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722-2022FE4964SZF-0(招标文件编号:0722-2022FE4964SZF-0)
二、项目名称:拟态域名解析及防护软件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信大网御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宝瑞路115号河南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基地8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134.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河南信大网御科技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晓勇、高潮、肖胜球、聂小峰、孙富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国家)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标准计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79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公告期限适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日。
1.资格审查内容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税务登记证可不单独提供);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及履约承诺函;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6)投标报价。
2.投标人名称、报价、资格响应、综合得分和排名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响应情况 |
投标总价 |
综合得分 |
综合排名 |
1 |
河南信大网御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检查通过 |
¥1,345,000.00 |
95.0149 |
1 |
2 |
广州市齐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检查通过 |
¥1,352,000.00 |
76.6398 |
3 |
3 |
河南洛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检查通过 |
¥1,256,000.00 |
76.8600 |
2 |
3.候选中标供应商有:
1)河南信大网御科技有限公司
2)河南洛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鹏城实验室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兴科一街2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杜老师 电 话:0755- 859022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李工、杜工 电话:(洽购招标文件)0755-83629806/83629816/83629826 (其它咨询)0755-82078919、82077364 传真:0755-82077519 邮箱:info@zgyd11.com、dwq@zgyd11.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 话: 0755-82078919、82077364转14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 |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 |
标资格期间的情况; |
4)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 |
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 |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官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08月02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 |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2日09:30(北京时间)。 |
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 |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深圳分公司开评标室。 | 深圳分公司开评标室。 |
4.开标现场及观摩开标仪式:本项目开标仪式采用线上方式,邀请参与投标供应商于开标时间通过在线 | 4.开标现场及观摩开标仪式:本项目开标仪式采用线上方式,邀请参与投标供应商于开标时间通过在线 |
视音频观摩开标仪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形下,向申请在线视音频观摩开标仪式的其他人员发出观摩邀 | 视音频观摩开标仪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形下,向申请在线视音频观摩开标仪式的其他人员发出观摩邀 |
请。 | 请。 |
1.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
2.评审办法和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部分30分;技术部分48分;商务部分22 |
分。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软件系统 | 货物名称 | 配置描述 | 数量/单位 | 分项控制金额 |
1 | 拟态域名解析系统 | 拟态域名分发裁决子系统 | 支持基于拟态根域名递归解析的分发裁决功能,实现不同异构执行体分发域名递归解析请求,并对解析结果进行裁决。 | 1套 | ¥271,200.00 |
1 | 拟态域名解析系统 | 拟态域名缓存加速子系统 | 支持100万QPS解析结果的高速缓存功能。 | 1套 | ¥406,800.00 |
1 | 拟态域名解析系统 | 拟态域名异构执行体子系统 | 支持IPV4/V6拟态根域名解析处理,支持solaris、liunx、unix等操作系统、支持BIND、RSBIND等多种域名解析软件。 | 4套 | ¥542,400.00 |
1 | 拟态域名解析系统二、主要配置清单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 | 拟态域名管理子系统 | 支持拟态域名系统配置管理、状态监控、告警管理、报表输出的等功能。 | 1套 | ¥135,600.00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软件光盘 | 套 | 1 |
2 | 软件使用授权书 | 套 | 1 |
3 | 软件使用说明书 | 套 | 1 |
序号 | 招标技术指标名称 | 招标技术指标值 |
1 | 功能指标 | ▲1、支持单一/多个执行体动态加载功能 |
1 | 功能指标 | 2、支持主动更换执行体功能 |
1 | 功能指标 | 3、支持执行体异构功能 |
1 | 功能指标 | 4、支持执行体冗余功能 |
1 | 功能指标 | 5、支持执行体调度功能 |
1 | 功能指标 | ▲6、支持执行体裁决功能 |
1 | 功能指标 | ▲7、支持防篡改功能 |
1 | 功能指标 | 8、支持全网域名系统检测功能 |
1 | 功能指标 | 9、支持在SLAVEDNS查询到MASTER修改的区域记录 |
10、支持授权服务器原始域名信息备份功能 | ||
11、支持域名解析算法功能,至少包含轮询算法和优先级算法 | ||
12、支持基于IP地址及IP地址段配置视图匹配策略;并支持基于视图的解析功能 | ||
2 | 安全防护指标 | ▲1、支持DNS安全(DNSSEC)验证 |
2 | 安全防护指标 | ▲2、支持DNS安全(DLV)验证 |
3 | 性能指标 | ★1、单套拟态系统缓存解析能力不小于100万QPS |
3 | 性能指标 | ★2、单套拟态系统抗DDOS攻击能力不小于200万QPS |
3 | 性能指标 | ★3、单套拟态系统响应时延小于10ms |
4 | 环境部署和可靠性要求 | 1、支持DNS系统的分布式部署,集中管理架构 |
4 | 环境部署和可靠性要求 | 2、支持链路捆绑功能,物理断开任意链路不中断业务 |
4 | 环境部署和可靠性要求 | 3、支持高可靠性部署,在多台分发裁决设备的架构下,可实现健康设备自动承接故障设备流量。 |
序号 | 目录 | 商务需求 |
1 | ★关于交货 | 1.1交货地点:鹏城实验室指定地点。 |
1 | ★关于交货 | 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自然日)交付合同条款约定的货物或服务。 |
