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2009027)
一、 采购 方式及原因受西安局集团公司委托,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西安局集团公司2020-2021年度车辆(客货动)5T设备配件集采分供(第一批包件1)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采购为生产运营成本,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欢迎参与本项目谈判采购。
原因说明:
包件1:原客车TVDS设备为哈尔滨市科佳通用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为保证配件质量及供应,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西铁物[2020]39号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五点“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包件2:原动车TEDS设备为苏州华兴致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为保证配件质量及供应,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西铁物[2020]39号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五点“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包件3:原动车TEDS设备为北京京天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保证配件质量及供应,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西铁物[2020]39号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五点“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包件4:原货车THDS设备为广汉科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产品,为保证配件质量及供应,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西铁物[2020]39号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五点“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包件5:原货车TFDS设备为哈尔滨市科佳通用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为保证配件质量及供应,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西铁物[2020]39号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五点“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包件6:原货车THDS设备为哈尔滨铁路科研所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为保证配件质量及供应,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西铁物[2020]39号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五点“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包件7:原车号识别设备为哈尔滨铁路科研所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因该公司车号识别系统等相关业务移交由天津哈威克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为保证配件质量及供应,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西铁物[2020]39号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五点“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包件8:原货车THDS、AEI设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为保证配件质量及供应,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西铁物[2020]39号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五点“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包件9:原5T防雷设备为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为保证配件质量及供应,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西铁物[2020]39号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五点“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包件10:原货车TPDS设备为中铁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产品,为保证配件质量及供应,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西铁物[2020]39号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五点“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包件11:原车号识别设备为深圳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为保证配件质量及供应,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西铁物[2020]39号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五点“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 采购 内容详见附件:西安局集团公司2020-2021年度车辆(客货动)5T设备配件集采分供(第一批包件1)采购明细表12009027
备注:
1.本采购内容中预估数量不作为本期供应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供货期内使用单位实际用量为准。
2.本次采购,报价人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响应,所投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3.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地域情况做好供应规划,不得因环保治理因素造成断供。由此原因造成断供影响铁路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包件内中标(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中标(成交)物资纳入区域联合采购目录或配件中心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包件中标(成交)结果。
5.报价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报价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三、 报价 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人须为原设备制造商。
3.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谈判。
4.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四、 谈判 文件获取4.1请于 2020 年9月14日至 2020年9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报名、获取标书。
联系人:成女士,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029-82324242,029-82324243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谈判文件的获取:报名成功后获取谈判文件及“报价程序”。
五、 报价 文件递交5.1所有报价文件必须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8:00~9:00在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第一开标室)当面递交给采购人。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25日 9时 00分。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029-82324221 、029-82324223。
六、 谈判 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定于2020年9月25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公开谈判,谈判地点为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第一评标室)。请报价人请报价人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代理机构: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铁路局支行
账号:3700022009200071120
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
邮编:710054
联系人:成女士,李先生
联系方式:029-82324242,029-82324243
029-82324221, 029-82324223
八 、 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项目以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
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