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天河区华景东路204号2703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9日10时至2021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20/1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州市天河区华景东路204号2703房(权利人:钱碧莹,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产权证穗字950110371,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304.1622平方米)。【本标的现状为:该涉案房屋目前使用情况不明,本院已于现场张贴了公告及拍卖裁定,向被执行人等告相关的权利义务。本院按现状拍卖,拍卖确认成交后本院出具产权过户登记法律文书送达房管部门,具体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后,可向本院申请腾空交房,本院将依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将该房屋腾空交付给买受人。】

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反馈该房产总价17232908元,单价:56657元/平方米。

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反馈该房产总价17908637元,单价:58879元/平方米。

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反馈该房产总价26169622元,单价:86039元/平方米。

依据上述询价结果计算出平均值为20437055元。

起拍价:18393400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50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拍卖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应的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优先购买人: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该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京东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4006-229-586

京东拍卖(广东)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4008-363-020

预约看样请编辑短信发送至13501508049(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集中看样时间:2021年11月9日10时。需要看样,请提前三个工作日电话联系/短信预约确认,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看样集中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景东路204号2703房(该标的物地址)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拍卖,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拍卖过户的房屋面积以房管局核实为准,若核实面积与本拍卖所标示的面积不符而产生价款差异的,不再补缴或退还。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请竞买人自行通过支付宝账户缴交。未能竞得或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1月3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花地湾支行,帐号:6228400087148021060)。填写缴款单时务必备注本案执行案号(2021)粤0103执恢210号。

竞买人成功竞买后,请耐心等候本院的电话通知,因本院需时间办理相关的手续。

如需办理本标的物贷款服务可联系: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荔湾支行

何先生 : 020-81615105,15622212775

许小姐:020-81615665,15913158003

朱小姐:020-81513489,18926288332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花地湾支行

李经理 : 13922718686

梁经理 : 1363226208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涉及违法违规的,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属普通的咨询的,请拨打拍卖辅助机构的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0-83006152. 咨询电话:4008-363-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荔湾法院执行局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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