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26]zdzb[gk]202201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柘荣县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吴运洪18650305088
公告正文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柘荣县中医院
乙方: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6]ZDZB[GK]2022018的柘荣县中医院医保移动支付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1(套)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 1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枊城南路3号;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医保移动支付基础服务 5.1.1 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与授权:患者使用医保移动支付服务时,系统需判断患者是否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若未激活,系统支持引导患者进行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与授权。 5.1.2 医院收费信息服务:支持门诊诊疗过程中的挂号信息、处方信息、医技信息(检验检查、治疗等)等收费信息的交互与同步。 5.1.3 支持医保移动支付收银管理:配置对接国家医保APP、支付宝、微信、银联等受理渠道,展示医保收费信息详情、医保、自费金额。 5.1.4 支持参保人查看结算结果,包括医保报销金额、自费补缴金额等。 5.1.5 支持支付密码认证、支付人脸识别、GPS地理位置识别等方式,保障医保移动支付的安全。 5.1.6 患者进行医保移动支付时,自费部分支持使用院内患者个人预交金余额进行支付。 5.1.7 支持移动支付的账单下载,便于院内财务人员进行对账。 5.2医保移动支付收银台 5.2.1 支持患者在国家医保APP上绑银行卡,进行医保+自费的移动支付。 5.2.2 支持患者在支付宝APP上,进行医保+自费的移动支付。 5.2.3 支持患者在微信APP上,进行医保+自费的移动支付。 5.2.4 支持通过消息渠道对参保用户就诊、待结算清单、结算结果等消息进行推送。 5.3与第三方系统对接 5.3.1 支持对接医院HIS系统,获取患者个人信息及待结算账单信息。 5.3.2 支持对接微信公众号,实现待结算、已结算消息的推送。 5.3.3 支持对接支付宝APP,实现待结算、已结算消息的推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 6.1.1.1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6.1.2 验收程序和方法 6.1.2.1 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6.1.2.2 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1.2.3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2.4 甲方在乙方安装现场进行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入报价总价内)。 6.1.2.5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按虚假应标处理,甲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合同签定并收到发票后。
2 50 项目验收合格后。
3 10 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 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2 乙方逾期交付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将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若有)。 10.2.3 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将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若有),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4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 10.2.5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4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10.6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项目所有系统及设备提供2年免费维护及质保服务(技术参数中有做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中的要求为准),并提供相应的备用件以保障应急维护使用。在免费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免费提供咨询、维修、系统升级服务,包括免费更换货物及零部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后的维护费用每年不超过中标金额的8%。 15.6乙方应于甲方每一次付款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便于甲方办理付款手续 。
     
甲方: 柘荣县中医院 乙方: 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柘荣县柳城南路3号 住所: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4之一
单位负责人: 谢东峰 单位负责人: 施建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运洪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6503050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
账号: 账号: 129500100100296451

签订地点: 柘荣县中医院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