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迁市惠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人员劳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安排,宿迁市洋河新区苹果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由宿迁市惠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为更好更快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同时达到灵活用工目的,拟对苹果小区秩序维护、消防控制室和保洁服务等人员劳务外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宿迁市惠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苹果小区项目是我区重点民生保障项目,共ABCD四个区,住宅楼41栋78个单元、设计住户约2000户,配套幼儿园2处、商业楼1栋,总建筑面积347833.75㎡,物业公司日常管理中共需要秩序维护、消防控制室和保洁服务等人员合计约50人,具体用工人数由惠洋物业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劳务人员要求
中标单位提供的劳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四、采购限制价明细
五、投标文件的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企业法人的代表,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劳务派遣、劳务服务等相关项目。
3、报价单:秩序维护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单价 元/人/月,保洁服务人员单价 元/人/月。
4、报价单应盖公司公章,且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写明联系方式、联系人。
六、招投标流程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投标单位自行制作投标文件,置于信封内封存完好加盖公章,现场开标时带至我公司。
2、采用当场开标、检查必备资料、当场公布中标单位的方式。
3、1-2日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见附件)。
七、招投标相关事项说明
1、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限制价,高于限制价的标书视为无效,以最低报价为中标单位。
2、具有法人的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开具劳务类发票,有劳务派遣或劳务服务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3、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4、开标时间:2023年6月6日上午10点
5、开标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东圩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6、招投标咨询联系人:罗浩 13812305498
7、宿迁市惠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享有此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
宿迁市惠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物业劳务外包合同
甲方:宿迁市惠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3MACAXT9C2U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中大街东圩办公楼二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负责管理的区域提供秩序服务、清洁卫生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方式
(一)根据甲方发出的需求单,乙方向甲方指定区域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苹果小区ABCD区(下称“项目”)派遣秩序服务、消防控制室和清洁卫生服务人员,接受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指挥,为该区域提供优质的秩序服务和清洁卫生服务,配合甲方人员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二)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根据业务实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三)乙方作为相关劳动者的用工主体,对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服务内容
1. 乙方向项目提供秩序服务和清洁卫生服务,负责项目范围内的以下工作:
(1)公共秩序维护;
(2)治安巡逻;
(3)门岗/中控室值勤;
(4)进出车辆及人员管理;
(5)指挥项目区域内车辆有序形式及停放;
(6)对发生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及时制止、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7)项目管理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2. 为完成物业管理工作,甲方另行安排且与秩序服务及清洁卫生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六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如需续签,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四、人数、费用标准及费用支付
(一)秩序服务、消防控制室和清洁卫生服务人数计算及费用标准
1. 本协议约定的人工服务费的单价为固定单价,该单价包括人员工资、员工意外伤害险、合理利润和税金费用。
2.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人员配置数量由甲方根据需要具体确定,每月凭人员考勤表和苹果小区物业用工明细表结算费用。
4.费用构成:秩序维护和消防控制室人员单价 元/月/人,(单价包含:员工工资、意外伤害保险300元/年/人,服装费300元/年/人(每人两套),合理利润 以及3%的税点);保洁人员单价: 元/月/人(单价包含:员工工资、员工意外伤害保险300元/年/人,合理利润 以及3%的税点)。
(二)费用结算周期及支付方式
1.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按照先服务后结算原则,次月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该费用。
2. 甲方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乙方确认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质、可靠的秩序服务和清洁卫生服务,对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之日起七日内完成更换,更换后人员仍将按上述要求进行集中培训及培训后的甄选。
2. 甲方应当为乙方服务人员进入项目提供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提供秩序服务和清洁卫生服务的,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甲方为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免费提供工作所需的疫情设施设备及条件。
4. 为配合甲方的物业管理工作,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秩序服务等人员从事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法工作。
5. 甲方有权组织乙方秩序服务等人员进行集体培训,并有权要求乙方秩序服务等人员按照培训要求的标准完成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及行业规范向甲方提供优质、可靠的秩序服务、消防控制室和清洁卫生服务,并接受甲方考核。
2.乙方有权按约定足额收取甲方支付的秩序服务、消防控制室和清洁卫生服务费。
3.乙方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派往甲方项目的乙方员工购买相关保险。
4.对于甲方要求更换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当在七日内完成更换。
5. 对于甲方要求增加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当在两日内完成。
6. 乙方应当保证派往甲方项目的服务人员符合本协议要求,乙方派驻人员时需按本协议要求提供该人员的资料,因资料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秩序服务等人员上岗时必须穿着统一的秩序服装,坚守岗位、文明执勤、严格履行职责。
8. 乙方派往甲方项目的服务人员应当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的统一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9. 甲、乙双方承诺,均不在对方未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接收对方人员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
六、违约条款
(一)甲方应当如约支付乙方相关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款的30%为限。
(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秩序服务、消防控制室和清洁卫生服务。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秩序服务人员的到位或更换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超过七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免责条款
(一)如遇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协议或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环境灾害)而造成的任何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宿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需予以变更、补充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一、招标单位
