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城市公安局购买DNA实验室试剂和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32.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381-02275
预算金额32.6万元
招标公司海城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0412-322201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守魁0412-336555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海城市公安局购买DNA实验室试剂和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81-02275
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购买DNA实验室试剂和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6000
最高限价(元):326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购买DNA实验室试剂和耗材(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至2025年11月30日(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情况,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通知要求分批次送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23时59分至2024年11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3、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寄(建议采用顺丰)的方式提交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文件(U盘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至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邮寄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收件人: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12-3365556),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城市公安局
地 址:海城市兴海大街176号
联系方式:0412-3222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
联系方式:0412-3365556
邮箱地址:lnhy9999@163.com
开户行: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200000007641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守魁
电 话:0412-336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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