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350兆数字集群基站建设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350兆数字集群基站采购项目”,项目预算:109.1万元。
一、采购内容(简介):350兆数字集群基站建设,补点扩容建设基站2套、载频2套、基地台10台、车台12台。
二、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成都警星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下南大街2号1栋18层1812号。
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根据四川省公安厅下发《全省公安350兆数字集群(PDT)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满足政府应急指挥对无线通信的要求,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需进行补点扩容建设基站2套、载频2套、基地台10台、车台12台。
按照“全省一张网”的指导思想及确保当前系统平稳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安局将继续使用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因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特许授权成都警星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产品的唯一合法销售商,参与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350兆数字集群基站采购项目投标事宜。为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货物。
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地址:沙湾区嘉农镇沫东坝村5组66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老师
采购联系人电话:0833-3432458
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沙湾区财政局
财政部门联系人:吴老师
财政部门联系电话:0833- 3447275
财政部门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劲松大道90号
邮编:614900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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