1 | ★关于交货 | 1.3当货物抵达交货地点时,由中标人自行安排的工作人员和货运方验收货物并签收运单,采购人提供存放地点,采购人对于货物运输过程出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
1 | ★关于交货 | 1.4中标人必须承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
2 | ★关于报价方式 | 2.1国产货物 |
2 | ★关于报价方式 | 2.1.1投标价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 |
2 | ★关于报价方式 | 2.1.2投标价包含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仪器设备辅助设施及配件购置、税费、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调试、技术服务、培训、检测、服务、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及部件故障的更换,维修和退运返修)、售后服务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
2 | ★关于报价方式 | 备注:本项目需求中所称的免费是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金额是采购人支付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2 | ★关于报价方式 | 2.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3 | ★关于付款方式 | ①40%货款签订合同后支付;②设备到货安装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60%货款。 |
4 | ★关于售后服务和培训 | 4.1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售后服务力量;如果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要排查故障并修复至原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 |
4 | ★关于售后服务和培训 | 4.2中标人提供仪器设备的免费保修期至少3年(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并更换除消耗品以外的零部件,维修人员的路费、食宿等自理),保修期自最终安装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算起,并提供相关保修文件材料。 |
4 | ★关于售后服务和培训 | 4.3中标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热线电话、email):电话响应时间要求1小时内,到场响应时间要求24个小时内(指从接到报障至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email响应时间要求为24小时内。 |
4 | ★关于售后服务和培训 | 4.4中标人必须能够随时提供全新备品,一旦设备出现问题必须保证全新备品能在24小时内到现场,48小时内解决相关问题。 |
4 | ★关于售后服务和培训 | 4.5为保证中标人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便于买方的运行维护,必须对采购人培训合格的维护和管理人员; |
4 | ★关于售后服务和培训 | 4.6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提供至少一次现场技术培训,以便工作人员在培训后能熟练地掌握系统的维护工作,并能及时排除大部分的系统障碍。 |
4 | ★关于售后服务和培训 | 4.7中标人提供该设备的技术使用说明书及外购配件仪器说明书,并指导在使用该设备时的操作注意。 |
5 | ▲关于安装、调试和验收 | 5.1中标人技术工程师负责现场的免费安装、调试;如需特殊安装条件的,中标人应当发货前30天内与采购人进行场地安装事宜的确认。 |
5 | ▲关于安装、调试和验收 | 5.2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应当与中标人共同开箱;中标人技术工程师负责现场的免费安装、调试;验收结果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 |
5 | ▲关于安装、调试和验收 | 5.3中标人应提出仪器设备测试的内容、项目、指标和方法,中标人有责任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测试应进行详细记录,仪器设备测试结束后,由中标人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采购人验收。 |
5 | ▲关于安装、调试和验收 | 5.4中标人应提前一周将发货信息提供给采购人。货物到达后,采购人应将到货信息立即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于到货后一周(7天)内将设备在安装基础上就位,并做好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必要的试件、刀具及检具等。验收期应最晚不迟于交货后90天内,除双方协商的特殊情况外。 |
5 | ▲关于安装、调试和验收 | 5.5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 |||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 |||
5.6对于实验室不具备验收测试环境的设备和软件等,可考虑增加验收条款在厂家发货前进行验收测试,或要求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报告。 | |||
6 | 关于运输及包装方式 | 6.1货物到达采购人指点地点前的包装、运输等均由中标人负责。针对特殊设备应使用崭新坚固的木质包装(标准包装,必要时为木质烟熏包装),适合于空运、或陆运等长途运输方式;适合气候变化;中标人应对任何由于不当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利而导致的商品损坏、损失、费用增长等后果负责。 | |
6 | 关于运输及包装方式 | 6.1货物到达采购人指点地点前的包装、运输等均由中标人负责。针对特殊设备应使用崭新坚固的木质包装(标准包装,必要时为木质烟熏包装),适合于空运、或陆运等长途运输方式;适合气候变化;中标人应对任何由于不当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利而导致的商品损坏、损失、费用增长等后果负责。 | |
7 | 关于违约责任 | 7.1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的,每迟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0.5%,累计不超过5%。如超过供货期45天,采购人有权视情况终止采购合同并通过法律程序对中标人进行索赔。 | |
7 | 关于违约责任 | 7.2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所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重新供货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
7 | 关于违约责任 | 7.3其他由违法导致违约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
8 | ★关于质量及知识产权要求 | 8.1中标人提供完好、全新的原包装产品(包括零配件),随机技术资料齐全。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必须具有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 | |
8 | ★关于质量及知识产权要求 | 8.2中标人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货物或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如果发生上述起诉或干预,则其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 |
8 | ★关于质量及知识产权要求 | 8.3定制开发的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采购人,采购人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归采购人所有。 | |
8注:1)2) | ★关于质量及知识产权要求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本《用户需求书》所提有关技术和商务要求(打“★”的条款必须满足,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为重点扣分项); | 8.4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为中标人通过合法来源依法取得,如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
