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建一局三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主园区FS00-0120-002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外用电梯租赁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cscec202312190000124065报名截止: 2023-12-23 10:00:00
中建一局三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主园区FS00-0120-002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外用电梯租赁招标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主园区FS00-0120-002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工程
(外用电梯租赁分包工程)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主园区FS00-0120-002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
招 标 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投 标 须 知
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均有责任对招标文件保密。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写的,投标单位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要求、条件、规定和图纸资料,如果投标单位认为该文件有不符合上述精神之处,请以疑问卷形式书面提出。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负责。
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中标后签订分包合同的主要依据。
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述
1.1 、工程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主园区FS00-0120-002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
1.2 、工程地点:位于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知兴西路中建国贤府项目
1.3 、承包范围:项目现场外用电梯租赁分包工程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二条 招标要求
2.1投标单位资格
2.1.1、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且能提供本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相关产品合格证书。
2.1.2、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能独立完成本工程,不得转包;
2.1.3、有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管理现场施工;
2.1.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资金实力,近三年内无合同纠纷。
2.1.5、投标人资质需满足相关真实有效资质。
2.2、合同工期
2.2.1、开工日期:具体时间以总包单位通知为准。
2.2.2、完工日期:具体时间以总包单位通知为准。
2.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甲方、监理单位和业主方的质量验收标准。因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而导致的一切返工及修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任何因返工及修补导致的甲方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投标须知
3.1、在招标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论什么原因,均不得调整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完成工程施工所必需的除水电费之外的全部所有与本合同项下的施工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含加班费、抢工费、甲供材料的运输费、装卸费、多次倒运费用)、材料费、机具费、其它直接费(成品保护费(乙方自施及甲方已完工程))、垃圾清理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国家规定应代员工缴纳的保险费、规费、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各类检测试验费、深化审计费、工程所在地的政策性收费、扰民和民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因市场价涨幅等引起的的各类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3.2、在施工平面布置的场地以及加工区内,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均不另行计取二次及多次搬运费,此项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内。
3.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范围以及加工区内所发生的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
3.4、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停工、窝工,中标单位在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后自行调节现场使用的机械和施工人员,不得计算任何额外费用及窝工索赔;
3.5、一旦中标,所派出的作业人员是经招标单位考察认定合格的;如实际进场人员与前期考察认定的队伍人员不一致,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单位给招标单位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承担的违约金。中标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进驻现场,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若需离开现场外出,则必须经招标单位项目经理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中标单位处以1000 的违约罚金。
3.6、投标单位需提供能满足招标单位制订的工程进度要求所需的劳动力和现场管理人员,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因投标单位的缘故,造成工期拖延,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劳动力。并同意该费用由招标单位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对招标单位因工期延误做出的违约罚金。
3.7、一旦招标单位发现中标单位现场劳动力不能满足生产进度要求或中标单位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下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等,招标单位在生产例会上或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均应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或整改;否则,招标单位做出的任何决定,中标单位均无理由拒绝。
3.8、工程款支付:租金从设备开始使用后的第三个月起进行支付,月付比例为已经发生租费的70%,其中人工费由总包方代付;所有当月罚款、违约金及签证、洽商变更等相关费用均计入月度预结算中,租赁设备使用完毕并拆除退场后支付至租金总额的80%,余款在设备拆除后1年内分三次付清。
第四条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4.1、经济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后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后附件)
3)投标书
4)承诺函(详见后附件)
5)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情况表(详见后附件)
6)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附件)
7)投标方对有计价方面认为有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4.2、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深化设计详图设计保证承诺与措施及技术说明,并针对本工程分析重点、难点,提供详细的、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技术方案。
2)加工(施工)组织设计,加工方法应含如下各项完整说明;(投标时暂不要求提供,中标后提供)
3)资质证明文件
i.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ii.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iii.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i.投标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ii.企业获奖情况及用户评价资料;
iii.证明企业能满足本工程加工要求的有关资料;
4.3、经济标和技术标的封面必须加盖投标方法人公章,可以装订在同一档案袋中密封。
4.4、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格式及其他附件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
