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公安医院皮肤镜检查与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5.8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sd-2023-878
预算金额35.8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忠义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9
公告正文

天津市公安医院皮肤镜检查与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XCSD-2023-87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公安医院皮肤镜检查与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5.8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公安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公安医院皮肤镜检查与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 与磋商。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公安医院皮肤镜检查与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公安医院皮肤镜检查与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参 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 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 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 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 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2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3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 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 章。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 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1 月 08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 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 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1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
七、其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8 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 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及天津市财 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2〕11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 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 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公安医院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78 号
联 系 人:马老师
电 话:2314205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 联 系 人: 张忠义
电 话: 022-23717450
电子邮件: xcsdyy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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