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手持三维激光扫描仪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手持三维激光扫描仪采购 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
一、 合同编号: GGZB2019-C3-020-GXDC
二、合同名称: 手持三维激光扫描仪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GGZB2019-C3-020-GXDC
四、项目名称: 手持三维激光扫描仪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贵港市恒港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地 址: 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883号
联系方式: 李工 ,0775-4239471
供应商(乙方): 南宁市骏徕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高新区华成都市B座805
联系方式: 李俊辉,189771658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手持三维激光扫描仪采购
服务要求:乙方按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进行“三包服务”,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货物出厂前,乙方均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需随同货物提供产品质量认证书,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1批
主要标的单价: 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
合同金额:陆拾贰万陆仟柒佰元整(¥6267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6个日历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手持三维激光扫描仪采购合同.pdf 手持三维激光扫描仪采购合同.pdf
手持三维激光扫描仪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贵港市恒港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_南宁市骏徕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手持三维激光扫描仪采购
项目编号:
GGZB2019-C3-020-GXDC
签订地点:
贵港市
签订时间:2021年⊥月日
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
商标
单价金额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备注
号
品牌
(元)
(元
测量仪器BLK2G0徕卡1套
手持三维激
626700626700光扫描仪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贰万陆仟柒佰元整
(小写)¥626700.00
2、货物配置清单
配置包类型
货物描述
数量
备注
/HE
BLK2G0硬件套装,包括
1xBLK2G0主机
1xBLK2G0运输箱
3xGEB821锂电池
1xGKL821多重充电器
1xBLK2G0底座
标准包1xGEV278USBC数据线
1xBLK2G0专用腕带
1xBLK2G0维护插头
1x覆盖顶针
1xBLK2G0快速指南
xBLK2G0 Live App信息卡
1xBLK2 GO USB文档
Cyclone REGIStEr360(BLK版)永久版
软件徕卡CAD专业版
BLK2Go live app
BLK2GO专用背包
选配
GEB821锂电池
二人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采购及响应文件和承诺
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
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
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
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
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采购及响应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
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专车专员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旦历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及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
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
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乙方负责安装与设备相关的软件。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确认时间地点。
第七条售后服务、保修期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及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
《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1年。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项目款,人
民币:叁拾壹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313350.00)。
第二次付款:乙方在甲方验收设备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将设备合
格证、增值税发票、保修手册等其他资料及物品一起移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一次性付清合
同余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313350.00)。
第九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
新产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
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0小时内到达甲方现
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1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
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
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
0063
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
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
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
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谈判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
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
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
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
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
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
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随配附
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
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
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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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谈判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竞标承诺书
4、成交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乙双方各2
份。
甲方(章):贵港市恒港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乙方(章):南宁市骏徕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8006
单位地址:费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83号2楼单位地址:,萧商新区线中B座805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尺
45080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91450800MA5NKRY8L
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5KX4BB52
电话:0775-4214575
电话:18977165817
电子邮箱:458902601@q.com
电子邮箱:841389123@qq.cor
开户银行:建行贵港港北支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高新区支行
账号:450501753750000006
账号:771901135610101
邮政编码:537100
邮政编码:530000
签订时间:)2年1月7日
签订时间:2921年(月)日
合同附件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与采购及响应文件和承诺相
致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
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3、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
或其他权利。
4、乙方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5、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
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6、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1.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乙
方所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前三个月内,若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整件更换新
设备。设备质保期间出现非人为故障,乙方负责提供免费的上门维修、零部件更换、技术支
持等服务。设备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甲方应负责成本维修
2.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1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质保期
满后仍享受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外零配件若损坏,应按出厂价提供零配件,只收取更换部
件成本费用和运输费用不加收任何费用,如需派出技术人员上门服务,甲方只需支付零配件
费用,不再收取设备维费、人工费用。
3.乙方为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提供全程的技术支持服务,委派经验丰富的软、硬件专业
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进行安装与调试,同时需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对采购人的技术人
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集中现场培训,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
工作以避免和解决设备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乙方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
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
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故障响应时间:
(1)设备验收交付使用完成后,若设备发生损坏、故障的,乙方能在20分钟内电话服
务应答,若问题解决24小时后在电话回访确保服务到位,如远程无法解决则在20小时内到
达现场提供解决方案。若48个小时内无法维修好的设备,乙方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
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直到故障设备修复。
(2)乙方提供7×24通过远程、电话、E-mail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终身完善技术咨询服
务,且每月固定回访甲方用户了解使用情况。
6.故障处理流程
如远程无法解决仪器故障则在故障出现20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现场测试仪器设备运
行情况,如48小时内无法维修好设,乙方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
备且将故障设备返厂维修,维修完毕后出具详细维修单交于用户。
3、保修期责任:
1.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乙
方所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前三个月内,若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整件更换新
设备。设备质保期间出现非人为故障,乙方负责提供免费的上门维修、零部件更换、技术支
持等服务。设备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甲方应负责成本维修
2.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1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质保期
满后仍享受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外零配件若损坏,应按出厂价提供零配件,只收取更换部
成本费用和运输费用不加收任何费用,如需派出技术人员上门服务,甲方只需支付零配件。
4、其他具体事项:无
10
甲方(章):贵港市恒港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乙方(章):南宁市骏徕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8006
向黄
法定代表人
印永
法定代表人
B255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021年1月7日
签订时间:x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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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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