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煤油加氢装置和润滑油异构脱蜡装置安装工程(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17/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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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煤油加氢装置和润滑油异构脱蜡装置安装工程(第二标段) | ||||||||||||||||||||||||||||||||||||
项目编号 | 2017-0204027-DBLH-0002161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工程建设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招标项目名称: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煤油加氢装置和润滑油异构脱蜡装置安装工程(第二标段);2.招标范围: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煤油加氢装置和润滑油异构脱蜡装置安装工程中200万吨/年煤油加氢精制装置1/2区(2)所有设备、工艺、给排水、结构施工等。3.实施地点: 大连长兴岛 ;4.工 期: 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10月20日;5.技术要求:现行施工范围内的质量验收标准;6. 其 他:本工程在甲方确认乙方上报的工程进度报告中的工程量后,甲方扣除乙方在甲方发生的费用,按甲方签证进度的80%支付进度款,给乙方支付进度款前,乙方每月按签证实际进度额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不出具发票,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构成甲方违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结算书报甲方项目部初审,分包结算书最终经甲方审批后,乙方应开具余款的全额发票(累计发票金额等于本合同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付至结算价款的90%,预留结算价款的10%。其中: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另5 %作为审计保证金,待本工程审计后,按项目总审减额扣除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后,余款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如审减额大于审计保证金,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并在一个月内返还给甲方。预留结算价款的10%在预留期间甲方不支付利息。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煤油加氢装置和润滑油异构脱蜡装置安装工程中200万吨/年煤油加氢精制装置1/2区(2)所有设备、工艺、给排水、结构施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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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要求: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准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具备办理准入条件的;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GC2级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资质,1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无重大施工、质量、安全、环保事故。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 机电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 4.其 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07-17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07-21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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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17年 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7 月21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1 时 00分,下午 1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在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 化建公司东楼6402室)领取招标文件(或发送电子邮件),潜在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应提供潜在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应提供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证(资格证、注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等以上述文件在招标文件发送有效期内以PDF文本或JPG文本发送至shaojian@jccc.com.cn,招标人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向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7-08 09:30:00.0 | |||||||||||||||||||||||||||||||||||||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7 年 8 月 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 化建公司东楼6402室) ,方式为现场送达。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2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原件扫描编入商务投标文件和用于开标的文件)。如在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应付账款,且为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5倍或以上的,可以申请将应付账款中的相应金额转为投标保证金使用,并提供带有公章、财务章的相关凭证。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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