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公告】滨州市南部片区阳光城A区项目一分部塔式起重机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1/0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1/0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1/02/04
公告正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滨州市南部片区阳光城A区项目一分部

施工设备租赁

(塔式起重机)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滨州市南部片区阳光城A区项目一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本项目塔式起重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公司线上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拟建阳光城小区项目位于长江三路以南、渤海十四路以东。本次施工的为阳光城A 区(安置用房)共分4块(A1、A2、A3、A4),我项目主要施工的为A1、A2、A4块。总用地面积约10.48公顷(157.24亩),总建筑面积约321166.19㎡(地上建筑面积约223044.62㎡、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约26029.28㎡、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72092.29㎡)。其中配套工程有:

(1)道路工程

①南北向规划路,总长度约380米,包含主路、人行道、排水管网、照明亮化、景观绿化和交安设施等工程内容;

②东西向规划路,总长度约455米,包含主路、人行道、排水管网、照明亮化、景观绿化和交安设施等工程内容。

(2)景观绿化工程

景观绿化工程(含园区道路)总面积约107696.49㎡。

2.2招标内容:机械设备租赁(塔式起重机)。详见招标文件设备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我项目为边设计边施工项目,因设计和工期变化,部分设备租期存在差异,设备使用时间以最终需求量为准,甲方有权进行租期调整。合同签订甲方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滨州市南部片区阳光城A区项目一分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设备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具有租赁资格,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财务能力要求:财力状况良好,有执行设备租赁的良好的资金保障。

3.3履约信用要求:出租方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15日上午8时20210120日下午16 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up.ccccltd.cn)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不邮购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4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滨州市南部片区阳光城A区项目一分部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账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1575900104001747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up.ccccltd.cn/)上传,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20210121日上午8时20210204日下午16 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招标分两个包件。

5.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整每包件。

5.5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1年02月04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6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滨州市南部片区阳光城A区项目一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账户。)

账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15759001040017478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发布招标公告(http://sup.ccccltd.cn/)发布。

7. 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村民俗文化街1701号中泰大厦东楼

公司联系人:曾科13136531199

项目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滨州市南部片区阳光城A区项目一分部

项目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阳光西路至渤海十四路、长江三路至长江四路之间

项目联系人:杨银花 联系电话:18374130651

项目联系人:王晓倩 联系电话:15202465689

电子邮箱:1429989876@qq.com(王晓倩,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邮箱)

包件1:招标设备一览表

招标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租期(暂定)

总租期(暂定)

备注

塔式起重机

TC5610

13

10个月/台

130个月

进出场费

13

——

——

地脚螺栓

11

——

——

预埋塔式起重机标准节

2

——

——

附墙

31

——

——

说明:1、租期为暂定时间,实际使用时间以甲方现场需求为准;

2、投标报价不包含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费用。

3、配备驻场维修保养技术人员两名。

4、出租方的出租设备及相关配备件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国标合格产品,且为2018年后(含2018年)生产出厂的设备,品牌仅限于三一,中联,徐工。

5、出租方负责设备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所需的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办理,符合安监、环保等监管部门要求。

6、出租方必须限时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取证日开始计算租金。

1、塔式起重机月租实际金额结算周期:结算后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二个月内支付账款,中间结算期内付款比例不超过80%,办理最终结算后支付结算额的90%,全部塔式起重机安全拆除后支付10%。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与理解支持。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投标保证金贰万元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3、本合同单价为含税落地价,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

包件2:招标设备一览表

招标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租期(暂定)

总租期(暂定)

备注

塔式起重机

TC5610

12

10个月/台

120个月

进出场费

12

——

——

地脚螺栓

9

——

——

预埋塔式起重机标准节

3

——

——

附墙

39

——

——

说明:1、租期为暂定时间,实际使用时间以甲方现场需求为准;

2、投标报价不包含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费用。

3、配备驻场维修保养技术人员两名。

4、出租方的出租设备及相关配备件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国标合格产品,且为2018年后(含2018年)生产出厂的设备,品牌仅限于三一,中联,徐工。

5、出租方负责设备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所需的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办理,符合安监、环保等监管部门要求。

6、出租方必须限时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取证日开始计算租金。

1、塔式起重机月租实际金额结算周期:结算后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二个月内支付账款,中间结算期内付款比例不超过80%,办理最终结算后支付结算额的90%,全部塔式起重机安全拆除后支付10%。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与理解支持。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投标保证金贰万元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3、本合同单价为含税落地价,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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