1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1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项目) | |||||||||
1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填写集中采购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录以内或者采购限或者“要求合同分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部门(单位)名称:日期: | 项目) | 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
…… | …… | …… | … | …… |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
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 |
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 |
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
国家统计局 |
2017年12月28日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 |
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 |
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
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
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 |
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 |
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 |
的一项即可。 |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 |
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 |
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 |
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 |
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 |
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 |
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 |
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 |
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 |
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
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 |
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 |
少于10人(含10人); |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
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
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
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 |
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
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 |
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 |
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 |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 |
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 |
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 |
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 |
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 |
政部备案。 |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2017年8月22日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 |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 |
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 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单位名称(盖章): | |
日期: |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 |
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 |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 |
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 |
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 |
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 |
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 |
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 |
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 |
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
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 |
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 |
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 |
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 |
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 |
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 |
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
财政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单价 |
1 | 拟态域名分发裁决子系统 | 1 套 | 拟态域名解析及防护系统V1.0 | ¥267,000.00 |
2 | 拟态域名缓存加速子系统 | 1 套 | 拟态域名解析及防护系统V1.0 | ¥406,000.00 |
3 | 拟态域名异构执行体子系统 | 4 套 | 拟态域名解析及防护系统V1.0 | ¥134,500.00 |
4 | 拟态域名管理子系统 | 1 套 | 拟态域名解析及防护系统V1.0 | ¥134,000.00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响应情况 | 投标总价 | 综合得分 | 综合排名 |
1 | 河南信大网御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检查通过 | ¥1,345,000.00 | 95.0149 | 1 |
2 | 广州市齐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检查通过 | ¥1,352,000.00 | 76.6398 | 3 |
3 | 河南洛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检查通过 | ¥1,256,000.00 | 76.8600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