第五条 注意事项
5.1、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云筑网进行投标,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5.2、投标书需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章;
5.3、投标资料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上传三证合一相关证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人员及机械状况、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介、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楚容易辨认,否则,视为缺项。
5.4、所有电子版资料用采用PDF格式进行上传,并上传与投标文件完全相同的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
5.5、分包合同将以此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条款为依据签订,投标单位应将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不得以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偏差为由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否则被视为投标单位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招标单位终止其投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6、招标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在施工中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或重新划分,投标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以此为由提出增加费用。如因招标约定的条件与实际施工图纸不同,造成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投标单位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5.7、招标单位对未中标的单位不作任何赔偿及解释,对合作表示感谢。
5.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
5.8.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
5.8.2、投标确认函的内容被修改或未按招标单位要求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5.8.3、投标内容、资料不全或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不清晰或未加盖单位公章;
5.8.4、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招标文件后的合同附件;
5.8.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第六条 时间安排
6.1、发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在云筑网发布;
2023年12月19日,在项目部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6.2、交标时间:2023年12月23日,在云筑网提交电子版投标资料,2023年12月23日,将纸质版投标资料送至项目部。
第七条 开标、评标办法
7.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由招标单位招标统一组织开标。
7.2、招标单位各评委根据评标标准,按“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择优选取中标人。
7.3、开标及评标过程不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议,招标人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7.4、本次评标办法为在满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低价投标人为中标人。
7.5、本次评标按公平竞争、合理低价的方法选择中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进行任何解释。
招标联系人:宋贤武电话 :18811528676
第八条 其他要求
8.1、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施工能力及经济实力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以及合理的价格,并确保该方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最优。
8.2、资金实力: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在招标单位资金暂时不到位时,中标单位必须保证连续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
8.3、实施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是中标单位自有职工,严禁各种形式的转包。一经发现中标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单位有权没收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8.4、招标单位一旦宣布中标结果,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结果宣布后三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按要求时间进场施工,否则招标单位有权重新选择中标单位。
8.5、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送前若有疑问,可与招标单位联系。
8.6、各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格式表进行报价(附件一)。
8.7、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中标通知书、清单、合同条款、施工图纸(根据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身份证号码,是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
1、本公司兹授权先生(女士)(其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正式合法的现场代表,以本公司名义并代表本公司处理全权处理现场履约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往来函件接收及确认;
2、本公司兹授权先生(女士)(其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正式合法的商务代表,以本公司名义并代表本公司处理工程投标、合同签订、结算等商务具体事宜;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全部予以认可。本授权书限期自本工程招标开始到工程结清款项前有效。
公司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公 司 地 址:
被 授 权 人签字:
承 诺 函
致:
我方参加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主园区FS00-0120-002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8#塔吊租赁分包工程的投标,已经表明我方对贵单位所发的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所有条款的理解和接受。为此进一步承诺确认如下:
1、我方所报的单价,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要求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方已包含在报价中,同时,不存在不均衡报价的情况。
2、我方承诺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如因我方原因达不到标准,我方愿意承担结算总价款的2%的质量违约金,该金额从我方承担该工程的结算款中一次扣除。同时,我方承担业主对招标单位因质量未达到标准的相应处罚。
3、文明工地:按照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未达到标准,我方愿意承担结算总价款的3%的违约金,该金额从我方承担该工程的结算款中一次扣除。同时,我方承担业主对招标单位因文明施工未达到标准的相应处罚。
4、若我单位中标,除非贵单位要求,我方将不主动要求调整分包合同条款。否则,贵单位可以随时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对贵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6、若贵单位增减合同量,除非贵单位要求,我方将不调整合同单价。
7、我单位确保施工人数满足现场进度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为自有工人,如违背此承诺,愿接受贵方对我方合同价款3%的违约罚金。
8、若我单位没有中标,我单位将不要求贵方做任何解释和经济补偿。
9、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同意本确认函和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分包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0、特别事项:一旦我方获得中标通知,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组织人员进场开始施工,并按贵单位的要求陆续到齐全部施工人员,绝不拖延整体工期要求。
投标单位: (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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