宿迁市惠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苹果小区项目是我区重点民生保障项目,共ABCD四个区,住宅楼41栋78个单元、设计住户约2000户,配套幼儿园2处、商业楼1栋,总建筑面积347833.75㎡,物业公司日常管理中共需要秩序维护、消防控制室和保洁服务等人员合计约50人,具体用工人数由惠洋物业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劳务人员要求
中标单位提供的劳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四、采购限制价明细
人员类型 | 工资 | 意外伤害险 | 服装费 | 利润 | 税点 | 合计单价(元/人/月) |
秩序维护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 | 2000元/月 | 300/人/年 | 300元/年(两套) | 不超过8% | 3% | 2276 |
保洁 | 1700元/月 | 300/人/年 | 0元/年 | 不超过8% | 3% | 1916 |
五、投标文件的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企业法人的代表,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劳务派遣、劳务服务等相关项目。
3、报价单:秩序维护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单价 元/人/月,保洁服务人员单价 元/人/月。
4、报价单应盖公司公章,且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写明联系方式、联系人。
六、招投标流程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投标单位自行制作投标文件,置于信封内封存完好加盖公章,现场开标时带至我公司。
2、采用当场开标、检查必备资料、当场公布中标单位的方式。
3、1-2日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见附件)。
七、招投标相关事项说明
1、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限制价,高于限制价的标书视为无效,以最低报价为中标单位。
2、具有法人的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开具劳务类发票,有劳务派遣或劳务服务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3、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4、开标时间:2023年6月6日上午10点
5、开标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东圩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6、招投标咨询联系人:罗浩 13812305498
7、宿迁市惠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享有此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
宿迁市惠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物业劳务外包合同
甲方:宿迁市惠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3MACAXT9C2U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中大街东圩办公楼二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负责管理的区域提供秩序服务、清洁卫生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方式
(一)根据甲方发出的需求单,乙方向甲方指定区域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苹果小区ABCD区(下称“项目”)派遣秩序服务、消防控制室和清洁卫生服务人员,接受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指挥,为该区域提供优质的秩序服务和清洁卫生服务,配合甲方人员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二)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根据业务实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三)乙方作为相关劳动者的用工主体,对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服务内容
1. 乙方向项目提供秩序服务和清洁卫生服务,负责项目范围内的以下工作:
(1)公共秩序维护;
(2)治安巡逻;
(3)门岗/中控室值勤;
(4)进出车辆及人员管理;
(5)指挥项目区域内车辆有序形式及停放;
(6)对发生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及时制止、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7)项目管理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2. 为完成物业管理工作,甲方另行安排且与秩序服务及清洁卫生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六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如需续签,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四、人数、费用标准及费用支付
(一)秩序服务、消防控制室和清洁卫生服务人数计算及费用标准
1. 本协议约定的人工服务费的单价为固定单价,该单价包括人员工资、员工意外伤害险、合理利润和税金费用。
2.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人员配置数量由甲方根据需要具体确定,每月凭人员考勤表和苹果小区物业用工明细表结算费用。
4.费用构成:秩序维护和消防控制室人员单价 元/月/人,(单价包含:员工工资、意外伤害保险300元/年/人,服装费300元/年/人(每人两套),合理利润 以及3%的税点);保洁人员单价: 元/月/人(单价包含:员工工资、员工意外伤害保险300元/年/人,合理利润 以及3%的税点)。
(二)费用结算周期及支付方式
1.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按照先服务后结算原则,次月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该费用。
2. 甲方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乙方确认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质、可靠的秩序服务和清洁卫生服务,对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之日起七日内完成更换,更换后人员仍将按上述要求进行集中培训及培训后的甄选。
2. 甲方应当为乙方服务人员进入项目提供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提供秩序服务和清洁卫生服务的,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甲方为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免费提供工作所需的疫情设施设备及条件。
4. 为配合甲方的物业管理工作,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秩序服务等人员从事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法工作。
5. 甲方有权组织乙方秩序服务等人员进行集体培训,并有权要求乙方秩序服务等人员按照培训要求的标准完成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及行业规范向甲方提供优质、可靠的秩序服务、消防控制室和清洁卫生服务,并接受甲方考核。
2.乙方有权按约定足额收取甲方支付的秩序服务、消防控制室和清洁卫生服务费。
3.乙方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派往甲方项目的乙方员工购买相关保险。
4.对于甲方要求更换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当在七日内完成更换。
5. 对于甲方要求增加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当在两日内完成。
6. 乙方应当保证派往甲方项目的服务人员符合本协议要求,乙方派驻人员时需按本协议要求提供该人员的资料,因资料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秩序服务等人员上岗时必须穿着统一的秩序服装,坚守岗位、文明执勤、严格履行职责。
8. 乙方派往甲方项目的服务人员应当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的统一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9. 甲、乙双方承诺,均不在对方未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接收对方人员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
六、违约条款
(一)甲方应当如约支付乙方相关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款的30%为限。
(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秩序服务、消防控制室和清洁卫生服务。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秩序服务人员的到位或更换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超过七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免责条款
(一)如遇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协议或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环境灾害)而造成的任何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宿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需予以变更、补充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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