5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不准带家属及小孩进入现场。

14.6乙方材料进场必须按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堆放,分规格堆码整齐,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14.7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甲方原有的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14.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若未按相关要求,甲方将按文明施工及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给予处罚,如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处理费用及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乙方的违约责任

15.1.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及时供货,乙方逾期交货的,除 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1 %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窝工等经济损失;逾期【 3 】天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并 赔偿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窝工等经济损失。

15.1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收货利用,双方可协商变更价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5.1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偿付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5.1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可拒绝接收;如甲方已接货,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15.1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5.1 .6乙方提前交货,甲方同意收货的,可按用货计划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5日 】内通知乙方,甲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乙方发货。

15.1 .7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5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1 .8 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10 %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1 .9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给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5.2 甲方的违约责任

15.2.1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编制好用货计划,在需要供货时,应提前【 5 】天通知乙方,让乙方有时间准备货物,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15.2 .2甲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可顺延付款时间【 30 】天,期间乙方无权停止供货。若超过【 60 】天,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以上顺延和停止供货期间不计利息,双方应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双方仍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利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资金的【 10 %。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 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6.2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6.2.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16.2.2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及在途材料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

16.2.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16.2.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甲方指示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16.2.6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乙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60 】天或累计超过【 60 】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保险

17.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进入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7.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 工伤赔付

乙方应加强对送货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如在运输和卸货过程中出现车辆故障、交通安全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1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后期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

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

20.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

20.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特别约定

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21.1关于材料款中间支付与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1.2其他: /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售后服务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附件 2

廉政协议书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 (甲方)与 (乙方)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在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贯彻执行《公司项目廉政治制》,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的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施工合同终止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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